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社會概況(1 / 3)

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對帝國主義侵略日益屈服,中國陷入了內憂外患的困難處境。對外有強敵環伺,喪失獨立自主權力;國內階級矛盾、社會矛盾加劇。鹹豐元年(1851年)洪秀全發動太平天國農民起義,各地百姓紛紛響應。同治元年(1862年),陝西回民掀起反清鬥爭,隨後,寧夏回族也因清朝統治階級長期施行階級壓迫、民族壓迫,由馬化龍等組織武裝反清。持續十年之久的寧夏回民起義,由南至北全麵展開。戰亂過程帶來的血腥殘酷、財產遭毀,且不多論,僅就起義被鎮壓後的屠殺與遷徙而言,是寧夏曆史上的一次大變動,“嚴格意義的曆史時間,即危機、衝突、戰爭、奪權、革命、反動等政治事件構成的時間,有時會介入文化的長期過程和中期過程,促使或抑製萌芽狀態的潛在性開花,有時則會改變一個進程的方向,有時甚至在有意設置障礙時無意間給這個進程注入活力”。①

同治回民起義並沒有給寧夏封閉的幾百年如一日的社會文化生活注入活力,卻是改變了寧夏各民族成分的原有麵貌,直接影響了以後寧夏各民族分布的格局,並引發因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造成的寧夏民族地區教育嚴重落後,以及教育發展不均衡等問題。

與此同時,為求強求富,抵禦外患,防範內憂,清朝統治階級內部提出內修政治、外禦強敵等進步主張,並相繼進行因洋務運動維新變法而發起的教育變革。變革的中心內容就是為適應中國近代化的需要而引進西學。在洋務、維新派倡導下,外國語學堂、軍事學堂和實業技術學堂在一些文化經濟比較發達的沿海、內陸省市得以創辦。寧夏因地處偏僻,文化經濟極度落後,在清末新政前,一直沿襲傳統教育,幾無近代教育可言。

一、行政建置與社會環境

有清一代,現今寧夏地區行政建置盡管有一些變化,但基本屬甘肅行省所轄寧夏府、固原州及所屬廳、縣等。其行政區劃具體變化情況如下:

寧夏府:清順治年間,沿襲明製,在寧夏設巡撫及衛所。康熙年間,以衛、所統寧夏道,隸陝西省。雍正三年(1725年),改置寧夏府,領寧夏、寧朔、平羅、新渠、寶豐、中衛六縣及靈州一州,隸屬於甘肅省。乾隆三年(1738年),裁新渠、寶豐二縣,並入平羅縣,①

寧夏府領州一、縣四。其疆域“東至延安府屬定邊縣鹽場堡界三百六十裏。西至涼州府屬平番縣紅水交界七百一十裏。南至平涼府屬固原州李旺驛界三百八十裏。北至平羅縣石嘴口邊界二百三十五裏。東南至平涼府屬固原州下馬關界三百八十裏。西南至蘭州府屬靖遠縣柴薪梁界六百三十裏。東北至靈州橫城暗門交界三十裏外,鄂爾多斯地。西北至賀蘭山外邊界七十裏,外係郡王羅布藏遊牧地。至甘肅布政司九百四十裏。至京師三千六百四十裏”。②

其中,寧夏、寧朔兩縣,治在府城內;平羅縣,治在府西北一百二十裏;靈州,治在府東南九十裏。

嘉慶十一年(1806年),阿拉善親王將吉蘭泰鹽池獻給清政府以後,內蒙阿拉善旗磴口地區歸寧夏平羅縣管轄,從此直至1929年寧夏建省。平羅縣境域西北達阿拉善旗沙金套海250公裏;東北至鄂爾多斯馬打水地250公裏。①

晚清,天主教聖母聖心會於西南蒙古教區傳教,在三道河分教區形成了兩個較大的傳教區域:一為現磴口縣三道河子一帶;二為現平羅縣下營子一帶。

同治十一年(1872年),清廷鎮壓陝甘回民起義後,因靈州治南之金積堡,亂後距州遠,故裁寧夏水利同知,改為撫民同知,增置寧靈廳(治金積堡),下轄忠營堡、秦壩堡、漢衛堡、漢王堡、紅寺堡和馬家河等七個堡寨,②

