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運”,古人謂之“天命”。這種相信命運的觀點在哲學上叫“宿命論”。它宣揚人的吉凶禍福、壽夭貴賤等一切遭遇都是命運注定的,否定人的主觀能動作用,鼓吹聽天由命,隨緣自適。它是與原始宗教學說的圖騰拜物一樣,迂腐蒙昧的東西。而真正的“命運”,則是天地之間的客觀存在及其變化、發展的自然法則與規律,即是天命之主旨,它不受人的意識支配,對人來說是外在的必然。
生活中有不少人,由於缺乏辯證唯物論的基本常識,把當不上大官,發不了大財,治不好疾病等不如意的事情,歸結為“時運不濟,命運多舛”,是“命中注定”。為此,不惜破費重金,占卜算命,求神拜佛,祈求保佑。這種言行實質是不懂命運的真諦,也可以說是未能認識“命運”,未將知識和道理化為知者的精神與智慧,更沒有與天命融為一體。
人的生活道路,有的平坦順心,有的曲折坎坷,有的堂堂皇皇,有的庸庸碌碌,有的位顯財豐,有的平凡窮困,其形成原因多種多樣,有規律可循,並非個人的命運好壞決定,更不取決於什麼“上帝”“神靈”之類,真正決定的因素是每個人所處的社會曆史條件和具體的生活環境,以及個人的內在素養和主觀努力狀況。友人王君,雖有奮鬥精神,但缺失知識修養,常常是脫離實際,貪大求快,致使連連失誤,虧損不止,盡管年年拜神納貢,也無濟於事。同事馬某年屆五旬不得升遷,吃喝玩樂,才學低劣,不做自省,還抱恨領導不提攜重用,自作自受。
在同樣生活條件下,決定個人的成功與失敗是其內因。即是自個的思想、意誌、品德、情操、才學、知識。事實證明,凡是事業上真正有所建樹的人,固然與別人的幫助支持,如果一定要說有“命運”的話,我認為“命運”的好壞完全決定於自己。正如富蘭克林所說:“我未曾見過一個早起、勤奮、謹慎、誠實的人抱怨命運不好,良好的品格、優秀的習慣、堅定的意誌是不會被所謂的命運擊敗的。”
人做到“知命”絕非易事,非有極豐富的生活閱曆,極深厚的思想積澱,極高超的道德修養不可。一般來說,隻要做到以下幾點,“命運”就會好些。
其一,認清自己。認清自己的天性和位置,這樣過去的一切都有了解釋,未來的一切都有了方向,過最適合自己天性的生活,這是最好的命運。
其二,真實做人。說真話、守信用、辦實事、做真人,這是立身處世之根本。坑蒙拐騙,投機鑽營,決不會善終。
其三,勤奮好學。學習是人類發展進步的階梯,學習是充滿思索之苦的勞動,人是在學習中不斷造就自己,隻要好學,就有望成功。
其四,吃苦肯幹。“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這句古訓,曾被批判,其實是真言。人要想超越他人,成為人傑,就得吃大苦,耐大勞。肯吃苦的人,就不會受窮,吃苦精神是得以富有的資本。
其五,嚴守規則。規則是供社會大眾共同遵守的製度和章程。任何時候,做任何事情,從實際出發,遵循客觀規律,按照社會遊戲規則去辦,就會行之有效。
其六,廣結良緣。人是社會萬物之靈,人區別於動物的顯著特點是人有社會性,社會交往是聯結人類活動的紐帶。真誠待人,廣結良緣,與人為善,別人亦會善待。
其七,利己利人。追求利益是人天經地義的習性,但在利己的同時一定要關愛別人,雙贏才是最好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