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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戰爭時期,陝甘寧邊區麵臨著日本侵略者、偽軍和國民黨頑固派的重重封鎖和包圍,防止特務破壞和反對奸細的鬥爭任務十分艱巨。從1937年3月到1938年底,邊區各級保安機關先後破獲特務漢奸破壞交通及軍事設施、井水投毒、暗殺抗日工作幹部及進步群眾、刺探邊區軍事情報等案件100多起。
1938年5月15日,由毛澤東起草,以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八路軍後方留守處主任蕭勁光的名義,發布了《陝甘寧邊區政府、八路軍後方留守處布告》。《布告》明確宣布:“當此抗戰緊張期間,凡在邊區境內從事陰謀破壞,或肆意搗亂,或勾引煽惑,或暗探軍情的分子,準許人民告發,證據確實者,準許就地逮捕,一經訊實,一律嚴懲不貸。”
1938年9月29日,中共六屆六中全會在延安橋兒溝開幕,會議於11月6日閉幕。毛澤東代表中央政治局在大會上作了題為《論新階段》的政治報告。毛澤東要求“厲行鋤奸運動”。毛澤東指出:“共產黨員必須明白,揭發和清除奸細,是和擴大和鞏固民族統一戰線不能分離的。”毛澤東提出:“擴大共產黨和防止奸細混入”,要實行“大膽發展而又不讓一個壞分子侵入”的正確方針。
1939年3月5日,陝甘寧邊區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簽發命令,公布了《陝甘寧邊區民眾鋤奸委員會組織條例》,明確規定:“本條例為組織民眾,實行肅清漢奸、敵探、土匪以及一切企圖破壞抗戰建國,破壞邊區政權和人民利益之陰謀活動而製定之。”同年4月4日,陝甘寧邊區政府公布《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施政綱領》,其中規定:“厲行鋤奸工作,提高邊區人民的警覺性,徹底消滅漢奸、敵探、土匪的活動,以鞏固抗日後方。”本年,陝甘寧邊區政府分別提出《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戒嚴條例(草案)》《陝甘寧邊區懲治貪汙條例(草案)》《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漢奸條例(草案)》《陝甘寧邊區抗戰時期懲治盜匪條例(草案)》。
從1939年至1940年間,邊區各級保安機關共破獲漢奸土匪案件176起,破獲破壞邊區政權建設、軍事建設及破壞抗戰動員案件147起。
1941年5月1日,《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在《新中華報》上公布。《綱領》第七條由毛澤東親自撰寫,其內容是:“改進司法製度,堅決廢止肉刑,重證據不重口供。對於漢奸分子,除絕對堅決不願改悔者外,不問其過去行為如何,一律實行寬大政策,爭取感化轉變,給以政治上與生活上之出路,不得加以殺害、侮辱、強迫自首或強迫其寫悔過書。對於一切陰謀破壞邊區分子,例如叛徒分子、反共分子等,其處置辦法仿此。”《綱領》於同年11月經邊區第二屆參議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1942年1月1日,由陝甘寧邊區政府正式公布施行。
1942年5月1日,陝甘寧邊區保安處在延安各界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集會上,根據投誠特務的指認,秘密逮捕了混入延安各機關學校的特務100多人。
國民黨頑固派在向陝甘寧邊區派遣特務的同時,還從邊區政權內部物色意誌不堅定分子,充當內奸。比如樊作材,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樊作材是鄜縣(今富縣)太樂區人,曾當過小學教員。1941年,樊作材當選為邊區參議員,並擔任鄜縣縣政府秘書。1942年2月,國民黨設在吉子現(屬鄜縣)據點的特務馬瑞祥,利用其與樊作材的連襟關係,把樊作材引誘到吉子現。在國民黨特務的威逼利誘下,樊作材充當了特務。國民黨特務機關給他布置的任務主要是破壞邊區政府法令的實行,秘密組織保甲,並刺探各方麵的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