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人為新增水土流失的防治(1 / 2)

第三節 人為新增水土流失的防治

一、工礦交通建設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露天礦區複墾措施

(1)露天礦區複墾方式

對於因露天開礦而廢棄的礦區,必須由工礦企業及時覆土墾殖,增加植被,恢複地力,或作他用。複墾方式及土地利用方向可根據當地自然、社會條件及生產發展方向確定,但必須因地製宜,合理利用。

農業複墾:恢複後的土地用作耕地、果園、草場;

林業複墾:恢複後的土地作為林業基地,建立防護林、水源涵養林、坑木林、森林公園等;

自然保護複墾:對汙染周圍環境的排土場進行治理、綠化、恢複植被、地表水係,使開采後的礦區景觀與周圍自然環境相協調;

水利複墾:利用廢棄的礦山露天礦修築水庫、養魚塘、水上公園等,或利用采空區和井下巷道進行人工充水,作為工業企業、居民用水的補給水,必要時,可設置坑口水淨化站;

其他利用複墾:如建築複墾,作為民用和工業建築及體育場地、公園等生活遊樂場地,建築構件預製廠等。

(2)露天礦區複墾工程的實施

①整治廢土石場(排土石場)表麵。修整邊坡、使其滿足邊坡穩定性要求;開好排水溝,防止衝刷;在廢石場表麵覆蓋土壤,進行必要的土壤改良;消除因廢礦場表麵不均勻沉降、侵蝕塌方引起的地表破壞。

②進行與農業、林業等經營有關的種植措施。礦區種植的草灌和喬木,一般要求耐酸、耐堿、耐有毒元素、抗逆性強,根係發達,能提高土壤肥力等。應注意造林前的整地工作,培肥和增加土壤水分,采用抗旱造林技術措施,加強複墾區地表排水及陷坑平整和植被管護。

③複墾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必須先整平,有條件的可采用水力衝填辦法,用泥漿灌滿棄渣空隙,也可鋪0.3~0.5米厚的黏土壓實,形成防滲層後,再覆土厚0.5~1.0米。平整後地麵坡度不大於2°,再作農地種植作物。

④複墾造林的土地,其地麵坡度不得大於10°。可采取挖坑填土的點狀或塊狀覆土方式,挖坑直徑和深度各1~2米為宜。對於陡坡的礦渣石堆,可采取編織袋裝土網格狀造林種草和灌木護坡。

2.水利工程、電力、鐵道、交通、工礦及其他基本建設項目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

(1)興建工程和進行生產時,應盡量減少破壞地貌、植被,提高土、沙、石料利用率,應盡量減少棄渣量。開采土、石、沙料可能導致水土流失的,必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棄土、棄石、尾礦、礦渣等固體廢棄物必須合理利用、妥善處理,不得倒入江河、水庫和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渠。工程竣工後,取土場、開挖麵等範圍內的裸露土地,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及時平整,修成梯田或水平階,種植農作物或造林種草。

(2)公路、鐵路、渠道工程竣工時,應搞好護坡工程和造林種草工作,保持水土。廢石場應整修邊坡,滿足穩定性及防衝要求;廢石場的表麵應覆土造田,進行必要的土壤改良;造林種草地麵要求3年內覆蓋率達到50%以上。

(3)村鎮建設要統一規劃,禁止屋基、墳地亂占耕地,保護土地資源。建房修窯的棄土棄渣不得任意向溝道傾倒,盡量結合打牆墊院,充分利用廢土棄渣。

(4)城鎮垃圾及工廠企業廢物應統一管理,合理堆置,嚴禁向溝道、河流、水庫傾倒。垃圾坑堆滿後,應及時整平覆土造田,防止汙染並合理利用。設有垃圾處理工廠的城市,應及時送工廠處理,並揀選廢材料、廢金屬回收利用,充分發揮效益。

(5)開展礦渣的綜合利用。工礦企業都必須開展廢棄土、石、礦渣、尾砂的綜合利用研究,變廢為利,盡量減少堆放。如鋼鐵廠冶煉的高爐渣可用於生產礦渣水泥,作為水泥廠及燒磚廠的原料,煤矸石可用做機車燃料。

(6)除施工和開采場地的生產開挖剝離麵外,一切非生產用地嚴禁破壞林草植被,盡可能利用一切空地植樹造林,種花種草,封坡育林育草,擴大工礦區的綠化麵積,美化環境。要求綠化麵積達到可綠化麵積的

90%以上。灌渠兩岸路邊要做好防護林,庫區周圍要進行綠化。工礦區綠化樹種的選擇,要適地適樹,優先考慮鄉土樹種,抗性強、耐汙染。

3.尾礦、煤灰等的處理措施

(1)尾礦、煤渣、煤矸石等固體廢物,應因地製宜地采取工程措施與林草措施綜合治理,修建尾礦庫、攔灰庫、攔渣壩、堆渣場等。堆滿後,應及時覆土造田,采取與農業林業經營有關的種植措施。溝道壩庫堆滿後應及時利用天然淤積或人工覆土方式,改造成壩地。礦區河道應修建防洪壩、引洪泄洪道、防洪堤和必要的橋、涵,以免影響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