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早上天剛剛微亮。太陽剛剛升起四人都了起床,洗漱完畢之後就開始上路了。開著警車,直奔著通往亞特蘭大的公路,一邊開車一邊和摩根通過對講機聊著。大家知道美國人,愛開玩笑。一路上哼著歌,不知道以為他們都要去郊遊。
大約過三四個小時左右,楊龍開到了離亞特蘭大最近的一個加油站。給汽車加滿足夠的油後,他們將汽車藏在了加油站,便想徒步進入了亞特蘭大。因為大家都知道城市裏的行屍太多了。如果敢開車進去就要麵臨麵上萬隻喪屍的圍攻。
走了大約有半小時左右,他們看見不遠處有一棟小別墅,他們打算進去看看有沒有幸存者。
很快,他們到了那棟房子的底下,然後站在房門口大聲呼喊。(不要問我他們為什麼敢喊,馬路上不要說上喪屍了就是連鬼都沒有。)
過一會兒瑞克,發現並沒有人回答,然後他通過窗戶看一下說“房間並不是很亂,看來裏麵並沒有行屍。”
進入了房間,男孩突然尖叫了起來,我們便轉頭向他看去。
哦,上帝!原來牆麵上用血滿滿的寫著“上帝,請寬恕我們吧。”在牆壁的下麵有著一張桌子,桌子上躺著一個腐爛的男性屍體。他的手旁邊放著一把手槍,還有幾個彈夾。
男性屍體的腦袋被打穿了,整個屍體上爬滿了蚊子,蒼蠅。惡心至極。在男性屍體的下麵還有一具女性的屍體,同樣恐怖至極。(具體情況不用我多說了,看得人都知道。)四個人都感到一陣無力感。過了一會瑞克說:我們雖然救不了他們,但是我們會帶著他們的一份也好好活下去的。
他們在房間的周圍找了找,並沒有發現有什麼有用的東西,但是發現房間的不遠處,有著一間馬廄,裏麵居然發現一匹活馬,雖然很瘦弱,但是也是目前他們四個見到的唯一活著的生物。
楊龍知道這匹馬就是原著中,瑞克騎的那匹馬。最後瑞克為了逃生,這匹馬被分屍了。好在他們打算徒步進入亞特蘭大,悄無聲息。反正楊龍知道怎麼躲避喪屍的追捕。(隻有將喪屍剁爛,將喪屍的血肉塗在自己的身上,裝成喪屍的步伐,它們就認不出你來)
“走吧,這馬肯定活不了,周圍的喪屍會被生物的氣味吸引過來,城裏也不安全,我們帶不上它的。還不如將它殺了,用鮮血將喪屍吸引過來,到時候我有辦法讓我們混進亞特蘭大。”楊龍說。
德韋恩(黑人兒子的名字,原著中有提到)緊緊盯著這匹馬,眼中流露出了不舍。但是想到用一匹馬來換他們四個人的性命。他強忍住了不舍,緊緊咬牙說到“龍叔叔,如果真的將這匹馬殺了,引來喪屍,真的可以讓我們不費一槍一彈進入亞特蘭大嗎?”
說完這句話摩根瞪了德韋恩一眼剛打算開口讓孩子不要亂說,楊龍便說“沒錯,我之前試過一個方法,隻要將喪屍剁爛,將它們的血肉塗抹在自己的身上,它們就不會咬你的!”“哦對了這是我親自試過的!”
這個消息如同重磅炸彈一樣,在幾人耳邊響起。瑞克調戲般的說道“龍,沒想到你還有這麼瘋狂的一麵。”楊龍擦了擦汗,“當時隻是想試了一下的,沒想到真的可行,你不知道當時手裏的那吧刀我攥的有多緊。”
“好吧我同意!”德韋恩咬了咬牙說道。
“。好那行,現在天氣也不早了,我們先吃一頓馬肉,用它流下來的血來吸引喪屍。”楊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