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參為國相,舍後園近吏舍。日夜飲呼,吏患之,引參遊園,幸國相召按之。乃反獨帳坐飲,亦歌呼相應。見人細過,則掩匿蓋覆。
【注釋】
曹參(?—前190):字敬伯,泗水沛(今江蘇沛縣)人,西漢開國功臣,名將,是繼蕭何後的漢代第二位相國。秦二世元年,跟隨劉邦在沛縣起兵反秦,身經百戰,屢建戰功。劉邦稱帝後,論功行賞,曹參功居第二,賜爵平陽侯。惠帝二年接替蕭何任相國,一遵蕭何約束,有“蕭規曹隨”之稱。此事詳見《史記·曹相國世家》。
吏:為曹參的從吏。
幸:希望。按:查辦。
反:反而。
相應:相呼應。
細過:小過錯。
【譯文】
曹參擔任國相時,他家後園與小官吏住的宿舍很近。這些小官吏日夜喝酒呼喊,主管的官員擔心影響到曹參致其惱怒,可也沒有辦法治理,於是就引著曹參去後園遊覽,希望國相召集他們予以懲戒。然而曹參遊園之後,非但沒有責備小官吏,反而獨自坐在帳中,也飲酒唱歌呼喊,與後園的小官吏們呼聲相應。曹參遇到別人有小的過錯,就主動為其掩飾。
【評析】
與國相為鄰,小官吏毫不忌憚,縱酒呼號,已屬怪異;更怪異的還在於,受擾的國相,非但不以為忤,反倒擔心小官吏們會因為行為不當而遭有司懲戒,於是選擇與之“同流合汙”,將他們的小過錯,掩蓋於無形。有些人或許會說曹參做事沒有立場,模糊了獎懲,對他的上述動作不以為然。然而我們要注意到,國相曹參的後園事件,不過是他原諒他人“細過”的一個小小的例證。因為是小過錯,自然就不必勞煩禮法來進行煞有介事地懲治了。曹參的“小忍”,非但不是他無原則的瑕疵,反而更顯出他的宅心仁厚,這也是一朝丞相所應有的度量。俗話說,“宰相肚裏能撐船”,大概說的就是曹參這樣的人。然而,大人也並非個個都能大量,正如小人也未必全部都是雞腸。事實上,蕭規曹隨、細過掩匿的人很少見,錙銖計較、睚眥必報的人倒滿街都是。從春秋時期晉文公回國之後,借稱霸勤王之名,將之前虧待他的諸國報複一過;到當今某些官員假借惠民口號,行個人家庭的不可告人之私欲。在當今社會,不要說是去主動掩飾別人的小過錯,就是能做到對人家的小過錯不予誇大追究,已經十分難得了。比較之下,曹參的上述掩人小過的做法,實在是難能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