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蘇東坡的一句詩,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老子懶得跟你們這班小人玩了。”當然,這是對大師的妄議,但他用了“少年雞”這個典故,百分百地含有這層意思,諒不會錯。
據《蘇軾詩集》卷十九詩注,“《東城老父傳》雲:賈昌年七歲,明皇召為雞坊小兒長,至元和庚寅,年九十八矣。語太平事,曆曆可聽。自言少年以鬥雞媚上,上以倡優畜之”。“五坊”,是唐代為皇帝飼養寵物的官署,同時,也豢養了一批為非作歹、蹂躪市井、糟蹋百姓、坑害良民的衙役。韓愈的《順宗實錄》中說,“貞元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裏,皆為暴橫,以取錢物”,因此,“少年雞”者,即為人憎惡的小人也。
試想,一位詩人,被小人陷害,被扣上“以詩忤上”的駭人罪名,在大獄裏關了一百三十天,最後“改正”,終於走出牢門。可以設想,汴京城的拂麵清風、灌湯包的撲鼻香味、馬上就要過大年的愉悅氣氛以及追星族蜂擁而至的熱烈擁躉,能不令他食指大動、詩興大發嗎?於是,就有了以上為題的詩句。
全詩為:
平生文字為吾累,此去聲名不厭低。
塞上縱歸他日馬,城東不鬥少年雞。
休官彭澤貧無酒,隱幾維摩病有妻。
堪笑睢陽老從事,為餘投檄向江西。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黃州團練副使,複用前韻二首》之二)
蘇軾是文學家,他的詩包羅萬象、汪洋恣肆,人比之以兼有唐代“李杜”風格;他的詞豪放曠達、揮灑自如,與辛棄疾並稱“蘇辛”;他的文章氣勢磅礴、縱橫千古,同歐陽修並稱“歐蘇”,他在中國的文學發展中,其貢獻之巨大,影響之深遠,一直到今天,仍像一塊兀立不動的基石。時隔一千年,在中國識字的普通人中,能夠馬上想起來的十句詩句中,定有東坡先生的一兩句。因此,大師萬古長青的文學生命力,絕不是一些“輕薄為文哂未休”的人所能抹殺的。
但他更是政治家。他把文學、政治和這個國家、這塊土地以及這塊土地上的黎民百姓聯係在一起,這也是從跳淚羅江的屈原開始,就在血管裏流動著的憂國憂民的基因。當我們回過頭去曆數蘇軾的倒黴史會發現,他更多是為人民大眾著想,因此,才受到過激勢力的清算、排擠和處置。
這也是所有正直文人不得好果子吃的原因。
北宋亡後,政府南遷,汴京文檔散失民間,幸虧南宋的朋九萬悉力搜羅收集,我們才得以看到蘇東坡收審刑供的實錄。由於元豐二年(1079)的這樁文字獄案是由禦史們發起的,而烏台是都城開封禦史衙門所在地,於是這本小冊子遂名之為《烏台詩案》版行於世。這樣,我們也就得知蘇軾筆下的“少年雞”為:一、監察禦史裏行何大正;二、監察禦史裏行舒亶;三、國子博士李宜之;四、禦史中丞李定。還有那位著《夢溪筆談》的翰林學士沈括,也在這次案件中,扮演了一個不光彩的角色。
後人在閱讀大師的時候,也會在夾縫中看到這些小人的名姓。時過境遷,這些曾經張牙舞爪、不可一世的整人狂,像蠹魚一樣,幹癟得隻剩一層皮。我估計,後來的整人狂命運未必會更好。所有製造文字獄的小人,最後都會被釘在文學史的恥辱一頁上任人哂笑。
但我更欽敬詩人的一點是,因詩入獄的他,出獄後的第一件事,竟是先做出兩首詩來,宣泄心頭這股鳥氣。他敢於向自古而今“入獄隻許規規矩矩,出獄不準亂說亂動”的法則挑戰。這膽識,這器度,值得為之鞠一大躬。
因為,很慚愧,說來不怕見笑,如我之類的文人,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倒黴以後,不但沒有了硬骨頭,連軟骨頭也沒有,整個成為鼻涕蟲。在別人打了屁股以後,連阿Q的“怒目而視”也不敢有,還磕頭如搗蒜地感謝這頓屁股打得及時,打得有理,打得應該,打得無比幸福雲雲。那一份水襠尿褲,比之前人,真是很赧顏的。
蘇東坡可謂一生受挫,命途坎。中國曆史上的文人,不幸者多了,但如東坡先生這樣忽上忽下、忽左忽右、忽冷忽熱、忽喜忽憂者,還真是比較少的。然而,就是這樣一輩子犯小人,一輩子在他們的折磨下為文求生的蘇軾所留存下來的不朽,卻是讓我們永遠望洋興歎、瞠乎其後的。在他所創造的文學世界裏,用老百姓的話來說,我們連給大師提鞋的資格都沒有。他是從神宗熙寧二年(1069),另一個同等量級的大文人王安石從金陵來到汴京,被神宗任命為參知政事(即副首相)那刻開始便倒黴,而且一直倒黴到徽宗元符三年(1100)死時為止,一倒就是三十二年。比起我們這幹當了二十二年“右派”的作家詩人來說,大師的不幸可謂甚焉。
宋元豐二年(1079),他四十四歲,第一次倒黴,八月入獄,十月脫險,責黃州。到了紹聖元年(1094),他五十九歲,第二次倒黴,被貶往惠州。緊接著,紹聖四年(1097),他六十二歲,第三次倒黴,又被謫往海南。這位東坡先生,一輩子犯小人,一輩子在不幸中,一輩子在小人的折磨下為文求生。
在《宋史·蘇軾傳》裏有這樣一句話:“(蘇軾)自為舉子至出入侍從,必以愛君為本,忠規讜論,挺挺大節,群臣無出其右,但為小人忌惡擠排,不使安於朝廷之上。”小人,是一個很古老的詞彙,據《潁川語小》考證,“君子小人之目,始於大禹誓師之詞,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蓋謂廢仁哲,任奸佞也。”看來,遠古洪荒時代的夏商周,物質貧乏、民智未開,就有小人為禍。
凡有人類活動的場合,隻要和每個人的物質和精神的利益攸關,有人得到的,有人得不到,出現不平衡,就會有爭奪。得不到的人想得到,得到的人要保護自己勝利成果,而且還想得到更多,就會有廝殺,必然要產生使用不正當手段來謀取一切的小人。
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借助於權力,就叫做“整”。所謂“整人”,就是一個絕對強者打一個不敢還手的絕對弱者。當時,朝廷就是權力,小人們利用包圍住皇帝的機會,給這位文學史上的巨人製造了一生的麻煩。尤其以整人為業的文人型小人,對於大師才能的嫉妒、聲名的仇視、影響之大的反感,往往是要加倍報複的。
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變法。應該說蘇軾從來不是堅定的反對派,他也是一貫主張剔除弊政、力主振興的改革派。但新法的措施峻刻,行急傷民,加劇矛盾,製造動亂,對一個積弱積貧的國家,有害無益。因此,詩人秉著良知,多次上書神宗,不要“求治太速,進入太銳,聽言太廣”,以免“欲速則不達”(《蘇軾文集》)。結果,不聽,被迫外調。作杭州通判,先後轉知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作地方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