大致相當於今寧夏吳忠市南部和同心縣北部,屬寧夏府。從此,寧夏府領廳一,即寧靈廳;州一,即靈州;縣四,即寧夏、寧朔、平羅、中衛四縣。③

同年,割平涼、華亭、固原、隆德四州縣屬地置化平川直隸廳,隸平、慶、涇、固化道,轄境相當今涇原縣。④

固原州:清初因明製,仍為固原州,隸陝西布政司平涼府管轄。同治十三年(1874年),固原州升為直隸州,於鹽茶廳城(稱海城)設海城縣,隸固原直隸州,轄境相當今海原縣。同時,增置平遠縣,割固原州屬之元城子、毛居士、井永固堡及白馬堡十分之七;海城縣屬之預(豫)旺堡、可可水夾道堡及李旺堡十分之三;寧靈廳屬之韋州堡及同心城十分之三,以隸之,屬固原直隸州。⑤

自此,固原州上隸平慶涇固化道,下轄海城、平遠二縣和硝河城分州。轄境相當於今固原地區和同心縣。

經過清代前期的“康熙之治”和“乾隆盛世”,作為甘肅省所轄的寧夏地區,與全國各地一樣,其社會經濟也得以逐步恢複和發展,回漢人口都有大幅增長。清朝前期,在以漢回為主的寧夏地區,統治者采取了較為開明的民族政策,乾隆之前皇帝對待回族的態度,大多即如雍正所言:“回民之在中國,其來已久,伊既為國家編氓,既皆為國家赤子也”。①

對待回民信仰的*教,清朝統治者也持寬容之態度,所謂“乃其先代相沿之土俗,亦猶中國之大,五方風氣不齊,習尚因之各異,其來久矣。曆觀前代,亦未通行禁約,強其畫一也”。②

*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教)之一,*(islam),在阿拉伯字語和文字中,意思是“順從”或“順從造物主”。③

信奉此教的人是信仰“安拉”和服從“安拉使者”的人。*教創傳人穆罕默德,出身於麥加一個沒落的貴族家庭,他幼年給人放牧,青年經商,中年傳播*教。公元612年,穆罕默德公開宣傳*教,反對多神偶像崇拜和反對虐待奴隸,④

信教者除他的親屬外,大多是貧窮的*。傳教過程幾經磨難,穆罕默德由麥加遷往麥地那宣傳“安拉是獨一無二的真主”,論證自己是“安拉的使者”。同時,修建禮拜寺,為*製定禮拜、齋戒、天課及會禮等宗教製度。後改禮拜麵向耶路撒冷為麵向克爾白。*教曆第八年(公元629年),穆罕默德率眾兵臨麥加,迫使麥加的貴族反對派接受*教,使*教傳遍阿拉伯半島。

唐貞觀年間,*教隨阿拉伯商人來華而傳入中國,後經宋、元、明的發展,先後有哈薩克、維吾爾、塔塔爾等十多個民族皈依了*教,宣講此教主要采用阿拉伯語。在中國,回族從其先民東來“入華”開始就是信仰*教的群體,但回族不等於阿拉伯人。回族在族源上呈多樣性,這一民族是在中國大地上由來自中國域內外信仰*教的各族人,吸收和融合了多種民族成分,於元末明初形成的融中國傳統文化與*文化為一體的民族。元明清時期,回族與其他信仰*教的民族被統稱為“回回”。民國時期,新疆等地的信仰*教的維吾爾等突厥種人,禮拜時頭頂部纏白布,被稱作“纏回”;陝甘寧青等地說漢語、生活習性近乎漢族的回回被稱為“漢回”。①

時至20世紀50年代,回族這一稱謂經國家對五十五個少數民族甄別工作後,才最終被確定下來。回族是中國少數民族中人口較多、分布最廣的一個民族,探究其教育隻有立足於曆史,研究不同地區的文化教育背景才能探明該民族教育實際的、內在的,而且是永恒的各種力量。

清代,在西北(包括寧夏)等地區,統治者於回民聚居之地利用*教,設立“鄉約”行政教化組織,推行鄉約製度。規定“回民不得複稱總掌教、掌教阿洪師父名目,擇老成人充鄉約,稽查約束循化,掌教改為總練,阿洪改為鄉約”,責令其約束本鄉回民,並下令“毀新教禮拜寺,舊教寺亦不得增建。不許留外來回民學經、教經及住居……每年,鄉約頭人具無新教及前項情節,甘結一次,地方官加結,年底彙造送部”。②

