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許多煩惱不快的事,都是由於私心作祟所引發的。比如,想當大官,想發大財,想有美女,想花天酒地等等,日夜企盼,思想重重,心神不寧,痛苦不止。
人關心自己,存有私心是正常的人性之為,在私有製存在的社會裏,徹底的“大公無私”“毫不利己,專門利人”,隻能是一種空頭政治的宣傳口號,生活中根本不存在。我們不能要求人們消滅私心,但我們要求在關心自己的同時,也要尊重別人的私心,也就是關注一下別人。這樣大家找到一個一致同意的均衡點,按照“雙贏”的規則去運行,生活就會有大同和諧的現象。所以說,我們根本沒有理由去否定私心,更沒有必要去批判私心,反對私心。隻要求利己也得利人,堅決反對為擴大自己的利益而漠視別人的利益。損人利己,既不合乎道德行為,更不合乎運行規律,那是一條走向自取衰敗的死胡同。
我們反對損人利己的行為,但也不主張損己利人的做法。因為,從社會總體上看,你如果損己利人,對他人而言就是損人利己。由此可見,“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在邏輯上是不能成立的,這種原則也就不可能成為一個社會的製度性原則。社會的各種法律、條款、規定是保護社會大眾共同利益的,而不是損害一方,利益一方的。任何製度、法規的設計中,都必須是對等和公平的。這不但在倫理上,而且在邏輯上都是唯一可行的原則。
鑒於在實際生活中,由於普遍存在著人與人地位、條件、處境的高低、強弱和貧富的不對稱,舍己為人則成為協調社會分配不公的一種道德原則。對於身居高位,成為強者和富者的人們來說,拿出一定量的財富,救濟扶助處於低層的弱勢人群,這是一種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也是一種光榮的利他義舉。這種“富則兼濟天下”的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毫不損害個人利益,相反舍己利人者受到社會的歡迎和稱頌,對於自己的進一步發展,十分有益。從這個角度講,助人為樂是一項利人亦利己的光彩事業。這一點香港實業家李嘉誠、霍英東是富人們的最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