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憲法的產生與發展(1 / 3)

一、近代憲法產生的基本條件

法律是在人類社會隨著國家的出現而誕生的。但是作為根本法的憲法,是到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才出現的,它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正如毛澤東同誌指出:“講到憲法,資產階級是先行的。英國也好,法國也好,美國也好,資產階級都有過革命時期,憲法就是他們在那個時候開始搞起的。”近現代意義的憲法具有國家根本法的地位,以法治和分權為核心並以保障人權為目的。而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君主專製的國家製度和法律製度與憲政主義的精神格格不入。君主專製時代沒有憲法和憲政得以產生的條件。正如法國《人權宣言》強調的“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

歐美各國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普遍發生革命和製定憲法,這種現象並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思想條件。

(一)經濟原因: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確立是憲法產生的經濟條件

近代憲法的產生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在封建社會末期,資本主義經濟勢力不斷發展和壯大,而封建製度的地方特權、等級特權以及人身束縛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生產力的發展要求衝破一切封建主義的羈絆,要求個人成為具有獨立人格的、平等的權利主體,可以自由地占有生產資料,自由地出賣勞動力,自由地進行生產、交換、競爭和發展。這種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最終導致了資產階級革命的爆發。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建立和發展為憲法的產生奠定了經濟基礎。

(二)思想基礎: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平等與人權等憲政思想觀念的提出和深入人心,是憲法產生的思想理論條件

憲政實踐需以憲政理論為先行。在資產階級革命過程中,資產階級先進啟蒙思想家提出一係列理論學說論證革命的必要性和未來資產階級政治製度的合理性。具有代表性的是17、18世紀的資產階級學者如英國的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提出了天賦人權、人民主權、三權分立、社會契約論、法治主義等自由、平等、民主、人權、博愛的憲政學說,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和要求。這些學說和理論的基本出發點是維護包括私有財產權在內的資產階級人權和法治原則,從而成為資產階級反對封建主義的重要思想武器。在資產階級奪取政權後,它們又成為製定、實施憲法,組織國家的重要思想理論基礎。

(三)政治條件:資產階級革命勝利,掌握國家政權,實現對社會的統治,建立資產階級民主製度是憲法產生的政治條件

資產階級憲法是在摧毀封建專製製度、建立資本主義民主製度的過程中產生的。在封建專製製度下,君主擁有一切權力,資產階級處於沒有政治權利的地位,其人身、自由和財產得不到應有的保護。為了擺脫封建專製的壓迫和束縛,資產階級不斷掀起爭取自由、民主、人權和平等的鬥爭。在革命勝利後便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在反封建專製鬥爭中提出的以普選製、議會製、分權製、限任製為核心的民主政治製度。因此近代憲法是資產階級革命和民主政治的產物。

(四)法律因素:法律部門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和法律體係的完善,是憲法產生的法律條件

憲法的產生是法律本身發展的必然結果。在資本主義社會產生以前,各國生產力水平普遍低下,人口數量較少,活動範圍狹小,社會關係簡單,自然也就不需求大量複雜的法律規範和眾多的法律部門予以調整。隨著曆史的發展,新型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突破了原來的自然經濟的框架,生產的專業化、社會化促進了商品經濟的普遍與流行,因而使民事方麵的法律關係在整個法律體係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原來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法律表現形式已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各種部門法分離獨立、自成體係已是大勢所趨。另一方麵,法律各部門的分化又易導致各部門法的衝突,不利於法製的統一。法律自身已經發展到了必須有一部母法淩駕於眾法之上以起到統一法製作用的程度,至此,憲法的產生已成必然。

二、西方國家憲法的產生與發展(一)英國憲法

英國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策源地,是最早實行憲政的國家,享有“憲政之母”、“議會之母”的聲譽。英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從1640年開始,直到1688年的“光榮革命”,資產階級才取得了比較穩固的統治地位,英國憲法就是在這個過程中逐步產生的,是長期演化的產物。其特點表現為:在內容上,確立的是君主立憲製的政治體製,擴大了議會的權力,確立了議會至上的憲法原則,約束限製王權,同時又保留了以國王為代表的封建貴族的部分特權,反映了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不徹底性和妥協性。在形式上,它沒有一部統一完整的法典,而是由不同時期的憲法性法律、憲法性慣例和法院判例構成,是典型的不成文憲法。英國隻有實質意義上的憲法,而沒有憲法的法律形式。盡管如此,英國憲法揭開了世界憲政運動的序幕,是近代憲法的先驅。

