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調就是那個人(1 / 1)

“特殊的時代一定會產生特殊的文體”,魯迅式與茅盾式散文的現實性和戰鬥性,實在是他們當時所處的那個大時代的造物。要在他們的散文裏尋覓矯情自飾的小情調,小惆悵,“小擺設”,則不免徒費無益。他們是把散文當“投槍”和“匕首”的,才不會把它變成高人逸士手裏的小玩意,去“專論蒼蠅之微”。正如阿英所說:“在中國的小品文活動中,為了社會的巨大目標的作家,在努力的探索著這條路的,除茅盾、魯迅而外,似乎還沒有第三個人。”

因而,正當大時代而一味地“品賞”“幽默”與“閑適”,就顯得十分不合時宜了。不是嗎?曾幾何時,“幽默”的老舍就遇到過難堪的尷尬,他怎會想到“幽默”竟會給他帶來“危險”!他那篇《“幽默”的危險》既是一次辯白,也是在為一己的“幽默”正名。這自然起因於魯迅對林語堂所辦《論語》半月刊的批評,而老舍當時常給《論語》寫稿。當國家身處內憂外患之際,林語堂倡導“幽默”、“性靈”,“以自我為中心,以閑適為格調”,自然便有了專事玩弄之嫌。眼裏從不糅沙子的魯迅,批評林語堂將幽默導向“將屠戶的凶殘,使大家化為一笑,收場大吉。”也就順理成章。可要是單從魯迅1934年6月18日寫給台靜農的那封信來看,他當時對老舍的幽默是更看不上眼的。他說:“文壇,則刊物雜出,大都屬於‘小品’。此為林公語堂所提倡,蓋驟見宋人語錄,明人小品,所未前聞,遂以為寶,而其作品,則已遠不如前矣。如此下去,恐將與老舍半農,歸於一丘。其實,則真所謂‘是亦不可以已乎’者也。”這實在有點冤枉了老舍,因為即便當時來說,老舍與林語堂的幽默路數也畢竟是有區別的,“林語堂的文章是幽默而帶滑稽,老舍則幽默而帶嚴肅。”

與魯迅相比,鬱達夫要豁達許多,他認為,“清談,閑適,與幽默,何嚐也不可以追隨時代而進步呢?”可見,在他眼裏,一個作家是否追隨時代而進步,並不在乎他的“文調”是“性靈”、“閑適”、“幽默”的,還是遒文壯節、揮戈反日的。其實,魯迅也並不像有些人出於逆反心理想象的那樣,是隻會“橫眉冷對”的“鐵板”一塊。在散文寫作理念上,他還是蠻“前衛”的。他認為散文隻要達到了真情實感的流露,寫作上“是大可以隨便的,有破綻也不妨。”同時,魯迅的深刻犀利卻也是旁人所望塵莫及的,他一針見血地指出,散文的幻滅在於“模樣裝得真。”換言之,在魯迅看來,散文最貴在“真”,尤忌“瞞”和“騙”的裝腔作勢。

散文寫作又實在是多元的,遠非“鬥士”、“隱士”兩類可以囊括。恰如梁實秋所說,“有一個人就有一種散文。”以魯迅、周作人雖為血緣兄弟,卻“文調”迥異,即可見事實也是如此。一個人的散文寫成什麼樣,或他會如何來寫,跟他的散文觀,其實也就是性格,是血脈相連的。所以,梁實秋強調,散文的“文調就是那個人。”“文調的美純粹是作者性格的流露。”他以為“散文是沒有一定格式的,是最自由的。”要“美在適當”。周作人則率先提出,現代散文是“記述的,是藝術性的,又稱作美文,”且“須用自己的文句與思想。”朱自清主張“意在表現自己”,崇尚寫“獨得的秘密”。

再比如,沈從文一味要在散文裏“寫我自己的心和夢的曆史。”並特別強調,“把文學附庸於一個政治目的下,或一種道德名義下,不會有好文學。用文學說教,根本已失去了文學的意義了。”堅持文學的純藝術性,像他的同道何其芳、李廣田、蕭乾,直至他的弟子汪曾祺,均如是;章依萍則代表“海派”作家直言不諱地表示,“所謂文人的著作,在高雅之士看來,誠為不朽之大業,而在愚拙之我看來,在資本主義之下,一切的著作,無非皆是商品而已。”堅持文學的商品性。像與之歸於一派的張愛玲、蘇青等,也都明確地說,他們是為生活、為錢而寫作。在今天看來,即便是為稻糧謀,卻寫得一手好文章,已無可厚非,不太再會被輕易指摘為思想格調不高或人品低下了。

正是從這個角度也說明,誠如梁遇春所說,“自從有小品文以來,就有許多小品文的定義,當然沒有一個是完全對的。”可我還是最心儀他以26歲年輕生命留下的那份灑脫與率真,以及隻能是天賦的靈性與悟感。他以為,散文就是“用輕鬆的文筆,隨隨便便地來談人生。”而且,比起詩來,散文“更是灑脫,更胡鬧些罷1我頗以為然。

其實,追蹤20世紀中國現代散文的腳跡,無論是早期的“語絲派”,“論語派”,讚美母愛的“冰心體”,“跑野馬”的徐誌摩散文,還是被一度奉為新經典的楊朔、秦牧、劉白羽三家散文,直至海峽對岸立誌要“剪掉散文的辮子”的餘光中,甚或近來的“大文化散文”也好,“小女人散文”也罷,至少在一點上是一致的,即“我手寫我口”。不管何種“文調”,無論向雜文傾斜的硬邦邦抨擊時政的,還是抒情感懷到軟綿綿無病呻吟的,或觸景生情得悲歌哀怨、如泣如訴的,散文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作為靈魂的避難所或精神的棲息地而存在的。藝術是獨立的,散文須是個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