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衡論上(2 / 3)

夫養騏驥者,豐其芻粒,潔其羈絡,居之新閑,浴之清泉,而後責之千裏。彼騏驥者,其誌常在千裏也,夫豈以一飽而廢其誌哉。至於養鷹則不然,獲一雉,飼以一雀,獲一兔,飼以一鼠。彼知不盡力於擊搏,則其勢無所得食,故然後為我用。才大者,騏驥也,不先賞之,是養騏驥者饑之而責其千裏,不可得也。才小者,鷹也,先賞之,是養鷹者飽之而求其擊搏,亦不可得也。是故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大者,不先賞之說,可施之才小者。兼而用之,可也。昔者,漢高祖一見韓信而授以上將,解衣衣之,推食哺之;一見黥布而以為淮南王,供具飲食如王者;一見彭越而以為相國。當是時,三人者未有功於漢也。厥後追項籍垓下,與信約期而不至,損數千裏之地以畀之,如棄敝履。項氏未滅,天下未定,而三人者已極富貴矣。何則?高帝知三人者之誌大,不極於富貴,則不為我用。雖極於富貴而不滅項氏,不定天下,則其誌不已也。至於樊噲、滕公、灌嬰之徒則不然,拔一城、陷一陣,而後增數級之爵,否則,終歲不遷也。項氏已滅,天下已定,樊噲、滕公、灌嬰之徒,計百戰之功,而後爵之通侯。夫豈高帝至此而嗇哉,知其才小而誌小,雖不先賞,不怨,而先賞之,則彼將泰然自滿,而不複以立功為事故也。噫!方韓信之立於齊,蒯通、武涉之說未去也。當此之時而奪之王,漢其殆哉。夫人豈不欲三分天下而自立者?而彼則曰:“漢王不奪我齊也。”故齊不捐,則韓信不懷。韓信不懷,則天下非漢之有。嗚呼!高帝可謂知大計矣。

【任相】

古之善觀人之國者,觀其相何如人而已。議者常曰:將與相均。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國有征伐而後將權重。有征伐無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輕。相賢耶,則群有司皆賢,而將亦賢矣。將賢耶,相雖不賢,將不可易也。故曰:將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任相之道與任將不同。為將者大概多才而或頑鈍無恥,非皆節廉好禮不可犯者也。故不必優以禮貌,而其有不羈不法之事,則亦不可以常法禦。何則?豪縱不趨約束者,亦將之常態也。武帝視大將軍,往往踞廁,而李廣利破大宛,侵殺士卒之罪則寢而不問。此任將之道也。若夫相,必節廉好禮者為也,又非豪縱不趨約束者為也,故接之以禮而重責之。

古者相見於天子,天子為之離席起立,在道,為之下輿,有病,親問,不幸而死,親吊。待之如此其厚,然其有罪亦不私也。天地大變,天下大過,而相以不起聞矣,相不勝任,策書至而布衣出府免矣。相有他失,而棧車牝馬歸以思過矣。夫接之以禮,然後可以重其責而使無怨言。責之重,然後接之以禮而不為過。禮薄而責重,彼將曰:主上遇我以何禮,而重我以此責也,甚矣。責輕而禮重,彼將遂弛然不肯自飭。故禮以維其心,而重責以勉其怠,而後為相者,莫不盡忠於朝廷而不恤其私。

吾觀賈誼書,至所謂“長太息者”,常反複讀不能已。以為誼生文帝時,文帝遇將相大臣不為無禮,獨周勃一下獄,誼遂發此。使誼生於近世,見其所以遇宰相者,則當複何如也?夫湯、武之德,三尺豎子皆知其為聖人,而猶有伊尹、太公者為師友焉。伊尹、太公非賢於湯、武也,而二聖人者,特不顧以師友之,以明有尊也。噫!近世之君姑勿責於此,天子禦坐,見宰相而起者有之乎?無矣。在輿而下者有之乎?亦無矣。天子坐殿上,宰相與百官趨走於下,掌儀之官名而呼之,若郡守召胥吏耳。雖臣子為此亦不為過,而尊尊貴貴之道,不若是褻也。

夫既不能接之以禮,則其罪之也,吾法將亦不得用。何者?不果於用禮而果於用刑,則其心不服。故法曰:有某罪則加之以某刑。及其免相也,既曰有某罪,而刑不加焉,不過削之以官而出之大藩鎮。此其弊皆始於不為之禮。賈誼曰:“中罪而自弛,大罪而自裁。”夫人不我誅,而安忍棄其身,此必有大愧於其君。故人君者,必有以愧其臣,故其臣有所不為。武帝嚐以不冠見平津侯,故當天下多事,朝廷憂懼之際,使石慶得容於其間而無怪焉。然則必其待之如禮,而後可以責之如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