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早晨,我從北陵遊泳回來。一上車,後胎沒氣了。因為晨練,身上沒有補胎的錢,隻好硬著頭皮騎回去,家還很遠。
這時,行人的目光漸漸移到我身上——這樣說並沒有誇張——特別是騎自行車從我後麵趕上來的人,偏頭看車後胎和我的臉,他們個個神色嚴肅。
我清楚此刻我承擔著兩種角色:
小偷(這車是偷來的)隻有騎偷來的車子才不心痛。
傻子(包括精神病)隻有他們才如此賣力地騎一輛後胎沒氣的自行車。
因此——我剛才說過——這些用目光審訊與訓斥我的人一律是嚴肅的,個別人用手指指我的後胎,表示問題很嚴重,但仍不說話。
此刻我的心情很矛盾。如果我此刻下來推車走,所有的目光都將收回。但沒人體諒我家很遠,以及身上沒帶補胎的錢。我下車證明我被這些不相幹的人嚇住了,為了他們不再操心,我要推著走。而我倘若繼續騎,沈陽街頭就多了一個傻子或小偷,最低也是不知道珍惜物品的可鄙的人。
實際上,你很想向別人解釋,甚至在別人把目光射來之前,你就想解釋:沒帶錢、路尚遠、車也不是什麼好車了。但你沒這種機會,有機會也沒有人聽。
我硬著頭皮向前騎,忽而想起老子所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高明。目光恢恢,亦疏而不漏。在平日,眾人目光之疏,使我們感到自己太微末了。一旦到“不漏”的時刻,一定是當事人做了“壞事”。“漏”的是一些“好事”,即正常與合乎情理的事情。
人有時會置身於特殊的境遇,突然之間,所有的人都成了你的檢察官、指導老師和長輩,為著一種不可解釋的理由。要麼一咬牙挺過去,隨便別人怎麼給你定性。要麼在眾人目光的高壓之下變成一個庸人,就像推自行車回家一樣;不管多遠的路都要慢慢忍受,為了不被目光網住。
從能量的消耗而言,抵抗別人目光所付出的心力與推車子所付出的體力,大致相當。我選擇了前者,因為它更短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