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概述(1 / 3)

社會生活是社會學用來反映社會成員的各種社會活動、生存方式,以及他們與其賴以生存的社會條件的相互關係的重要範疇。如同城市居民一樣,所有的農村居民,都必須采取一定的方式參加和經曆這樣那樣的社會生活。這些社會生活的內容、特點和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采取的各種方式,都是由一定的文化背景和特定的社會條件決定的,而不是由農村居民的個人意誌決定的;但同時,它們卻又相當直接地反映著農村居民的主觀特征。所以,研究農村居民的社會生活和生活方式,以及對其有重要影響的村落文化,可以揭示農村居民與農村社會變遷的某些特征和關係,促使農村居民選擇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接受現代的文化觀念,促使農村社會向良性發展的方向變遷。

(一)農村居民社會生活與生活方式的含義

1.農村居民社會生活的含義。社會生活指的是人們在社會中的實際生活活動。有人認為它既包括人們的日常生活活動,又包括生產活動;有人認為它僅指人們的日常生活活動。農村居民社會生活是農村社會學中經常使用的重要概念,和對社會生活的看法一樣,人們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對它會產生不同的理解。其解釋可謂是五花八門,但總的來說,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

我們認為,廣義的農村居民社會生活是指他們在農村特定環境之下所從事的一切生存活動或“生活活動”。它既包括農村居民在一定物質生活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消費活動、精神文化活動、政治活動、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又包括他們的物質生產和交換活動。狹義的農村居民社會生活是指他們基於農村社會條件對物質生活資料和精神生活資料的消費活動,以及他們相互間在生活上的聯係和交往活動,也可稱其為日常生活或閑暇生活。

廣義的農村居民社會生活定義的實質,首先在於強調人類的生存活動不同於動物界的那種純自然的性質,突出它的社會性,是有意識而為的。而把人類與動物從根本上區別開來的,則是人類所從事的生產性勞動,尤其是物質生產活動。它們是整個人類社會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是最基本的生存活動。因而,在廣義上,農村居民的工作與勞動(特別是物質生產勞動),被列為他們社會生活的最重要內容。其次在於強調由於農村和城鎮的社會、自然環境等居民生存、生活條件不同,從而二者的社會生活也是不相同的。狹義的農村居民社會生活是把他們的社會“生活”視為同“生產”相對的一個領域,所以也就把他們的生產性勞動(特別是物質生產勞動)排除在社會生活概念之外。

了解了廣義和狹義兩種不同的農村居民社會生活定義的實質區別,我們就沒有必要把它們二者絕對地對立起來,而是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與含義去理解和使用農村居民社會生活這一概念。在農村社會學中,當一般地論及農村居民的社會生活時,大都從廣義的理解上使用這一概念。因此,本章也是從廣義上使用農村居民社會生活這一概念。

按照不同的標準,我們可以把農村居民的社會生活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按其實踐的主體,可以劃分為階層的、區域性的、各類群體的、個人的等不同層次。按農村居民從事的活動的性質或所屬領域,則可分為經濟(或物質)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或精神)生活(包括宗教生活)、社會交往、日常生活等幾個大的方麵。每一層次和方麵,都有不同的內容及特點。如就農村居民的精神生活來看,包括了他們的學習、娛樂、體育、從事精神文化創造、享受以及宗教活動等方麵的內容,而其日常生活則包括他們的衣、食、住、行,婚姻戀愛、家庭生活等項目。農村居民不同主體、不同領域的社會生活,有著不同的內容,並會表現出相異的特點。這些內容和特點也不是固定的,它們會隨著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的變遷而發生變動。最能反映農村居民社會生活特征的是他們如何進行社會生活。農村居民總是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過不同的社會生活,因此,我們有必要通過對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研究,來全麵揭示農村居民的實際社會生活狀況。

2.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含義。“生活方式是回答一個人、一個群體以至一個社會中的人們怎樣生活的概念。”農村居民生活方式就是要回答他們如何生活的問題。和人們對農村居民社會生活理解相對應,對於其生活方式也有多種理解,但同樣可以概括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

我們認為,廣義上的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是指他們在農村社會客觀條件製約和農民已經形成的主觀意識支配下從事各種生產活動與各種社會生活的方式。它包括農村居民的勞動生活方式、消費生活方式,交往生活方式、婚喪嫁娶生活方式、文化娛樂生活方式等等。狹義上的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是指他們對物質生活資料和精神生活資料的消費方式、社會交往方式和日常生活方式,也可把它理解為閑暇生活方式。這樣的界定就把農村居民的勞動生活方式,特別是生產方式排除在了生活方式之外。本章對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探討,同對他們社會生活的分析一樣,采取廣義上的理解。

作為一個主體範疇,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概念強調的是他們如何活動,以及其活動方式的典型性。馬克思曾經指出;“用刀叉吃熟肉來解除的饑餓不同於用手、指甲和牙齒啃生肉來解除的饑餓。”這就是說,同樣都是吃肉,但一個用刀叉吃熟肉,一個用手、指甲和牙齒啃生肉,便構成了兩種不同的消費方式,代表著兩種不同的生活方式。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是由他們所處的客觀曆史條件和社會地位等決定的,並通過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社會時尚以及他們的精神麵貌、道德風氣等表現出來。因此,它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著不同文化背景、社會區域農村居民的內心世界,特別是反映著他們以什麼樣的生活目的與生活態度,采取何種手段、辦法和社會形式去過社會生活。

