在民間俗信中,人一生有許多“年齡坎”,若遇“坎”時,人就會有難或者死亡。“坎”一般設置在七十歲以上,七十歲就是人生的第一個年齡坎。這是源自“人生七十古來稀”的古語。七十歲自古以來就是稀有的年齡,所以稱坎,就是難以逾越的人生年數。故而,許多人都忌言七十歲,怕過不去這個坎。隨著七十歲年齡的到來,許多坎都在人們麵前出現,如七十三、八十四。有俗語雲:“七十三、八十四,閻王叫你商量事。”人到了這兩個年齡數後,閻王都等不及了,叫你去商量商量。閻王能與人商量什麼事?無非是死的事情。另有俗語說:“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請自己去。”可見,要想跨過此坎的難度有多大。這兩個坎是源於孔子與孟子二位聖人的生死大數,孔子死於七十三歲,孟子死於八十四歲,因此也將這兩個坎稱做“聖人坎”,聖人尚且過不了此坎,何況凡夫俗子呢?為了避開坎的忌諱,人們想出了很多辦法,有到坎不言說的,有禳解的。河南就有老人到坎時,買活鯉魚給老人吃,俗信認為,吃了活鯉魚,就可躍過坎去。這一俗信是源於鯉魚跳龍門的傳說故事。傳說黃河中的鯉魚如果能跳過龍門(即陝西韓城境內的“龍門”,亦稱禹門口)就可以成為龍。成為龍以後,就可以超凡脫俗,沒有了死的概念。在此傳說的影響下,一些姓魚或姓餘的人將自己的名字叫做“魚化龍”或是“餘化龍”,以祈長壽吉祥。
二、盈數忌
就是對盈滿之數的禁忌。這一禁忌古人早已有之。此俗可能是人們對月食晦日忌諱心理的一種延伸。古時,凡有月食日晦之自然現象,不出兵,不同房。《白虎通·嫁女》中將其釋為:“故重性命也。”與坎相類似的如六十歲、七十歲,都是盈滿之數,是人死亡的危險年齡,故而為民間所忌諱。除坎以外,民間尤其忌諱八十一歲。《中華全國風俗誌》中雲:“凡年老壽終恰遇八十一歲,俗曰九九八十一,財數算盡,後代有窮敗之意,故用算盤一具拆散,俟死者將氣絕時,隔窗撒出,即為破法也。”
壽衣忌
壽衣也叫“殮衣”、“老衣”。舊時,我國民間對壽衣材料的選擇以及顏色、製作式樣、穿著方法等,都有禁忌。
一、材料選擇
民間壽衣忌用緞子,因“緞”與“斷”諧音,恐有“斷子絕孫”之虞。忌用皮、毛,俗信以為如果用皮、毛的祅、褲來裝殮死者,會使其來世轉為皮、毛之物。忌用“洋”布,因“洋”與“陽”諧音,恐壽衣沾了陽間之氣,去到陰間後死人用不上,人就白做了一場壽衣。
二、顏色的選擇
壽衣忌用黑色,否則,死者在來世會轉為驢,因為驢大都是黑色的,故而忌黑而用藍。但周朝時崇尚黑色,周以後才有了忌黑的習俗。
三、款式忌諱
壽衣忌短袖,一定要將死者的手全部蓋住。俗信認為,露手就是討飯之狀,將來其子孫有淪為乞丐的可能。
四、所用數量的忌諱
壽衣忌雙不忌單,一般以三、五、七、九件為好,否則,俗信認為,死亡凶禍之事就會成雙而至。但民間習慣上不用九,因九是極數,有物極必反之嫌。
五、穿著忌諱
民間忌諱將壽衣直接穿在死者身上,應由孝子先一件一件反穿於自己身上,然後再層層脫下,正套於死者身上。東北、京津一帶還忌為死者穿壽衣不及時。一般要在死者斷氣前穿畢,以免死者裸著身體去到陰間。又說人死以後,肢體漸漸僵直,不便於穿著。
棺木忌
民間在選擇棺木時亦有諸多禁忌,流行最多的說法是:“榆木不做棺。”這一說法的原因有:一說榆木質地堅硬,紋理不順,恐後人有各方麵都不順暢之虞。民間又常以“榆木疙瘩不開竅”或“榆木腦袋”來比喻人笨拙、缺少靈氣或頑固不化,因此不用榆木做棺材,也正是為了避諱民間的這些說法。又說,榆木容易遭受蟲蛀,所以壽命短,這與人們希望棺木永不腐爛的意願是相悖的,故而忌用。還有忌用柳木做棺的習俗。這是因為柳樹不結子,恐有喪家斷了子嗣之虞,故而不用。
買棺材忌挑選,忌以手觸摸,隻要看準一個就買下來。俗信認為,反複挑選棺材是主凶之兆,恐怕還會死人。
有喪之忌
據《禮記·檀弓上》雲:“鄰居有喪事,即便是在舂米的時候也不要歌唱。鄰居有殯殮之事,也不要在街巷中歌唱。”
《禮記》中說,孔子在有喪服的人身旁用餐,從來沒有吃飽過。
曾子說,守喪時如果生了病,需要吃肉喝酒以調理時,一定要有草木的味道。草木,指的是薑、桂皮等調料。
高子皋在為父親守喪期間,哭泣了三年,沒有笑過。君子認為,這是很難做到的事情。
披麻戴孝期間,如果舉止和喪服不相當時,守喪就無須披麻戴孝了。齊衰在身,不可偏倚而坐,服大功之喪,不可穿喪服出去辦事。
子路說:“我聽夫子說,舉行喪禮,與其缺少哀痛,卻財物繁多,儀節詳盡,不如缺少財物,儀節欠缺卻充滿哀痛。舉行祭禮,與其缺少敬意,財物繁多禮儀詳盡,不如財物缺少,禮儀欠缺,充滿敬意。”
