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威說:我不刻意矯正缺陷,突出自己的優點就足夠了。

海先生常發驚人之語,聽者“驚”過之後,常覺出道理。

那些頭頂光環的大師巨匠,因為已經故去,更因為他們的成就突出,有如神祗,高居奧林匹克群峰之巔,光環永不散去。

人們由《蒙娜麗莎》想起達·芬奇,由天鵝湖想起柴科夫斯基乃至梅克夫人,由多瑙河想到藍色和施特勞斯。大凡念過點書的人都聽說過《蒙娜麗莎》,雖然這幅畫無關於吾民的榮辱、腰脫、結(離、複、再、試)婚,我們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哪一天得知《蒙娜麗莎》其畫。其實,最應該知道感冒後服抗病毒藥而勿服抗生素,但還有人不予理會。這就是文化的力量,它們像細菌蟄伏在人類大腦的神經溝回裏,占據優先地位。

台灣中學統考的曆史試卷有一道高妙的題,題曰:

引清兵入關的明朝將領是:(四選一)

A。吳一桂 B。吳二桂 C。吳三桂 D。吳四桂

考生答吳一二三四桂,諸位不一。然而,不答吳三桂就不是硬道理,就PK。可見,文化又有強製的力量。

因為文化的存在,大師巨匠帶著他們的光環(實為作品與發明),永垂不朽。

他們有缺點嗎?沒有。“沒有”的首要原因是人們不知道,次要原因是即使知道也沒意義,既不考試也完善不了自己的生活。

有人說,畫家魯本斯當過間諜。陀思妥耶夫斯基是個賭徒兼有陣發性癲癇狀候。契訶夫剛結婚就向莫斯科大劇院女演員抱怨“婚姻沒意思”並分而居之。達·芬奇發明一種挖地道不出聲音、可端敵軍炮樓的神妙之法獻國王,以期升官。愛迪生的商業行為和誠信常常沒什麼關係。王安石眼睛永遠在轉,史書稱其“目不停轉”;他不洗澡,臭氣逼人,自稱把洗澡的時間用於讀書。李白的好多詩是拿了別人的錦緞、美女之後的答謝之作。韓愈寫墓誌銘發死人財。

羅列名人的缺點是徒勞的,曆史不予記憶,因為他們“優點突出”,如海明威所言。

這裏說的是,人俱有過失,如果是名人,或300年後才被承認是名人,就需要對自己的缺點加以矯治、弱化、打磨,否則人生成本高。

做一個好人,無非兩端:行善與改過。行善是對外,很難也很好。而針對自我的改過更好更難。

改過並非不違法犯罪。刑法有400多種罪名,治安法有200多種處罰規定,“沒進去”算不上完美。改過是人經過自省察覺的行為與性格的缺陷,是以勇氣去除的漫長過程,從童年伊始直到老之將盡。

所謂“過”是對社會與他人而言,輕慢、嗔怒、固執、驕傲,等等。在上帝麵前,每人麵臨每事都不能固執和驕傲。葛洲壩非你一人所築,驕什麼傲?你掌控的並不是太陽運行的規律,固什麼執?這是說在上帝麵前,而在人麵前,人還是暴露出不高明的行為,包括懶惰、不誠實、嫉妒,在內心吹捧、原諒、驕縱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