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當前社區參與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分析(1 / 2)

案例1:2004年秋,由西安理工大學趙華朋教授牽頭,組織了多位研究生對西安市社區認同感、歸屬感和社區參與狀況進行調研。在被調查的六個社區共發出問卷200份,收回186份,有效答卷162份,有效率87.1%。其中關於居民對本社區公共參與意識的調查結果引起了我們的強烈注意:

從下表可以看出,城市社區居民對本社區其他居民的認同感隻有37.5%,對於本社區有明顯歸屬感的居民隻有25%,願意以不同方式參與社區活動的居民隻有43.8%,與“旁觀者”、“局外人”的數量勉強持平。另外,調查顯示33.6%的居民認為,在有關社區事務的管理中,街道和居委會從來沒有邀請過自己參與商討,僅有10.2%的居民回答受到一些邀請。

社區居民角色認同情況

分析:上述案例反映出社區居民參與不足的現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一是社區意識淡薄。社區意識指居住於某一社區的人,對所在社區及其鄰裏心理上的認同與融合。社區意識的作用是一個辯證過程。具有社區意識的居民會對本社區的公共事務由關心發展到參與,由參與萌生榮譽感和責任心,從而進一步增強其社區意識,而這種意識的提高又進一步促進居民的公共參與精神。可見,社區意識與居民參與有著很強的關聯。但因受計劃經濟下傳統觀念的束縛,被調研社區中很多人仍習慣於聽命上級或主管部門的指令來行事,很少考慮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來參與社區建設。不少在職人員與單位的關係相對密切,而對社區的依賴程度不高,加上這六個社區的社區建設起步較晚,居民對它的認識尚不成熟等因素,造成了社區意識的淡薄,進而影響到社區參與的廣泛程度。二是行政主導性過強。被調研的六個居委會,社區建設一開始就建立在政府強大的行政推動之上——不僅政府的行政規劃與推動是社區建設和街道、居委會人員等社區工作者的直接動力,行政約束也是部分誌願者參與社區工作的推動力。這種靠行政主導來整合社會力量的方式吸引不了居民廣泛參與。三是動員型參與製約了居民社區參與的積極性。馬克思認為:“人們奮鬥所爭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個人利益。對社區沒有利益訴求的個人(如在職人員)對社區的公共事務隻會是淡漠的,他的參與也隻能是靠政府組織或居委會的說服教育或組織動員來進行。這樣就使居民主動參與的動力缺失,墮入成“要我參與”的動員型參與。四是被調研社區居民在社區參與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動員型參與排除了普通居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機會,隻有被社區工作人員賞識的“社區積極分子”和居民代表才會得到社區管理機構的邀請。多數參與事項也都是由社區管理機構組織的,居民主動要求參與的則很少。常常是社區管理機構感到有必要了,就召集全體或部分社區居民開會,傳達有關精神或者是政府有關部門提了要求,街道和居委會又趕快組織居民落實。調查中也顯示社區活動常常是為了迎接上級檢查、響應上級號召或慶祝節假日而開展打掃衛生、文藝表演等形式的活動。這種臨時被組織起來的活動隻能造成愈加嚴峻的社區參與不足現象,使得廣泛參與僅僅成為一種號召。

案例2:2005年筆者在工作崗位按照上級安排,負責渭南市A社區的社區建設工作。該社區駐有國有企業三家、民營企業二十餘家、部隊一家,居民856戶,2634人,屬於以單位為主的社區。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絕大多數企業在社區建設中參與的熱情不高,經常缺席社區建設會議。企業內現有的健身器材和場所也不能完全對所有社區居民低償開放,對社區建設基本沒有資金和人員讚助,很難落實共駐共建原則。同時由於街道辦事處對社區中的一些社會事務包攬過多過細,導致中介組織不能很好地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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