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在一艘船上他又碰到了這位女青年。這位姑娘對他說:“先生,你是個法國人,你肯定認識偉大的畫家奧拉斯·韋爾納,聽說他就在這艘船上,請你指給我看看。”“小姐,你想見見他嗎?”“喔!我想見他。”“呃,小姐,您已經認識他了,因為昨天上午你給他上了一堂繪畫課。”
(2)做任何事都有個“道理”
人與人之間,平等的關係和不平等的關係,都是有其“道理”的,就是因為這個“道理”的存在,人們對一些歧視、特權或不公正,往往都是默許了,所以這個道理在很多時候都是至關重要的,有了“道理”可以暢通無阻,沒有“道理”大概寸步難行,路就是“道”,依靠的就是一個“理”,所以有理走遍天下,不善言理的人往往視說話為畏途,會說理的人,都是呱呱叫的人,那些辦事能力強的人,也就是那些會說話會講理的人。其實這個“道理”就是行得通的依據,會找依據的人才能行得通。
以前有個國王,他向全國頒布了一條法令,不管誰犯了罪,隻要他說出三條駁不倒的真理,就可以獲得寬恕。
有一天,一個士兵犯了罪,該當處死。武士抓住他,把他押到法庭上。
“你知道新頒布的法令嗎?”法官問。
“知道”士兵回答。
“你能說出三條駁不倒的真理嗎?”法官問
“能”士兵回答。
“那你就說吧!”法官命令道
於是士兵說道:
“如果有人對你說我生來就壞,你不要相信”。
“對,是這樣。”法官表示同意,“一個人不會生來就壞的”。
接著士兵說出第二條真理:
“如果有人對你說我現在很高興,你不要相信。”
“確實沒有哪個人處在你這種境地會很高興的。”法官同意道。
接著士兵又說;
“如果有人對你說,我現在跑了還會自動返回來,你不要相信”。
“你說得對,”法官肯定說,“沒有哪個人剛剛逃出虎口,又會重新投進去的,你的這三條真理無法駁倒。”
結果,士兵被釋放了。
(3)現代哲人
我們在介紹語言學的時候,非常強調觀念的轉變和更新,這是有道理可講的,也是完全不用講道理的。希望講道理的人就認認真真地讀,不需要講道理的人,你就一笑了之,讓新觀念衝擊你的大腦,激活你的思維,為遊戲人生而遊戲一番,自知樂趣是什麼,我們不主張有什麼深刻的意義,隻期望有良好的感覺和實際的效果,這裏講的往往不是真理,而是謬誤,也無意讓讀者發現真理得到真理,隻是為了給你一種說法,表示對沒有掌握“真理”的人,表達能力較差的人,沒有“語感”的人的關心,希望人人都有一種“說法”,人人能受歡迎。或者受每一個人的歡迎,就像人們曾經問朱哈:“真理的位置在哪兒?”朱哈說:“難道還要確定真理的位置嗎?真理無所不在!”
愛因斯坦常到大學去講授相對論。有一次,在去講課途中,司機對他說:“博士,我聽過你的課大概有30次了,我已經記得很清楚了,我敢說,這課我也能上哩!”
“那麼,好吧,我給你一個機會。”愛因斯坦說:“現在我們要去的學校,那裏的人都不認識我,到了學校。我就戴上你的帽子充當司機,你就可以自稱愛因斯坦去講課了。”
司機準確無誤地講完了課。正當他準備離開時,一位教授請他解答一個複雜的問題,司機想了一下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