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遵守規則的思考(1 / 1)

一、

規則是供大眾共同遵守的製度或章程。規則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規律性,二是利眾性。就是說,規則既要合乎社會發展運行規律,又要有益於社會公眾。

人類社會必須要有規則,因為,規則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條件,在一個特定的空間裏,如果僅有一個人生活,規則是不必要的。如果有兩個人生活,就得有簡單的規則,比如,不能相互侵犯、幹擾,如何互相協調共處。不幸的是,社會由很多很多的人組成,人們不得不依照規則來分享自然、社會、政治和權力資源。因此,規則和人類社會共生,規則是社會穩步發展的保證,按照法學家的說法,規則是為了保護人類不在互相爭奪中毀滅。

二、

人在什麼情況下不肯遵守規則?如果不遵守規則能帶來好處,而又受不到懲罰,那麼人一定不遵守規則。坑蒙拐騙,製假售假,偷稅漏稅,投機鑽營,行賄受賄,賣官買官等等,都是不遵守規則的劣行。一個社會最可怕的是形成一個破壞規則的鏈條,在這個鏈條的作用下,破壞規則的行為得到最大限度的承認和保護,投機鑽營受到領導青睞,行賄討好得到重用升遷。可見,遵守規則是利益驅動,破壞規則也是利益驅動;因此,從製度建設來說,迫使人們遵守規則的最有效手段是運用利益機製,使其損失大於其對收益的期待。

然而,這麼簡單易行的事,在我們的社會中卻複雜化了。中國的儒家文化講究的是禮,禮的實質是行為規範,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們可以因為遵守不同的規則而獲得自己的最大利益,社會也因而形成一個和諧的整體。個人的高貴與卑賤,經常與規則緊密聯係一起,因此,中國成為文明古國。但是不遵守規則,又常常是隱藏在國人心中的一種欲望,這種欲望的實現,即使不帶來利益,也能帶來自以為特殊的感受。即使到了今天,有些人借用特權或漏洞,通過不遵守規則或者破壞規則而獲得利益,則不但竊喜於胸,而且溢於言表。

更為可悲的是,在我們的曆史文獻和曆史遺產中,製定規則的權貴們,又正是破壞規則的禍首。他們視規則為玩物,為教化、製伏平民百姓的工具,自以為欺世盜名是最高明的生存之道,曆朝曆代的官官相護、有法不依、有規不遵都是此類所為。西方人高度讚揚聖哲蘇格拉底飲鴆自盡的故事,是肯定他對規則尊重的威嚴,而在中國的權貴們看來,這是一種迂腐。曹操的“割發代首”,既體現了法律的威嚴,又躲開了法網的懲罰,唯中國人才有此絕招。西方人決鬥,即是關係生死,也要按照規則進行,重“法”而不重“術”。中國的傳統文化是重“術”而輕“法”,勾心鬥角,殺人不見血,以奸詐為能。在這樣的文化導向之下,一代一代的炎黃子孫,從小就盤算著怎樣淩駕於規則之上或遊離於規則之外。結果是曆史進入二十一世紀,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已成為治國施政的方略,但我們到處可以看到不遵守規則的現象,三人以上排隊就有加塞,“闖紅燈”習以為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成為“經驗”,直至像西安“三·一五”寶馬彩票案,政府執法人員夥同奸商沆瀣一氣騙取老百姓的錢財,成為破壞規則的典型。這樣,權貴們破壞規則既有豐厚的物質利益,又可享受精神心理的愉悅,平民破壞規則,雖然不能帶來什麼好處,但是至少也有一種得到便宜的快感。這可能是導致整個國度普遍不遵守規則的一個主要原因。

三、

西方對人的教育注重兩條:一條是人人必須按照社會遊戲規則行事,誰要違背遊戲規則,就要受到懲罰;二是做事要考慮到利他,凡是有礙於他人利益的事不能做。我以為,這是對人的教化抓到了精髓。在規範的法製社會裏,不講信譽,破壞規則的行為都要記錄在案,誰要有偽劣言行,其人生的軌跡就要改變,不要說做事做官,恐怕連生存的基本條件也蕩然無存。這種視規則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文化氛圍裏,使人從小懂得尊重和遵守規則是一種文化,一種教養,一種風度,一種美德,是一個現代人必須具備的基本品格。缺失這一品格,不遵守規則,失掉信任,就會失掉工作,失掉一切,則將無法在社會生存,其代價實在是可怕至極。朱元璋說:“欲治身,先治心;欲責人,先責己。”在研究遵守規則,依法治國,依法治政的時間,我們如能深思一下這位農民皇帝的話,也許有些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