“參考資料”

[2-1]《大憲章》――“英國自由的奠基石”

《大憲章》,俗稱自由大憲章,被譽為“英國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國第一部“憲法”。《大憲章》是1215年英格蘭的國王和貴族之間達成的一個協議。13世紀初,英格蘭國王約翰在對法蘭西的長期戰爭中失利,輸掉了在法蘭西北部的土地諾曼底和安茹。為奪回這兩塊土地,英王要和法王菲力普二世決戰,為此征稅征兵,使諸侯貴族的負擔加重。1215年貴族起兵占領倫敦,和英王談判,6月15日,在離溫莎城堡不遠的蘭尼米德,雙方達成協議,即《大憲章》。

《大憲章》共63款,內容主要涉及了貴族和教士的財產和人身權利的保障。關於財產權主要規定了:保障貴族和教士的封建繼承權;國王非經“大會議”同意,不得向封建主征收額外稅金等。關於人身權規定了:非經貴族的合法判決,國王不得逮捕、監禁任何自由民並剝奪他們的土地、財產,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護、不得處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也不得令人們群起以攻之而肆行討伐等。

《大憲章》的核心內容是限製王權,盡管在當時限製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所有民眾的權利保護,但卻開啟了以法律限製王權的曆史。雖然它還不是近代意義上的憲法性法律,但它對英國憲法的發展與英國憲政體製的確立,產生了非常大的影響,也為近、現代憲政製度的建立奠定了堅實的實證基礎。因此,《大憲章》既是英國最早的憲法性文件,也是世界憲政的淵源。17世紀資產階級為了適應反封建的要求,賦予了它新的解釋,成為資產階級法製的主要依據。

(二)美國憲法

1787年製定的美國憲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美國憲法產生的曆史軌跡,大致經曆了一個由《獨立宣言》宣告美國獨立,到製定《邦聯條例》,到州憲法,再到美國聯邦憲法產生的曆史過程。美國建立之前是隸屬英國統治的北美13個殖民地,18世紀,由於北美洲殖民地經濟的發展同英國的殖民統治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終於爆發了北美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北美殖民地宣布獨立並發表了《獨立宣言》,第一次以政治綱領的形式宣布了一係列資產階級民主原則:宣告北美脫離英國而獨立,宣告合眾國成立,宣布人人生而平等,天賦人權不可侵犯。被馬克思譽為世界上第一個人權宣言,為製定美國憲法和增補人權條款打下了民主基礎。

1777年,13個州的代表製定了《邦聯條例》,組成邦聯。然而邦聯這種鬆散的國家結構不能適應美國資本主義發展的進一步需要。為了克服邦聯的缺陷,美國資產階級開展製憲運動,要求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即聯邦國家。1787年5月,55名代表在費城召開製憲會議,製定了美國憲法,1789年生效。美國憲法首創了成文憲法的先例,它確立的聯邦製、三權分立原則和總統共和製政體,為後來許多資本主義國家所效仿。但這部憲法沒有係統規定公民的權利和自由,1789年以修正案的方式增加了10條關於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權利法案”,1791年生效。

美國聯邦憲法於1787年製定以來,迄今已200多年,連同正式通過的27條憲法修正案,全部延續生效。這27條修正案都是美國憲法的組成部分。當然,美國憲法穩定運行200多年,形式上變化不多,但其內容卻在不斷發展變化。通過議會的立法、政府的行政行為、慣例、判例,特別是聯邦最高法院的解釋對憲法的內容賦予新意,以使憲法適應不斷變化的發展形勢和統治階級的需要。

“參考資料”

[2-2]“五月花”號公約

1620年,一些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破產者及流浪者共102人,乘坐捕魚船離開了英國港口,捕魚船駛向大洋彼岸的美洲大陸。經過65天航行,捕魚船到達美洲的普利茅斯港。在這過程中,一人死亡,一人降生。他們麵對未來的新世界在上岸之前討論了如何管理的問題。船上51名成年男子經過討論,決定共同簽署一份公約。公約的內容是:為了國王的榮耀,基督教的進步,我們這些在此簽名的人揚帆出海,並即將在這塊土地上開拓我們的家園。我們在上帝麵前莊嚴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得以順利進行、維持和發展,亦為將來能隨時製定和實施有益於本殖民地的總體利益的一應公正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等,吾等全體保證遵守與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