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在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前提下,發展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以及其他非公有製經濟形式,是我國社會生產力的客觀需要和必然要求。2004年憲法修正案在1988年、1993年、1999年憲法修正案的基礎上又進一步規定:(憲法第11條)“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製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並對非公有製經濟實行監督和管理。”明確了非公有製經濟的法律地位和國家政策,使各種所有製形式逐步實現法律上的平等,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一、勞動者個體經濟
是由城鄉個體勞動者個人占有少量生產資料和產品,以個人及家庭成員的勞動為基礎,獨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經濟形式。主要指分散在城鄉的個體手工業者和小商、小販所經營的小型手工業、零售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和運輸業等。
個體經濟的特征表現為:生產資料和產品歸個體勞動者所有;以個體勞動為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支配。因而,屬於小私有製經濟。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個體經濟的存在和發展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它具有全民所有製經濟和集體所有製經濟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有製經濟資金有限,不可能興辦一切事情,需要個體經濟拾遺補缺;個體經濟具有點多、麵廣、小型多樣、經營靈活的特點,可以彌補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的不足,發展生產,增加財富,活躍市場、方麵群眾;個體經濟的存在有利於廣開就業門路。
個體經濟在法律上具體表現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對其所有合法財產享有所有權,在法律規定和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享有自主經營權,並經批準可以起字號、刻圖章,在銀行開立賬戶和貸款。此外,還享有各種依據法律和合同得以享有的權利,如場地使用權、物質供應權、商標權以及法律規定情況下的稅收減免權。
二、私營經濟
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以營利為目的,存在雇傭勞動關係,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形式,在本質上屬於私有製經濟(資本主義性質)。私營經濟的具體形式是私營企業,即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雇工達到一定規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可見私營企業的特征為:私營企業的資產屬於私人所有。這是它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本質區別。這裏所說的私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若幹人。私營企業中存在雇傭勞動關係。私營企業的資產屬於私人所有,決定了私營企業的資產者同工人的關係,是雇傭勞動關係,這是它與公有製的區別;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且雇工達到一定的規模,又是它不同於個體工商戶的地方。私營企業是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它是一種私人投資、雇工勞動的,獨立進行商品經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我國私營企業主要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幾種形式。所謂私營獨資企業,是指一人獨立投資經營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的經濟組織。所謂私營合夥企業,是指兩個以上的個人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並共同對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的一種經濟組織。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經濟組織。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我國當前的私營企業,既不同於舊中國的私營企業,也與建國初期的私營企業有重大差別。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社會上還存在大量個體經濟和剩餘勞動力的情況下,私營經濟在一定程度上的發展是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農村村民、城鎮待業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辭職及退職人員、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其他人員,均可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現階段的私營企業在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競爭、活躍市場經濟、擴大就業、吸收和利用外資、積累資金方麵有著積極的作用。
三、外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即三資企業,是指在我國境內依照我國法律設立的,由外國投資者單獨直接投資經營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和中國投資者共同投資經營的企業。在我國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吸收當代世界各國最新科學技術成就和管理經驗,吸收外國資金,這是把我國建設成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必要條件之一。改革開放是我國堅定不移的戰略方針,為了適應這一需要,憲法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的企業,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國利用外資的企業形式主要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三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