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紙幣發行和紙幣理論(1 / 3)

宋代的紙幣發行和紙幣理論

【內容提要】宋代發行紙幣的經驗包括官交子分界、限額、準備本金、新舊相因以及回籠紙幣等;其紙幣理論則有:兌換紙幣思想,即發行兌換紙幣不需十足本金;力行回籠,穩定貨幣的“稱提”思想,以及錢楮並用的“子母相權”說和“錢實楮虛”說。

我國最早的紙幣產生於宋代。隨著紙幣的產生,出現了紙幣的發行管理辦法和政策,以及探討紙幣流通的理論。宋代流通的是錢楮並用的兌換紙幣,它的紙幣發行和紙幣理論自然是錢楮並用的紙幣發行和理論,而非現代的紙幣發行理論。但與金屬鑄幣完全脫鉤的現代紙幣則是從兌換紙幣發展演變而來的。因此,研究宋代紙幣的發行及其理論,不但可以豐富我國貨幣史的內容,而且對現代紙幣政策和理論亦可提供有益的經驗和教訓。

宋代發行紙幣的經驗

自宋代成都商民發明交子以後,宋代的紙幣發行經曆了私交子、官交子、錢引、會子、關子等階段。我國最早的國家法定紙幣,是商民違背信用,拒絕交子持有者兌換現錢,引起債務糾紛,成都官府將交子發行權收歸官府,禁止私交子,發行官交子才產生的。官交子由官府發行,發行交子的收入歸國家財政,交子的發行數額又是整個國家財政、金融貨幣的一個組成部分,國家就不能不製定交子的發行管理辦法和政策。史載益州知州薛田在天聖元年(1023)向朝廷呈報發行官交子的奏章中,就提出了交子的發行管理辦法:

1.在成都設置益州交子務,作為印刷、發行交子的專門機構,隸屬益州知州領導;

2.確定官交子票式沿襲私交子的形式,加蓋益州官府銅印和交子務銅印;

3.確定官交子的發行收兌辦法,設置合同簿,上書一貫至十貫錢數,用印、封押交監官收管,候商民用錢請領、按錢數發給交子,將現錢納庫收鎖。待商民用交子兌換現錢,核對合同無誤,付給現錢,並依例扣除每貫三十,手續費入官,隨即銷毀合同簿。

4.製定偽造交子的法律,凡民間偽造,許人陳告,賞小鐵錢五百貫,犯人發配使用銅錢地區服役。

顯然,這個最早的官交子發行管理辦法還是非常簡單、不夠完善的,它的目的僅僅在於保證交子的兌現,克服私交子不能兌現的弊端。

從天聖二年(1024)二月正式發行官交子,到天聖三年(1025)二月,經過一年的發行實踐,薛田又根據交子這種兌換紙幣的性質和特點,進一步深化和完善了官交子的發行管理辦法。文獻記載:“自(天聖)二年二月為始,至三年二月終,凡為交子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其後每界視此數為準。到天聖九年冬,始置交子務,每四年二界,印給一百二十五萬。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新舊相因。”

在這裏增加了交子的界、發行限額、準備本金和新舊相因等發行管理辦法和政策。這是私交子流通時所沒有的,更是與鑄幣發行管理完全不同的一種新的貨幣發行管理製度。

製定官交子兩年一界、分界發行,每界發行限額1256340貫,每界發行本金36萬緡和新舊相因四項發行管理原則,是保證交子成為紙幣並得以流通的重要措施。薛田規定兩年為每界交子的流通期和兌現期,既使交子持有者有了兌現期的時間保證,又杜絕了交子的發行者利用種種原因和借口拖延和拒絕兌現,樹立起交子的信用。同時,分界發行,定期收兌,還可防止交子長期使用,磨損折疊,造成票麵模糊不清,滋生詐偽;可以定期檢查發行數量,新界開始,舊交子清兌完畢,榷其出入,防止偽造;可以沿襲私交子的做法,收兌交子時每貫收取百分之三的紙墨手續費,並獲取到期因種種原因未能兌換的“水火不到錢”,增加財政收入。根據商民一年請領交子125萬貫的實際數額,確定每界交子的發行限額,則控製了紙幣的發行總量,使其不超過市場的需要量,避免濫發交子,交子膨脹貶值,並使政府到期有應付兌現的財力,穩定幣值。準備本金,既使交子持有者能隨時兌換現錢,維持交子的信用,又能在交子貶值時,用本金收回部分交子,減少交子的流通量,穩定交子的價值。這樣,就使官交子的幣值等於鐵錢的幣值,同鐵錢一樣在商品流通中充當交換媒介。而新舊相因,界滿時用新交子收兌舊交子,又可減少國家鑄幣支出,節省鑄幣的財政開支,並將金屬用於國計民生的事業上,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另一方麵,分界、限額、準備本金和新舊相因的發行辦法,還從根本上改變了收入人戶現錢便給交子,又將現錢置庫收鎖,供回納兌現的發行辦法。該辦法絲毫沒有增加市場的貨幣投放量,隻是使同量的鐵錢退出流通,用交子代替鐵錢流通。從某種意義上說,它隻是政府用紙幣去換回鐵錢,而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發行紙幣。而準備36萬貫本金,發行125萬貫交子,發行額超過本金三分之二以上,才增加了貨幣的投放量。而且不待商民請領,就用財政支出、購置官物等手段把交子發行出去,才是完全意義上的發行紙幣。但它也容易引起發行失控,濫發紙幣。在這種情況下,規定分界、限額、準備本金發行交子,更是保證幣值穩定的必要措施。