(二)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構成要素與分類

1.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構成要素。人類的生活活動方式具有某些共同規定性,它們都是由一定要素構成的係統。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是由農村社會生活主體和生活條件兩大要素構成的。生活主體是指其生活方式的承擔者,是處於特定農村社會關係網絡中從事一定社會活動的人。這裏的人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社會群體。它是生活方式的首要構成要素。生活條件按其在生活活動過程中的作用,可以分為生活活動的對象、生活活動的手段和生活關係等。生活活動的對象是指農村居民的生活活動所接觸、利用、變革著的自然現象或社會現象,它是農村居民生活活動的作用物。生活活動的手段是農村社會生活主體置於自己和生活對象之間,用來聯結二者關係的物或物的綜合體,例如,工具、場所、照明設備、道路等等。它是農村居民生活活動水平的顯示器。生活關係是指農村居民在生活活動中相互聯係的方式,即他們在活動中所處的相對位置。它是農村社會生活活動得以進行的必要的社會條件。從要素構成的意義上來說,農村居民生活方式就是農村社會生活主體、生活活動的手段、生活活動的對象和生活關係之間相互作用的方式。

根據辯證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我們可以把農村居民生活方式諸要素之間的關係簡單概括為主體能動性和客體製約性的關係。首先,生活條件製約著主體的生活活動。這是因為農村居民生活動機和生活觀念的形成,生活活動的展開都是以農村特定的生活活動條件為基礎的。每一時代、每一特定地域的人們不能自由選擇自己生活的物質條件,而隻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生活。也就是說,在農村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條件下所形成的生活活動對象和手段決定著農村居民生活活動的形式。其次,生活主體有著自己的能動性。農村居民生活意識的形成固然受農村社會生活條件的製約,但又不是生活條件的被動反映,他們可以通過其大腦的分析、綜合,在意識中造就未來生活的模式或構思出未來生活活動的結果。某些個人或群體甚至還有選擇某種生活條件的一定的自由度。特別是主體的生活意識不會永遠停留在主觀領域,而是會通過主體力量的使用外化為現實的生活活動,使周圍的事物成為生活方式的現實要素。因此,從本質上說,農村居民的生活活動是一個能動的創造過程,他們的生活方式是反映其能動地改革農村自然和社會的方式。

2.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分類。對於農村居民生活方式,根據不同的方法,可以區分為不同的類型。以下幾種分類方法是目前最為常見的。

(1)內容分類法。由於農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總是表現為不同內容的活動,我們可以按照他們生活活動的內容來區分其生活方式的類型。以農村居民個體為對象,其生活方式係統可劃分為職業生活方式(勞動生活方式)和非職業生活方式。我國傳統農民的職業生活方式的具體表現形式為農業勞動方式。他們的非職業生活方式進一步細分的話,還可分為消費生活方式、家務勞動方式、文化娛樂方式、交往方式、婚戀方式、喪葬方式等。由於農村居民非職業生活方式的特點、性質取決於其職業生活方式的性質,我們應當從其職業生活方式出發來研究他們的非職業生活方式。

(2)主體分類法。以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實踐主體為標準,可以將其生活方式按農村社會存在的不同主體,從大到小地區分為許多層次。如就封建社會來說,可以區分為農民的、地主的,家族的、家庭的、個人的生活方式諸層次。

(3)時代或社會形態分類法。按此法分類,是把農村居民生活方式與其賴以產生和存在的生產方式相對應,依次劃分出原始、奴隸、封建、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諸時代他們的生活方式。在此種分類中,也有人區分為古代的或傳統的與現代的農村居民生活方式。

(4)時間分類法。任何農村居民的生活方式都是他們不同時間生活活動的總和。農村居民的生活活動時間由四部分組成:生產勞動和與生產勞動有關的時間,滿足生理需求的時間,家務勞動時間,閑暇時間。與此相適應,便有生產勞動時間的利用方式,滿足生理需求時間的利用方式,家務勞動時間的利用方式和閑暇時間的利用方式等。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關於農村居民閑暇時間的利用方式會越來越引起研究者的重視。

(三)農村居民生活方式的評價與量度

盡管現實中的社會生活及生活方式,都既有自己的質的規定性,又有自己的量的規定性,但是,它們在不同的條件下會呈現出各式各樣的狀況,而且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因此,我們隻能是依據經驗事實,參照某一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對農村居民生活方式予以評價和量度。目前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生活質量法。所謂生活質量是指滿足人們生活需要的社會與自然條件水平。近幾十年來,在美國興起的“生活質量”研究,已經成為對人們的社會生活狀況進行量度的一個專門領域。這種研究,采取了一係列與測量人們的生活、福利條件和人們對自己生活狀況的主觀感受密切相關的生活指標,按照其確定的標準、方法,去測量人們對自己生活的滿意程度。比如丁·威爾遜所提出的“美國居民生活質量”模式,包括9組社會指標,即個人地位、平等、教育、經濟增長、技術變遷、農業、生活條件、健康、社會安全。我們可以參照他的做法,從反映農村居民對自己生活滿意程度角度出發,設計“中國農村居民生活質量”模式。根據全麵性、可量度性、通用性和可比性的原則製定出科學的指標體係,對我國農村居民生活方式進行量度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