在有清真寺的地方,由地方官擇立寺約用以約束本坊教民,這無形中賦予了清真寺一定的政治權利,將寺院教育與社會教化有機地結合在了一起。

清朝前期,寧夏回漢之間雖然民族不同,宗教、習俗有所差異,總的說來,各民族相安無大事,彼此關係比較融洽。特別是回漢下層人民之間,由於均受滿、漢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而他們之間並無大的利害衝突。因此,回漢百姓同處社會底層,往往在共同反抗封建地主階級的鬥爭中,建立了比較友好的關係。

清中後期,尤其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蘭州撒拉爾回人(今撒拉族)蘇四十三因新舊回教之爭引發反清鬥爭後,清政府一改對回民及其*教持寬容之態度。四十八年(1783年),大加懲創回族新教蘇四十三人等。次年,又有固原田七,“私起新教,糾夥聚眾……攻破城堡……”①

為慰安舊教,嚴辦新教,四十九年(1784年)五月,諭令“將通省新教回民,當不動聲色密行查辦,斷絕根株,以靖邊疆而安良善舊教之回民”。②

清政府利用教派之爭、民族之間的內部矛盾等,對*進行分化瓦解。同時,通過鄉約製度、教化等手段,通飭“回民禮拜日期,隻準於本村寺內念經,不許另赴別寺,亦不得多索懺錢;如有婚喪事件,隻準延請本寺鄉約、頭人,別寺之人不得攙奪;仍令照依編造保甲之法,將某某回戶應歸某寺念經之處造冊備案;其平時教習經文,亦隻準延請本寺回民教讀,不許勾引隔村別寺人及添建禮拜寺、私築城堡等事;至專設回民義學教以詩書,尤為化導良法,通飭實力奉行”。③

這種專門化教育的導向是明確的“,導入教育的目的,不是發展個人潛能,而是將個人導入群體的現實,導入一個集體、家庭、宗教、城鎮、民族、教會的生活和精神中,類似這種導入,也可在個體參與群體生活的過程中自發地發生,而且它也可以成為一種智力指導的問題”。④

詩書禮儀被選定回民義學的教學內容,以此勸解化導回民淡化宗教知識而深入儒家文化知識的學習,適應並融入社會主流生活。清朝統治階級運用政治上的優勢控製著寧夏等民族地區的教育,維護著社會的穩定和統治集團的統治地位。此後,清政府對回民實行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變本加厲。

嘉慶以後,政治敗壞,寧夏社會階級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加深,經濟發展勢頭逐漸衰落,人口也出現停滯發展狀態。特別是鴉片戰爭後,外國資本主義的侵略勢力進入中國,使中國逐漸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內各種社會矛盾加劇。自太平天國革命爆發後,南方大部分地區為太平軍占領,清政府賦稅、餉銀主要來源枯竭,於是加緊了對北方各省的壓榨。寧夏爆發了持續十年之久的以金積堡為中心的大規模回民起義,與內地太平天國和撚軍等農民運動遙相呼應。同治十年(1871年),起義被清政府殘酷鎮壓,寧夏回漢各族死傷無數,據《朔方道誌》記載“,清初寧夏戶口最為繁盛,道鹹以降,迭遭兵燹。同治之變,十室九空”。①

為嚴格控製回民之行動,清政府在對寧夏回族實施強行遷移的同時,嚴厲“編審戶口”,設立保甲製度。在回民聚居的化平川設置化平川直隸廳,將固原州提升為直隸州。又將鹽茶廳改為海城縣。在豫旺地區新置平遠縣,於金積堡設置寧靈廳,以便加強對回民的行政區域管理。

