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現代企業的主要形式,作為規範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法律製度,公司法不僅要對公司的種類進行規定,更要對公司的設立、公司的能力、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公司的組織機構等作出規定。公司一經成立,就成為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主體,享有相應的權利並獨立承擔責任。我國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一、公司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法定人數的股東依公司法的規定登記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特征
公司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社團性
公司的社團性又稱集合性,是指公司由2個以上的成員集合而成。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2-200人為發起人。傳統公司法均確認了公司的社團性。但各國對一人公司在不同程度上予以承認,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國有獨資公司和一人公司,這在一定的程度上突破了公司的社團性。
2.法人性
公司是法人,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我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依法登記成立;有獨立於股東的財產;公司須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有自己的名稱和場所;公司依法獨立承擔責任。
3.營利性
營利性是指公司設立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利益而從事經營活動,並將所或利益分配給股東。正是公司的營利性,使其區別於公益性社會團體,也表明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三)公司的種類
公司種類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做不同的劃分。
1.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全體股東就公司債務對公司債權人負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我國目前沒有無限責任公司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出資人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兩合公司,是指由承擔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的股東混合組成的公司。我國公司法對這類公司沒有規定。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將資本劃分為均等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現代企業的典型形式,是我國現行公司法規製的重要公司形式。股份兩合公司,是指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的股份公司形式。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合公司的混合,既吸收了股份有限公司招募資本的優點還有有限責任公司強調個人信譽的特點。我國不承認該類公司。
2.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
這是根據國籍不同進行的分類。本國公司是指依照本國公司法組織設立而成立的公司。外國公司是指在本國之外,依照其他國家的公司法組織設立的公司。外國公司如果要在本國從事商事活動,必須取得本國的允許和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