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太玄論(1 / 3)

【太玄論上】

蘇子曰:言無有善惡也,苟有得乎吾心而言也,則其辭不索而獲。夫子之於《易》吾見其思焉而得之者也,於《春秋》吾見其感焉而得之者也,於《論語》吾見其觸焉而得之者也。思焉而得,故其言深,感焉而得,故其言切,觸焉而得,故其言易。聖人之言得之天,而不以人參焉。故夫後之學者可以天遇,而不可以人得也。方其為書也,猶其為言也,方其為言也,猶其為心也。書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聖人以為自欺。後之不得乎其心而為言,不得乎其言而為書,吾於揚雄見之矣。

疑而問,問而辯,問辯之道也。揚雄之《法言》,辯乎其不足問也,問乎其不足疑也,求聞於後世而不待其有得,君子無取焉耳。《太玄》者,雄之所以自附於夫子而無得於心者也。使雄有得於心,吾知《太玄》之不作。何則?瘍醫之不為疾醫,樂其有得於瘍也;疾醫之不能為,而喪其所以為瘍,此瘍醫之所懼也。若夫妄人礪針磨砭,乃欲為俞跗、扁鵲之事,彼誠無得於心而侈於外也。使雄有孟軻之書而肯以為《太玄》耶?惟其所得之不足樂,故大為之名以僥幸於聖人而已。且夫《易》之所為作者,雄不知也。以為為數耶,以為為道耶,惟其為道也,故六十卦而無加,六十四卦而無損。及其以為數,而後有六日七分之說生焉。聖人之意曰:六十四卦者,《易》也。六日七分者,吾以為曆也。在曆以數勝,在《易》以道勝。然則《易》之所為作,其亦可知矣。蓋自漢以來,《六經》始有異論。夫聖人之言無所不通,而其用意固有所在也。惟其求而不可得,於是乃始雜取天下奇怪可喜之說而納諸其中,而天下之工乎曲學小數者,亦欲自附於《六經》以求信於天下,然而君子不取也。《太玄》者,雄所以擬《易》也。觀其始於一而終於八十一,是四乘之極而不可加也。従三方之算而九之,並夜於晝,為二百四十有三日,三分其方而一,以為三州;三分其州而一,以為三部;二分其部而一,以為三家。此猶六十之不可加,而六十四之不可損也。雄以為未也,従而加之曰《踦》,又曰《贏》,曰:吾以求合乎三百六十有五與夫四分之一者也。曰《踦》也,曰《贏》也,是何為者?或曰以象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在《贏》而不在《踦》。《踦》者,鬥之二十六也。或曰以象閏。閏之積也,起於《難》之七,而於此加焉,是強為之辭也。且其言曰:譬諸人,增則贅,而割則虧。今也,重不足於曆,而輕以其書加焉,是不為《太玄》也,為《太初曆》也。聖人之所略,揚雄之所詳;聖人之所重,揚雄之所忽,是其為道不足取也。道之不足取也,吾乃今求其數。求合首三百六十有五與夫四分之一者,固雄意也,讚之七百三十有一,是日之三百六十有五與夫四分之一也。後之學者曰:吾不知夫二十八宿之次,與夫日行之度也,而於《太玄》焉求之。則吾懼夫積日之無以處也。曆者,天下之至微,要之千載而可行者也。四分而加一,是四歲而加一日也,率四歲而加之,千載之後,吾恐大冬之為大夏也。且夫四分其日而讚得二焉,故讚者可以為偶,而不可以為奇,其勢然也。雄之所欲加者四分之三,而所加者四,是其為數不足考也。

君子之為書,猶工人之作器也,見其形以知其用。有鼎而加柄焉,是無問其工之材不材,與其金之良苦,而其不可以為鼎者,固已明矣。況乎加《踦》與《贏》而不合乎二十八宿之度;是柄而不任操,吾無取也巳。