回民起義被鎮壓後,寧夏回漢民族分布格局發生變化,回漢民族之間的原本不該有什麼利害衝突和對立矛盾,因統治階級的挑撥利用和教育誤導,采取“以漢治回”或“以回治回”等手段,而變得突出、尖銳起來。直至清末新政前,寧夏回漢糾紛、爭鬥有所增加。而這種“回漢糾紛”的實質,主要是回漢民族中的大地主、富商、高利貸者及宗教上層之間的矛盾。當然漢、回民族既共同又各異的曆史文化背景所形成的各自不同的信仰、風俗、習慣等,也常被統治階級所利用,成為挑起兩者矛盾的事端。因為同治年間陝甘回民起義對寧夏社會影響巨大,並由此引起西北回族的分布及社會教育的變化,所以有必要作進一步的考察。

二、同治年回民起義與民族分布新格局

同治年回民起義前,寧夏各地幾乎都有回族分布,其中北部“以寧夏、平羅兩城為最多。寧夏城內有大禮拜寺四所,而*戶口,超過半數,至於房產,據寧夏政府地政局登記房產契約時的統計,十之八九為‘逆產局’所發‘逆字執照’”。②

這一回民密集之分布,恰是乾隆後期所呈現的寧夏至平涼千餘裏盡見回莊的真實寫照。清中期,寧夏靈州人口密度最低,而南部地區人口已遍布河穀山川,至同治之初,還未遭兵火之時,固原城關內外居民眾生雲集,人口當在十萬左右。①

總言之,乾隆至同治以前,寧夏回族分布較密集的聚居區主要有:南部的固原、海原、化平及北部的平羅、寧朔、寧夏縣、中衛和寧靈廳等,且回民與漢人多錯雜而居。

同治五年(1866年),左宗棠奉調為陝甘總督,對寧夏在內的西北回民起義軍進行血腥鎮壓。在推行剿撫兼施的同時,左宗棠堅持:甘回(包括寧夏回族)非不可撫,必痛加懲創,使反者“有所畏,設法安插,使良回有所歸,而後撫局可成。”②

陝西回民起義軍在董誌塬失敗後,大批向寧夏金積堡撤退,金積堡抗清鬥爭頑強而激烈,但在清軍的殘酷鎮壓下,陝西回民起義軍大部分就地投附。左宗棠對金積、陝西等地回民采取“金積無留種之理,陝回亦在不赦之列”的血洗屠殺政策。③

之後,為了改變回民聚居一地易於變亂之狀況,而達到渙散群體,孤立回民勢力的目的,左宗棠所代表的清朝地方政府對寧夏回族人口進行了較大規模遷徙。同治九年(1870年)十月,遷王洪堡回眾於靈州城附近,將馬家河灘之回眾,遷於張家圈安插;④

十年(1871年)正月,將“甘回三千餘名,解赴平涼安插。金積堡老弱婦女一萬二幹餘口,解赴固原州附城數十裏地方,分撥荒地安插”;⑤

把金積堡的陝西籍回民“一萬有奇,中有為前安插平涼回民親眷者,聽其認領。尚存男女九千四百餘,安插草(華)亭縣西北百七十裏化平川”;①

又遷固原回民數千人於平涼;寧夏府城的回民,強遷靈州、吳忠堡等地。②

與此同時,將陝西、甘肅部分回民安插於靈州、平涼、固原、化平等處,定居耕墾。③

而隆德因“陝回入甘就撫之大酋馮正合、馬彥生等,其眾近萬,除該親屬認領外,男女尚五六千餘,俱安插屯民、韓狗、新店各堡”,以致由同治年間的十室九空之地,成為“半係舊有之甘回,半係光緒初安插之陝回”之地。④

總之,遷徙原則遵循“回民則近城驛非所宜,近漢莊非所宜,並聚一處非所宜”,⑤

使回漢隔離、城鄉隔離、回民聚居點之間隔離。以防因回漢雜處,而難以分別處置;因近城聚居,而威脅城池;因各回民小聚點連成一片,而難以應付。但還要讓回民生存下去,即“令覓水草不乏,川原荒絕無主,各地自成片段者,以便安置”。⑥

清廷采用殘酷的先剿後撫政策,使不少寧夏回民在戰亂中被屠殺,或在戰後因遷徙饑寒疾病,而喪命者,不計其數,給寧夏社會,特別是給回族人民帶來嚴重惡果。經過此次回民遷徙,固原、化平回族人口相對北部更集中,靈武、金積、平羅等地隨著經濟的漸漸恢複,回族人口隨之增加。

