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水土保持治理麵積統計
水土保持治理麵積統計不難,關鍵是避免重複統計。如某一小流域原水土流失麵積10平方千米,通過規劃,配置各項水土保持措施達到了群體防護、綜合治理的目的,最後隻統計治理麵積10平方千米。如果在同一土地上既種喬木、灌木又種草,隻能統計一次麵積,而不能統計三項措施麵積,否則就是重複統計,與實際不相符,治理麵積就會大於水土流失麵積。如果不是以小流域為單元統計,而是依據措施麵積來統計,就不要簡單地將各項措施麵積加起來,一定要注意不能重複統計。還有一個問題是在同一土地上進行重複治理,如造林種草成活率低,多次補栽補種,若每栽種一次就統計一次,結果就會一塊土地的麵積變成好幾塊土地的麵積。凡在同一土地上多次進行的治理,或改變治理措施,隻能統計一次,否則就是重複統計。還有把溝道水土保持工程控製的麵積都算為治理麵積,這不科學。僅有溝道工程是不夠的,必須有坡麵措施,二者互相配合,才能發揮水土保持效益。因此,不能把每個溝道工程上遊的集雨麵積都統計為治理麵積,而要看上遊坡麵有無相應治理措施,沒有措施的不能計算為治理麵積。溝道工程是綜合治理中的一個組成部分,是配套措施,隻計算工作量,而不統計麵積。
治理麵積涉及治理成果是否合乎實際,有無成效,因此在統計上要實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