【太玄論中】

四分日之一,或曰一百分日之二十五,在四以為一,在百以為二十五,唯其所在而加之,豈有常數哉?六日七分者,以八十言者也。苟有以適於用,吾斯従而加之矣。《坎》、《離》、《震》、《兌》各守其方,而六十卦之爻分散於三百六十日。聖人不以五日四分日之一者害其為《易》,而以七分者加焉,此非有所法乎?日月星辰之度,天地五行之數也,以其上之不可以八,而下之不可以六,故以七分者加之,使夫《易》者亦不為無用於曆而已矣。夫八十分與夫七分者,皆非其所以為《易》也。上、下而為卦,九、六而為爻,此其所以為《易》也。聖人不於其所以為《易》者加之,故加焉而不害其為《易》。若夫四位而為首,九行而為讚,此正其所以為《太玄》者也。而雄於此加焉,故吾不知其為《太玄》也。始於《中》之一,而訖於《養》之九,闕焉而未見者,四分日之三而已矣。以一百八分而為日,以一分而加之,一首之外盡八十一首,而四分日之三者可以見矣。觀《周》之一,知晝夜之不在乎奇偶,而在其所承;觀《中》之九,知休咎之不在乎晝夜,而在其所處。故積其分至於《養》之九,而可以無患。蓋《易》之本六日以為卦,《太玄》之初四日有半以為首,而皆以四百八十七分,求合乎二十八宿之度,加分而其數定,去《踦》、《贏》而其道勝,吾無憾焉耳。

【太玄論下】

《太玄》之策三十有六,虛三而三十有三用焉。曰其說出於《易》。《易》曰:“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是雄之所以為虛三之說也。夫大衍之數,是數之宗,而萬物之所取用也。今夫蓍,亦用者之一而已矣。或用其千萬,或用其一二,唯其所用而蓍也,用其四十有九焉。五者生之終也,十者成之極也。生之終,成之極,則天下又何以過之?故曰五十。五十者,五十有五雲也,非四十有九而益一雲也。天下之數於是宗焉,則《玄》無乃亦將取之。且夫四十有九者,豈有他哉?極其所當用之數而取之於大衍者,衍其所當用之策數,而舉其大略焉耳。吾將以老陽之九而明之,則夫七八六者,可以従而見焉。今夫一爻而三變,一變而掛一,是三用也。四四揲之,歸奇於扐,是十用也。既扐而數其餘,是三十有六用也。三與十、與三十六,而四十九之數成焉。增之則贏,損之則虧。四十有九足以成爻,而未始有虛一之道,吾不知先儒何従而得之也。聖人之所為,當然而然耳。區區於天地五行之數而牽合於其間者,亦見其勞而無取矣。聖人觀乎三才之體而取諸其象,故八卦皆以三畫,及其欲推之於六十四也,則従而六之,吾又不知先儒之何以配乎六也。聖人之意,直曰非六無以變。非六無以變是非四十九無以揲也。《太玄》之算極於三,以三而計之,掛其一,再扐其五,而數其餘之二十七,是亦三十三之數,不可以有加也。今其說曰三六,又曰二九,又曰倍天之數,又曰地虛三以扮天三,皆求《易》之過矣。夫卜筮者,聖人所以探吉凶之自然,故為是不可逆知之數,而寓諸其無心之物,故雖折草毀瓦,而皆有以前禍福之兆。聖人懼無以自神其心,而交於冥莫恍惚之間也,故擇時日,登龜取蓍而廟藏焉。聖人之視蓍龜也,若或依之以自神其心,而非蓍龜之能靈也。況乎區區牽合於天地五行之數,其說固已迂矣。卜筮者,為不可逆知者也。旦筮用三經皆奇,夕筮用三緯,日中夜中用二經一緯,皆奇偶雜。則是吉凶之純駁不在其逢,而在其時。使夫旦筮者不為大休,則為大咎,而日中夜中與夫夕筮者,大休大咎終不可得而遇也。《中》之九曰顛,靈氣形反,當晝而凶,蓋有之矣。占従其詞,不従其數,其誰曰不可?吾欲去其《踦》與其《贏》,加其首之一分,損其蓍之三策,不従其數之可以逆知,而従其詞之不可以前定,庶乎其無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