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品的自然價格和市場價格(1 / 3)

導讀

約瑟夫?熊彼特寫的“讀者指南”為:

“第七章的均衡理論雖然很粗淺,卻是斯密所提出來的最優秀的經濟理論,實際上預示了薩伊的理論,並通過薩伊的著作,預示了瓦爾拉的理論。19世紀,人們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靠對這一理論的改進,才使經濟理論得到了發展。用短期供求來加以說明的市場價格,被認為是圍繞‘自然’價格(即約翰?穆勒的‘必要’價格,A?馬歇爾的‘正常’價格)而波動的。這種自然價格剛好能補償‘地租、工資和利潤的全部價值,若要使’每一種商品的供給量‘滿足有效需求’即滿足在自然價格之下有效的需求,‘就必須支付這種價格’。該章沒有提出壟斷價格理論,隻有這樣一句毫無意義的(甚或錯誤的)話,即‘壟斷價格總是所能得到的最高價格’,而‘自由競爭價格……最終隻是所能接受的最低價格’。這是一重要定理,但斯密似乎沒有意識到,要令人滿意地證明這一定理,是很困難的。”

許滌新主編的《政治經濟學辭典》認為:

斯密考察了“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的關係。所謂自然價格是由平均的工資、利潤和地租三種收入所構成的價格,亦即與商品的生產費用相一致的價格,實際指的是價值。市場價格隨商品供求關係的變化有時高於、有時低於自然價格,但它受自然價格調節而傾向於同自然價格相一致。他用由生產費用所決定的自然價格代替由勞動決定的價值是錯誤的。他不了解價值和價格的內在聯係,不能科學地說明價值規律的形成。但他把市場價格圍繞自然價格波動看做是規律性的現象,並且論述了價值規律對商品生產的調節作用,則具有一定的科學意義。

在每一個社會或其鄰近地區中,在勞動和資本的每一種不同的用途中工資和利潤都有一個普通率或平均率。我將在後麵說明,這種比率部分地是受社會的一般情況,它們的富裕或貧窮,它們的進步、停滯或衰落的狀況自然調節的;部分地是受每種用途的具體性質自然調節的。

在每個社會或其鄰近地區中,同樣有一個普通的或平均的地租率,我將在後麵說明,這種比率部分地是受土地所在的社會或其鄰近地區的一般情況調節的,部分地是受土地的自然的或改良的肥沃程度調節的。

這種普通的或平均的比率,可以稱為在當時當地通行的工資、利潤和地租的自然率。

當任何商品的價格不多不少,恰恰足以支付在生產、製造這種商品並將其送入市場所使用的土地、勞動和資本的地租、工資和利潤時(根據它們的自然率),這種商品就可以說是按它的所謂的自然價格出售的。

因此這種商品就恰恰是按照它的價值出售的,或者說恰恰是按照將其送入市場的人的真實成本出售的;雖然按照普通的說法,任何商品的所謂原始成本並不包括將其再行售出的人的利潤,然而如果他按照不讓他在當地獲得普通利潤率的價格售出,他顯然在這筆交易中會遭受損失;因為如果他用其他方法運用他的資本,他就會獲得這種利潤。此外,他的利潤就是他的收入,是他的生活資料的正當來源。就像他在製造貨物並將其送入市場時對工人墊支工資或生活費一樣,他也對自己墊支了生活費,這與他從出售貨物中可以合理預期的利潤相當。因此,除非他們付給他這筆利潤,否則他們就沒有把可以正當地稱做他的實際成本償還給他。

雖然讓他獲得這種利潤的價格並不總是一個商人有時出售其貨物的最低價格,那卻是他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願意出售貨物的最低價格;至少是在有完全自由的地方,或者是在他可以隨意經常改變行業的地方,情況是這樣。

任何商品普通出賣的實際價格,稱為市場價格。它可能低於或高於商品的自然價格,或與之恰好相等。

每一種具體商品的市場價格,是受實際送到市場的數量與願意支付商品自然價格的人即願意支付將商品送入市場所必需的地租、勞動〔工資〕和利潤的全部價值的人的需求兩者的比例調節的。這種人可稱為有效需求者,他們的需求可稱為有效需求;因為它足以使得將商品送入市場。它與絕對需求不同。一個赤貧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有擁有一輛轎式大馬車和六匹駿馬的需求;他可能很想得到這些;但他的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因為這些商品決不會送入市場去滿足它。

當送入市場的商品數量少於有效需求時,所有願意支付將商品送入市場所必需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的全部價值的人不能得到他們所需數量的供給。其中有些人不願就此罷休,寧肯出更高的價錢。他們中間立即開始了競爭,而市場價格將或多或少高出自然價格,依短缺數量的多少與競爭者的富有程度和奢侈習性所造成的競爭的劇烈程度或大或小而定。在同等富有和奢侈的競爭者中,相同的短缺程度一般會引起或大或小的劇烈競爭,依獲得這種商品對他們的重要性是大是小而定。因此,當城市受到封鎖或在災荒時,生活必需品價格奇昂。

當送入市場的商品數量超過有效需求時,它就不能全部賣給那些願意支付將商品送入市場所必需的地租、工資和利潤的全部價值的人。有一些貨物必須賣給那些出價較低的人,他們付出的低價必然會降低全部商品的價格。市場價格會降到自然價格以下,降低多少,依超過的數額在多大程度上增加賣主的競爭,或依立即脫手商品對他們的重要性是大是小而定。容易腐爛的商品的進口過多,與耐用品的進口過多盡管程度相同,引起的競爭卻更為劇烈,例如,橘柑之於舊式鐵器。

當送入市場的商品數量恰好足以供給有效需求時,市場價格自然會與自然價格完全吻合,或者相差不遠。手頭的全部商品可以按這個價格售出,但不能售價更高。不同商人之間的競爭使得他們不能不接受這個價格,也使他們不能接受更低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