這一人口變動,奠定了民國乃至現在寧夏回族分布之格局,即回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南部,中部次之,北部最少。並基本形成晚清民初寧夏各民族分布,情況如下:回民小聚居、大分散於寧夏四周及南部山區;漢民散居於寧夏府城及各地;滿族集中居住於寧夏府滿營;少數蒙古族人、外國傳教士及教民零星散落於邊村。同時,同治年寧夏人口遷徙,也使得一部分原本生活在富庶之地的回民落入貧窮,打破了原有的寧夏漢回生產力水平基本一致的經濟結構。因地域間經濟之落差,自然造成寧夏不同地區教育呈現出嚴重不均衡發展之趨勢。

為維護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使劫後餘生的回族民眾今後不會再起來反抗,以左宗棠為代表的清朝地方政府,把在回民聚居區興辦儒學教育,看作是振興民族精神,使邊氓長久治安的大事。於是“設局鄂省,印刊《四書》、《五經》,小學善本,分布(甘肅)各府、廳、州、縣。師行所至,飭設立漢、回義塾,分司訓課”。①

在勸民務農的同時,創設義學多處,延師教訓回民子弟並酌發筆墨、夥食等,②

以期回民能“漸移陋習,仍複華風”。③

在統治階級眼裏,不管回民、漢民還是蒙古人民等,在他們的統轄範圍內的都是他們的子民,他們的子民接受何等教育,當然得由統治階級來掌控了。因為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傳統教育,最維護皇權統治,所以被中國曆代統治者所尊崇而極力倡導,即使清朝統治者也不例外。

回民起義被鎮壓後,清朝統治階級為安定戰後寧夏局勢,首先強行遷徙大批回民於窮鄉僻壤之地,使原本寧夏回、漢等民族比較合理的混雜而居的居住結構打亂了,強製回民遠離漢族而生活,表麵看似是懲戒回民、保護漢民,但更深層的目的卻是離間回漢人民原有的雜居交往過程中建立的深厚感情,更是製止他們聯合起來反對清政府的適時對策。接著便是對回民進行思想統治,當時清統治者基於“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和“華夷之大防”的慣性思維,所能想到的最好辦法,也隻能是從教育入手加強回民的儒家文化教育,以強化他們的“忠君”、“尊孔”意識,從而淡化他們宗教信仰中的“凡*是兄弟”的思想。

以左宗棠為代表的清朝地方政府,在對信奉*教的寧夏回族群眾進行屢次迫害後,特設儒學、義學以加強對回民子弟的儒化教育,並設法讓回民相信這種教育對他們有百利而無害,從而使他們心甘情願送子女就讀儒學、義學等,那是不可能的。因此,統治階級所能做的,就隻有誘導或強製回民子弟去官學、義學接受以儒家文化為核心的學校教育了。然而,這種單向的官本位的強權教育,嚴重違背了教育應服從和服務於人類發展及社會實踐的需要的本質,其結果必然會導致回民的逆反心理,使其更堅定了對教外文化的防範和抵觸情緒,從而強化了*宗教思想在*心中的絕對統治地位,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與此同時,共同開發建設寧夏的經濟利益,又迫使寧夏各族人民不得不彼此再認識、再交往、再學習和再交流。回族從其逐步形成時期起,就說漢語,接受儒家文化和*文化等多重文化教育的學習曆程,由於“多元、交往、衝突、對話、熱量的結合形成了文化的高度複雜性”,①

正因此,寧夏作為素有“回族之鄉”之稱的民族地區,更以其濃鬱的*文化與儒家文化等因相抵觸、相碰撞、相吸引、相交流,而演繹、蛻變出多彩紛呈的近代寧夏教育曆史。

第二節 寧夏傳統教育與教會教育

一、官學

這裏的傳統教育主要指的是有一定目的、計劃和教材的、高於一般家庭教育的官學、私學和經堂教育。所謂地方官學,即府、州、縣學。清代地方學製規定,凡學(即府、廳、州、縣學,統名為儒學)皆設學官。府曰教授;州曰學正;縣曰教諭。①

每學二人,主掌科考、學校等行政事務。每省置提學道(後改提督學政),統轄各府廳州縣學,並直接向各地方行政長官負責。清代,隸屬甘肅省的寧夏地區,其官學教育對象麵向漢、回、滿、蒙古諸民族。

