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3章 附錄(11)(1 / 3)

鄰裏之間和睦團結的途徑是寬容、忍耐。如果危害了他人的利益,要承認錯誤,被別人誤解了,要冷靜、忍耐,氣度要大,不要因為一點小事糾纏沒完沒了。搞好鄰裏關係,全靠一個“忍”字。

一個人在生活中,總免不了要碰上一些麻煩事,如果氣量小了,就往往增添許多憂愁。而氣量大的人不僅可以省去很多煩惱,還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朱衝就是一個胸懷豁達、氣度宏闊的大丈夫。他從不在小事上與人計較,反而使那些愛計較的人也不得不改邪歸正了。晉朝的朱衝家裏比較窮,以耕田種地為生。有一次,鄰居家裏丟失了一頭小牛,就到處去找,結果找到的是朱衝家的小牛,鄰居以為牛是自己家的就牽了回去,朱衝也不與他爭吵。後來,鄰居在一片樹林裏找到了自己的小牛,才發現原來牽回的牛是朱衝的,他慚愧極了,便主動把小牛還給了朱衝。

村子裏還有一戶人家,平時逞強稱霸,蠻橫無理。有一次,他的牛跑出來,吃了朱衝田裏的莊稼。朱衝發現後,牽著牛,拿著草,把牛送還給他,既不生氣也不責罵,隻是勸他把牛關好。但過了幾天,那頭牛又跑出來,吃了朱衝家的禾苗,朱衝又像上次一樣把牛還給他。後來,又反反複複出現好幾次類似的情況,朱衝同樣和氣地把牛還給他。結果,這位平時愛與人家爭吵扯皮的“強人”,被朱衝的豁達大度所感化,深深地自責起來。從此以後,他再也不在村裏做蠻橫無理的事了。

近鄰也有近的“度”

遠親不如近鄰。有了困難,臨時缺少些什麼生活用品,到鄰居家一借,確實很方便。但有時候,鄰裏之間,由於一方的不忍,貪欲過重,可能會由此引發不小的麻煩。

唐懿宗鹹通初年(公元860年),楚州(今江蘇徐州一帶)淮陰縣內,發生了一樁鄰居為借錢而扯皮的事兒,官司驚動了縣城。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一天,鄰居甲因需一筆錢做生意,當時自己手頭很緊,便向鄰居乙談了借錢的想法。鄰居乙滿口答應借1000緡錢給他。當晚,鄰居甲便把自己的一張大商號的契約抵押給乙,把錢借走了,並答應借期滿後連本帶息一同付還,到時再贖回契約。

轉眼之間,還錢的日期到了。那天,鄰居甲先還了鄰居乙800緡錢,其餘部分第二天全部還清,契約也等到第二天再取回。鄰居甲的家人建議甲先要回800緡錢的收據,鄰居甲怕因此傷害鄰裏關係,沒有照辦。甲這樣做,並不是沒有道理:兩筆錢還的時間隻相差一天,鄰居乙絕對不會忘記;加之兩鄰居平時關係又相當不錯,估計絕對不會出現扯皮的情況。可第二天,當鄰居甲帶著其餘的錢還鄰居乙時,乙竟拒不承認頭一天收了800緡錢。甲好說歹說,乙一口否認。甲一氣之下跑到縣衙門去告狀,縣令借口沒有證據,不肯受理。甲隻好忍氣吞聲回到家裏。

鄰居甲的一個朋友得知這事後,連忙跑來向甲出了個主意:相鄰的江陰縣縣令趙和斷案如神,且樂於為民請命,不妨去他那兒試試。鄰居甲覺得這主意不錯,隨即便帶著狀紙日夜趕路找到了趙和。

趙和看過狀紙後,覺得鄰居乙太不講義氣,當即答應替甲出口氣。但考慮到如直接審問鄰居乙,他絕不會承認,趙和於是決定采用牽連法,從側麵查實。一天,他找來幾個捉賊行家,授意他們帶上公文,並謊稱已在江陰縣偵破了一樁搶劫案,被抓獲的案犯已招供此案與淮陰縣的某人(指鄰居乙)有關,要求淮陰縣將鄰居乙送交江陰縣處理,以便早日將案情查個水落石出。

淮陰縣令信以為真,果真派人將鄰居乙送到趙和手下。鄰居乙自以為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平生又沒幹過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就是賴錢之事也無把柄可抓,因此應對起來不慌不忙,矢口否認自己參加了搶劫。趙和見用軟的不行,便使出硬招。他對著鄰居乙威脅道:“再不如實招供,就要施刑。”乙被嚇得虛汗直冒,隻好連連求饒,願意交代。趙和見乙被嚇得失去了理智,便因勢利導地引誘道:“至於是否參加了搶劫案,還說不準,你隻要把家裏的財產如實相告,並逐一注明其來源,等查實後,證明你確實與搶劫案無關,到時一定放你出去。”乙聽這麼一說,便定下神來,一一交代了家裏的財產及其來源,其中就有鄰居甲還的800緡錢。趙和看了清單後,笑著說:“你果然不是搶劫團夥的成員,但你為什麼不承認鄰居甲還的800緡錢呢?”乙這才意識到趙和抓他是為了查他賴賬之事,頓時慚愧地低下了頭,乖乖地承認了鄰居甲還的800緡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