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不怕“玩邪的”(1 / 2)

《聯合報》專欄史考特說:“作家敵人變戰友多半是為了生存,戰友變敵人多半是為了金錢。”

新世紀裝飾公司的經理是我們老鄉,和他們的生意一直都做得很好。雖然總是欠我們一些貨款,但是隔個一月倆月的他們收到工程款就會主動來結賬,雙方的合作一直很默契、很愉快。2006年,新世紀裝飾公司的經理突然換人了,據說新經理是大連市某局長的兒子,姓連。新官上任三把火,這火一下子就燒到我們這裏來了,給我們來了一個下馬威。

那天連經理打來一個電話,意思是嫌我們以往賣給他們的一些東西價錢高,欠我們的貨款得打折。欠貨款還有打折的?沒聽說過,這明顯是拿大屁股壓人,拿大XX嚇唬小姑娘。我沒辦法,隻好說一些好話,並且把他們欠款時間長等問題以實相告。連經理總算還好,沒拿更大的虎皮來嚇唬我。

過了幾天,連經理又來電話了,要拿一些進口皮鞋頂我的貨款。我是做裝飾材料的,弄一些進口鞋來我賣給誰去?

所以我就開玩笑地說:“算了,別跟我們玩鞋(邪)的了,你們那麼有實力,都處理不了鞋(邪)的,我們這小公司怎麼敢碰鞋(邪)的啊?”

我這其實純粹是笑談,沒想到對方一聽我這話馬上翻臉了:“誰和你們玩邪的了?你們怎麼敬酒不吃吃罰酒呢?算了,欠你們的貨款我不管了,你找原來的經曆吧。”

我一看這麼著不行啊,6萬多元貨款呢,這麼僵持著什麼時候是個頭啊?我再給連經理打電話,這次連經理又有了新的還款方案,大概意思是說,我們必須和新世紀公司簽訂一個合同,現在的6萬元貨款先欠著,他們繼續在我們公司拿貨,等總貨款達到12萬的時候一次結清,以後都按著這個模式合作,欠款以12萬為限。

6萬都不想還,12萬不更不想還了,這樣的合同咱哪敢簽啊?結果雙方弄得很不愉快。我去要賬的時候,我從前門進去,人家連經理從後門走了,我從東邊的門進去,人家連經理從西邊的門跑了。而且他們公司還時常去拿一些小東西,不讓拿吧怕把關係懂得太僵,讓拿吧欠賬越累越多。

我考慮來考慮去,下定了決心,決定走法律途徑,並且利用我的關係開始關注新世紀公司的銀行賬戶。

有一天,我突然收到了一個內線短信:新世紀公司到賬30萬。

很快,我把新世紀公司的賬單全部整理好,然後把企業名稱、賬號、開戶行等等全部記錄清楚,到法院對新世紀公司的銀行存款申請了訴前保全。

訴前保全好啊,你想和局長的兒子打官司,不將對方的財產保全那有用嗎?你打贏了官司也很難得到賠償。所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把對方的財產暫時查封,這樣你才可以放心地打官司,官司打贏了存款在銀行等著你拿呢,那多好。

然而,即使如此,這個官司仍將不是一個那麼順利的官司,我有這個心理準備。

果然,這麼一個小官司竟然先後進行了4個回合:

第一個回合,查封新世紀公司賬戶的第二天。法官就把我調到了法院,說連經理的爸爸,某局長找到了院長,院長給他施加了很大很大的壓力,最終的意思是讓我撤銷訴前保全。這怎麼可能呢?現在被查封的存款基本上已經成了煮熟的鴨子,我要是一撤銷保全,這煮熟的鴨子肯定能一飛衝天。我不管你局長找誰,院長找誰,我就想要回屬於我的貨款。我對主審法官說:“撤銷保全是不可能的,錢不到我的賬戶,我不可能撤銷保全。”

第二個回合,官司進入調解環節。那天新世紀公司的陣勢也夠嚇人的,兩個律師、經理、副經理、會計、司機,一共來了6個人,我們公司沒別人,我和我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