(一)府學

府學是寧夏府最高學府,設教授、訓導各一人掌管。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毀於乾隆三年大地震的寧夏府學重又擴建成大成殿五間,東、西廡各七間,戟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一間。東,更衣廳三間;西,省牲所三間。欞星門三間,內有泮池,環牆一道。②

大成殿內懸掛有康熙二十五年奉頒禦書“萬世師表”匾額、雍正三年奉頒“生民未有”匾額和乾隆三年奉頒“與天地參”等匾額,③

並立有順治九年奉頒《禦製曉示生員條教》臥碑文等。碑文規定並訓育:生員立誌,當學為忠臣、清官;生員居心忠厚正直,讀書方有實用,出仕必作良吏;生員不可幹求官長,交結勢要,希圖進身;生員當愛身忍性,凡有司衙門不可輕入;為學當尊敬先生;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製論,黜革治罪等八條。④

府學內奉讀這樣的訓令,欲使生員每日得以警醒,同時,也表明府學的教育精神是以皇帝的思想為最高指示,府學的教育職能與統治階級的利益緊緊捆綁在一起,成為更集中、更努力維護皇權統治的工具。讀書為求仕,少言多立誌,遵奉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等倫理,以博取功名利祿,這樣的教育價值取向是“目中無人”的。

府學雲路前豎牌坊一座,曰“金聲玉振”,入為照壁一座,柵門牌坊二座,東曰“聖域”,西曰“賢關”。外豎牌坊二座,東曰“騰蚊”,西曰“起鳳”。①

府學之內,文風盡現,無不滲透著學而優則仕,奮鬥為他日飛黃騰達之意念。然而,且不論讀書做官何等艱難,僅僅能入府學求知者為數也是極少。

寧夏府學原兼有商學,始建於明末天啟元年(1621年),是專為外籍鹽商子弟而設,清初劃歸寧夏府學。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因本省商人子弟等冒入商籍應試,而旨令寧夏商籍生童各改歸本籍,商學並裁。②

清代,寧夏商人多為回族,史料中雖未記載冒入商籍應試者是漢是回,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因地方官學生員的嚴格限定,使得太多的回漢學子求學無門。

(二)廳州縣學

清代,寧夏府屬各廳州縣皆設學官,並隨著政局趨於安定和社會經濟逐步好轉,各廳州縣學有了一定的發展。晚清,清政府又在新增的廳縣,設廳學、縣學及義學、社學等。

如靈州(治今寧夏靈武)州學,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中路同知祖良真、靈州舉人季秋格等主持重修。雍正三年(1725年),改靈州所學為靈州學。建有大成殿七間,東西廡各九間,戟門三間,東西角門外更衣廳三間,省牲所三間,名宦祠三間,鄉賢祠三間。泮池環橋一座,上有坊欞星門三間,照壁一座。門東有“聖域義路”坊,門西為“賢關禮門”坊。明倫堂五間,東西齋房各五間,儀門三間,東西角門各一間,大門三間,學正署在後。③

從整體觀之,靈州州學氣派程度不亞於寧夏府學。

同治十年(1871年),陝甘總督左宗棠飭令固原總督魏光燾,重加修複同治初年毀於兵燹的固原州學。落成後的學宮煥然改觀,地基廣闊十餘畝,前為萬仞宮牆照壁,建東角門曰“禮門”,西角門曰“義路”。入門第一級,中建牌坊、泮池,左右翼之忠孝祠和節烈祠。第二級,中建欞星門,左右翼為名宦祠和鄉賢祠。第三級,中建大成殿,左右翼之廊房。第四級為學正署,左有尊經閣和崇聖祠。①

與寧夏府學陳設、文風相比較,固原州學更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氣氛。

同治十二年(1873年),新建了平遠縣(治今寧夏同心縣)學和化平廳(治今寧夏涇源縣)學;同治末年又建了寧靈廳(治今寧夏吳忠)學。相繼前後,寧夏縣學、寧朔縣學、中衛縣學、平羅縣學、隆德縣學、滿營學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得以修複。