北宋四川官府在實行官交子分界、限額、準備本金、新舊相因的發行辦法的同時,還製定了回籠紙幣、穩定幣值的政策,即“租稅之輸、茶、鹽、酒酤之輸,關市澤梁之輸,皆許折納”,允許民間用交子繳納賦稅,“以惟民之便”。而當交子幣值下降時,“則官出金以收之,而不使常賤,貴則官散之,以示其稱提,使之勢常平,而無此重彼輕之弊”。

曆史證明,官交子的發行管理辦法和政策,基本上適合早期兌換紙幣的流通規律,是比較正確的。文獻記載,從天聖二年發行第一界官交子,到哲宗時期(1086-1100)交子的幣值都比較穩定。在神宗、哲宗時期,交子貶值的幅度亦隻在百分之十左右。隻是在徽宗崇寧、大觀年間大量濫發交子,致使交子徹底貶值如同廢紙,才退出流通。大觀三年 (1109)被迫改弦更張,改交子為錢引,重新按天聖舊法,恢複每界發行125貫,準備本金50萬貫,發行錢引。紙幣的幣值又得到穩定。至北宋滅亡時,蜀中紙幣幣值都是比較穩定的。

正因為北宋四川成功地發行了官交子,確立了紙幣的貨幣地位,顯示了紙幣既能節省財富又便於流通等優點,南宋時期,就把紙幣推廣到了全國各地。

南宋紙幣的發行管理,雖然“悉視川錢法行之東南諸路”,采用北宋官交子的發行管理辦法,但南宋發行紙幣與北宋四川發行紙幣所麵臨的客觀環境不同。南宋偏安江左,銅產量減少,每年隻能鑄造銅錢約十萬貫,比北宋大大減少,又不能禁止銅錢銷熔、私鑄和外流,隻能靠發行紙幣來解決通貨問題。四川鐵錢的鑄造成本亦大大高於鐵錢的幣值,每年的鐵錢鑄造量亦不足十萬貫,而宋金戰爭的軍費開支,又往往不能不求助於發行紙幣以解燃眉之急。所以,南宋紙幣的發行一開始就麵臨本錢不足,發行量大,官府缺乏鑄幣兌現,紙幣貶值的嚴重威脅。四川錢引,在高宗紹興二十七年(1157)發行第68界以前,一般每界發行額都在200、300、400、500、 800、900萬貫的水平,其中紹興三年 (1133)第56界錢引發行額達到1258萬貫。從高宗紹興二十九年(1159)發行第69界錢引到孝宗淳熙十六年(1189)發行第84界錢引,平均每界都在2000萬貫以上。東南會子從孝宗乾道五年(1169)發行第一界會子1000萬貫,到孝宗後期亦增加到每界2000萬貫左右。但南宋政府麵臨紙幣發行量過多,紙幣貶值的局勢,進一步完善充實了回籠紙幣,穩定幣值的措施。在宋孝宗以前仍然保持了紙幣的穩定,貶值的幅度不大,或貶值之後,官府采取挽救措施,又使幣值得以回升。例如南宋初年,趙開主持的四川財政,為籌措川陝抗金軍費,大量發行錢引後,采取官賣銀、絹,聽民用錢引購買,民輸官錢,官支錢物,聽用錢引折納;民間交易使用錢引,隻許增高其值,不準減值;錢引貶值時,用官錢按錢引最高價收兌等措施,使錢引幣值得到保護。故錢引發行雖多,但“人亦不厭其多,價宜不削”。宋孝宗對東南會子,采用金、銀、錢、度牒等收兌,實行財政收支中的“錢會中半”等多種方法維持會子信用。在淳熙末年,一些地區還出現“軍民不要見錢卻要會子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