魯穆公的母親去世了,派人問曾子說:“該怎麼辦事?”曾子說:“我從我父親那裏聽說,行哭泣之哀,穿齊衰,斬衰哀悼,喝稀粥,從天子到庶人都是這樣的。”用麻布做幕是衛國的風俗,用綢布做幕是魯國的風俗。
靈前忌貓
在出殯之前的入殮,停棺階段,民間忌諱有貓從靈前經過。俗信認為:貓若跳過屍體或接近屍棺,就會詐屍。詐屍就是屍體會跳起來徑直向前行走,並且碰到什麼就會將什麼緊緊抱住不放。這一現象俗信認為是因為貓的陽氣進入了屍體之內所導致的。因此,守喪人要嚴禁貓靠近靈柩。河南有一種說法是,貓若從屍棺下經過,死者日後會托生為貓,狗若從屍棺下經過,死者則托生為狗。如果萬一有貓狗從屍棺下經過,死者的子女應立即從棺下爬過,並要說:“爹(娘)啊,別害怕,剛才是我鑽過去的。”俗信以為,如此便可將災禍移向自我,以兒女孝心來達到禳解的目的。守棺時,守棺人須將掃帚放在身邊,專用於趕貓。守棺人用“趕貓掃”的守衛方式能讓亡靈平安進入陰間。
陝北民間亦有靈前忌貓的習俗,但無貓從屍棺下鑽過死者就會托生為貓的說法。民間俗信認為,人隻有做了十世好事才能轉為貓,因為貓是一個隻吃不做的享福動物,所以民間俗信轉貓是好的。但陝北民間又有“貓鬼神”就是由貓修來的說法。貓鬼神是間於鬼與神之間的不神不鬼的“非正神”,給人所帶來的福亦有禍亦有,所以民間對它是既敬又畏。
禁居喪嫁娶製
曆代統治者都禁止居喪期間嫁娶,為人主婚,為人媒合。從漢代起就禁止居喪婚嫁,至唐代禁令最嚴。《唐律·戶婚律》中雲:“諸居父母及夫喪而嫁娶者,各減五等,不知者不坐。”“若居喪期而嫁娶者杖一百,卑幼減二等,妾不坐。”《唐律疏義》中又雲:“父母之喪,終身優(憂)戚,三年從吉,自為達禮。夫為婦天,尚無再醮。若居父母及夫之喪,謂在二十七月內,若男身娶妻而妻女出嫁者,各徒三年。”《唐律·戶婚律》規定:“諸居父母喪,與應嫁娶人主婚者,杖一百。”依此看來,古人對居父母之喪看得是很重的。
禁居父母喪生子製
居父母喪,在二十七個月的喪期內禁止懷孕和生子。如在喪期內懷孕生子,處徒刑一年。喪前懷胎,喪期內生子者,不處罪。《唐律疏議》雲:“居父母喪生子……皆為在二十七月內而妊娠生子者……其服內生子,事若未發,自首亦原。”到了明代所製的《大明律》中刪除了“居喪生子”條的規定。
禁匿喪製
《唐律·職製律》規定:“諸聞父母若夫之喪,匿不舉哀者,流二千裏。喪製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喪作樂,徒三年;雜戲徒一年。即遇樂而聽及參與吉席者,各杖一百。聞其親尊長喪,匿不舉哀者,徒一年。喪製未終,釋服從吉,杖一百。大功以下尊長,各遞減二等,卑幼各減一等。”
禁居父母喪求仕製
《漢書·揚雄傳》注引應劭曰:“漢律以不為親行三年服者不得選舉。”唐律中規定:在居父母喪二十七月喪製中,二十五月正喪內求仕者,比照“釋服從吉”罪處徒刑三年,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內求仕者,處徒刑一年,以後各代均沿襲此禁令,處罰形式各有不同。
孝子喪期忌梳洗
服喪期間,孝男孝女要在一個月(有的在百日內)內忌洗麵、梳頭、理發、剃須等。其禁忌說法有:一說發須受之父母,故不在父母已故時棄之,以避棄親之虞來表示孝心。又說,不梳洗是為了改變其形貌,使亡靈無法辨認,便可避免凶事殃及自身。民間又將其解釋為以此禁忌來作為報答父母養育之恩,還有說法是長子若不留胡須,家中還會有小孩死去。
禮儀與法則·禮的由來
據《禮記·禮運》雲:禮最初是從飲食行為方麵發展而來的。起初,人們把黍米用水淘洗後,放在燒石上燒熟,把豚肉分開放在石上燒熟,在地上鑿個坑當做酒樽,用手捧著當酒杯來用,以此喝酒。用土做鼓槌,敲打用土做的鼓,好像可以按這種方式來敬鬼神。到了人死的時候,活著的人就登上屋頂,對著天空大聲喊叫說“啊一,某某人,你回來!”可是,死是不能複生的,人們就用生米作為“飯含”之禮,並且在下葬的時候包裹一些已經熟了的好吃的,不讓死者挨餓。所以招魂是望著天空,而埋葬則是隱藏屍體於地下。身體埋在地下,靈魂卻在天上。北方屬陰,所以死人的頭朝北;南方屬陽,所以活著的人以南為尊,這都是從最初的時候傳下來的。由《禮記》的這段記載我們可以看出,禮是吃出來的,並且在人死了以後要給死者口中含一些飯食,說明禮是自始至終都以“食”為中心。所以要給死者“尚饗”,讓他來品來嚐。古禮中,人們用生米作為“飯含”,陝北至今仍保留著這一習俗,即在上墳所用的澆奠中總要泡著一些生米,就是這一習俗的沿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