盡管如此,寧夏各族學子能就讀官學的還是寥寥無幾。因為官學生員名額極為有限,各級考試層層篩選,其結果自然是官學隻能成為少數上層人士子弟的教育。但值得一提的是,同治年所建的平羅縣學、化平廳學、寧靈廳學都設在回民較密集的廳縣。由此可見,官方壟斷的儒學,其教育實質“不是一種中性事業……而是一種政治行動,無論教育工作者是否意識到這一點,他或她本身就是一個政治的存在”,②

清統治階級力圖通過就地設官學,對回民施加儒學教化等政治措施,以期達到維護統治階級利益和社會安定的目的。

(三)官學生員

凡生員,有貢生、廩生、增廣生之別,朝廷建立學校,選取生員,免其丁糧,厚以廩膳。設學於學道,學官以教之。③

學政以董教事,歲試、科試,各別其文之等第,以賞罰而勸懲之。取其童生之優者以入學。童試是寧夏讀書士子最初的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稱縣試,第二試稱府試,第三試稱院試。乾隆八年議準各學政歲科兩試及府試、縣試,於複試時用小學命題,作論一篇,必通曉明順者,方準收取。④

寧夏各縣試皆在本縣內考,多在二月舉行。考期出示後,童生們親到縣府禮房報名,並要取得擔保,保其童生家事清白,實無冒籍、假捏姓名等,方準應考。縣試之後,續考府試,再接考院試。院試考取者,即秀才。秀才經學政考試得中者,為廩生;增生,即增廣生員,為廩生定額之外增額者;貢生,由秀才選拔升入中央國子監讀書肄業者。綜合統計清末新政前寧夏府、州、縣學及固原州各類生員定額情況,列表如下:

表1清代寧夏、固原官學生員定額表①

(單位:人)

合計,偌大之寧夏府、固原州廩生不過243人,增生也隻有243人,每歲錄取文、武生更是有限,可見在寧夏封建傳統教育體係下,學子仕途之路是何等艱辛。圍繞科舉考試,寧夏儒學以八股文為範式進行程朱理學的教育。教學內容按規定主要授以《四書》《五經》《性理大全》《資治通鑒綱目》《大學衍義》《曆代名臣奏議》《文章正宗》等,課令生儒誦習講解。①

府州縣學教育的宗旨就是為統治階級培養人才。除教育職能外,儒學還兼有圖書館藏書的功能,大量書籍的藏存,主要是為了教學和學生誦習能代代相傳下去。如靈州州學存有禦纂《周易折衷》《四書解易》《性理精義》《欽定春秋傳說彙纂》各四部和《聖諭廣訓》一本、《資治綱目》一部四本等。②

雖說官學招生不分民族,但其中還是有很大傾斜力度。例如,在滿城(今銀川新城)為旗人特設滿營學校,其生員以應試人數多寡定額。對於回民教育,清政府因推行“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以及分而治之政策,向不甚關心。直至同治回民起義後,以左宗棠為代表的清朝地方政府認為是回漢教育的偏差,導致多發事端,遂特令在回民較密集的平原縣設縣學、化平縣設縣學、寧靈廳設廳學,以期收到“化彼殊俗,同我華風”的目的,③

而絕非是想讓回民子弟讀書做官。

試想大遷徙後的回民聚居點大多分布在“人跡斷絕”的偏遠地區,遠離城市、要衝,即回族學者勉維霖、王永亮先生所概括的“三邊二稍”(山邊、河邊、湖灘邊和溝稍、渠稍)地區,去省內遠府州縣,須得地方官允準並領取“路票”。如平羅縣回民進城起集,須得掛牌,出城交牌,不準回民在城內過夜。④

在這樣的狀況下,即便增設了官學,對於吃住行都麵臨嚴峻困難的回民,讀書做官又算得了什麼。更何況,寧夏府州縣學生員定額少得可憐,廩生、增生合計不足500人,而科考能被錄取者,更是鳳毛麟角。

二、私學

私學,主要是指書院、社學、義學、私塾等。清代,寧夏采取公助民辦和地方宗族士紳捐建相結合的方式,視各地區文教和經濟狀況,以及人口多寡布局,創辦了一係列社學、義學、書院等;還有個人家中設辦私塾。這些非官方學校以傳承儒家倫理思想、維護社會秩序為主旨的教育,統稱為“私學”。它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官學教育的不足。

