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占問丈人,吉,沒有過錯。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初六:軍隊行動要用紀律來約束,否則凶。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九二:王在中軍,吉,沒有過錯。王多次發布命令。
六三:師或輿屍,凶。
六三:軍隊如果用車運載牌位(出征),凶。
六四:師左次,無咎。
六四:軍隊向左側撤退,沒有過錯。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
六五:討伐敵人,利於找到借口,沒有過錯。長子統帥軍隊,次子用車運載牌位,占問凶險。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上六:周王擁有天命,分封諸侯、大夫。不要任用小人。
人有不平則爭訟,爭訟不息則戰爭起,因此《師》卦排在《訟》卦之後。
《老子》雲:“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但是人類始終沒有能夠擺脫戰爭。可以說,人類文明的進步一直伴隨著戰火的洗禮。戰爭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為了人類的生存,為了文明的進步,符合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義戰爭非打不可,正如《左傳·襄公二十七年》中說:“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戰爭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不得已而用之,其最終目的是以殺止殺、以武止武,“止戈”為“武”的造字本義就反映了古人對於和平的向往。為了這一目的而進行的戰爭是正義的、進步的,會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正如《彖》中說:“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如果將本卦卦爻辭與《尚書》的有關記載比較研究一下,可以發現,本卦實際上是記錄了周武王伐紂前後的曆史。
師:貞丈人,吉,無咎。
師:占問丈人,吉,沒有過錯。
師,原是一種軍隊建製,在此指軍隊。丈人,指德高望重年老的人。
作戰要有統帥。統帥的任用得當與否,對戰爭的勝敗起著關鍵的作用。統帥要選擇、任用富有經驗和威望之人來擔任。一般來說,經驗、威望與年齡是成正比的,而年老之人在這方麵占有優勢,因此說“貞丈人,吉,無咎”,這與商、周之際的尊古、崇老傾向是一致的。反之,則如《正義》中說:“若不得丈人監臨之,眾不畏懼,不能齊眾,必有咎害。”
聯係曆史來看,卦辭中所說的“丈人”應該就是指此次戰役中擔任統帥的呂尚即薑太公,對此宋代張載《橫渠易說》中也說“丈人,……太公近之”。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初六:軍隊行動要用紀律來約束,否則凶。
律,軍法、紀律。否,破敗;臧,有功;否臧,就是成敗的意思。紀律是軍隊的生命。軍紀的好壞是決定戰鬥勝負的主要因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因素。軍紀良好未必能取勝,但軍紀不好肯定要吃敗仗,因此爻辭不說“吉”而說“否臧凶”,《象》說“失律,凶也”。因此作戰前首先要嚴肅軍紀。例如,《周書·牧誓》中記載,周武王在伐商前發布動員令說:“今天的戰事,行軍時,不超過六步、七步,就要等待隊伍整齊。將士們,要努力呀!”對軍紀作了嚴厲、明確、詳細的規定。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
九二:王在中軍,吉,沒有過錯。王多次發布命令。
本爻的主語當是下文中的“王”。古時軍隊分左、中、右三軍,主帥居中軍。王,指周武王;三,泛指而非實指,指多次;錫,通“賜”,發布;命,戰鬥動員令。王三錫命,就是說周王多次發布戰鬥動員令,這如周武王伐紂前,發布《泰誓》《牧誓》等戰前動員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