(一)書院

書院始自唐,興於宋,最早是私人讀書講學的場所。因書院向來自由講學,思想進步,元明清曆朝對書院采取明為倡導,暗中轄製,通過派山長、供經費、定學規、給出路等整治措施和手段,逐步使書院由私學到“半官半私”,再至官學化了。

寧夏書院起步較晚,明代,方有養正書院和朔方書院。清時,寧夏書院發展較快,除府城設銀川書院外,幾乎每廳、州、縣也都設有書院。雍正三年(1725年),寧夏滿營(舊滿城,今銀川市滿春鄉)設有維新書院,為寧夏駐防八旗子弟肄業之所,①

此後,滿族中考取拔貢、舉人、進士者屢見不鮮。雍正十一年(1733年),清世宗正式諭令各省酌立書院,同時諭內閣:“各賜帑金一千兩,將來士子群聚讀書,須豫為籌劃,資其膏火,以垂永久。其不足者,在於存公銀內支用。封疆大臣等,並有化導士子之職,各宜殫心奉行,黜浮崇實,以廣國家菁莪棫樸之化,於士習文風,有裨益而無流弊,乃朕之所望也”。②

基於清政府希望借助書院來實現“建國君民,教學為先”的職能,並達到為政府培養人才的目的,寧夏先後於中衛縣設應理書院,寧夏府城設銀川書院、維新書院,平羅縣設平羅書院、興平書院、又新書院,靈州設靈州鍾靈書院,寧靈廳設寧靈廳鍾靈書院,化平直隸廳設歸儒書院,平遠縣設蠡山書院,隆德縣設臨泉書院、峰台書院,固原州設五原書院、大光書院、文昌書院等。①

其中,銀川書院、維新書院、靈州鍾靈書院、寧靈廳鍾靈書院、化平廳歸儒書院等,分別在清末新政期間改建為新學堂。②

寧夏地方官員多有興辦書院之風,常見當地知州、知縣為自己所轄地之書院捐款或募捐;也有官紳創建書院,選拔士子充實書院。乾隆十八年(1753年)四月,寧夏府知府趙本植抵任後,念寧夏當地文士囿於陋俗,不知講學,於是捐買民房創建銀川書院,遂招收生徒,延師主講。③

同治十年(1871年),知府李藻移建文廟偏西,仍名銀川書院。④

同治十一年(1872年),陝甘總督左宗棠鎮壓西北回民起義後,在回民聚居區大力推廣儒學教育。其下湘軍提督喻勝榮奉命於化平直隸廳(治今寧夏涇源)創辦書院,令回民子弟接受儒學教育。左宗棠為書院題名“歸儒書院”,其親自撰寫的碑記雲:

……然則戎狄可教乎?曰天方之徒,容貌知識非於中國異也,又雜處乎中國,卒其所以異者,拘於彼教而未能出也。然而叛父母賊兄弟彼教且惡之,則所性自善也。若以儒者之說進之,因其性而達其情,人推其情致之君臣夫婦朋友之間,固天方之徒之性所有也,庶幾循途而返讁其所而休焉?倫誼明而習俗化矣。甘肅新設化平廳以處回民,提督喻勝榮分防其地,多善政,又出私錢若幹,設書院以教之。餘名之曰歸儒書院,並屬從事施君補華發其義,以書之碑。①

歸儒書院之碑記,重在弘揚儒學的教化作用,言語中表明唯儒學能教人從善;對於信仰*教的回族(“天方之徒”),《碑記》認為,他們雖與內地漢族雜處,因信仰不同,而“叛父母賊兄弟彼教且惡之”。但他們“性自善也”,若以“儒者之說進之”,也可達到“倫誼明而習俗化矣”。因而,左宗棠對喻勝榮出私錢,在回族聚居的化平廳設書院,教化回族民眾,大肆褒揚,並親撰碑文。與此同時,在化平鍾靈書院與奎文書院舊址,知州孫承弼創修靈文書院,以期借書院興學術、振人才,以治世道之亂。

然而,隨著書院的興盛和發展,在教育為科舉取士驅動下,寧夏書院的管理者、辦學經費、教學內容、教學人員、在學生徒等都得經官府審批,這樣使得原本為“講堂肄舍、會課之館、燕息之室鹹備”的書院,也為官府所控製,呈現出官學化之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