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懷宏陳天華常與鄒容並稱,被認為是以犧牲個人生命喚起革命意識的青年英烈。但其蹈海赴死與其說是為了革命,不如說是為了道德。1905年日本頒布對中韓留學生有諸多蠻橫無理限製的規則,激起留學生們的反抗,但真正使陳天華感到痛心,甚至不惜為之一死以求感奮同胞的,並不是日人的取締規則,而是國人在這一過程中以致此前所表現出來的一些逃避責任、不守私德、亦無公心的惡劣品行。這正如他在遺書中所言:
近來每遇一問題發生,即群起嘩之曰:
此中國存亡問題也。顧問題有何存亡之分?我不自亡,人孰能亡我者?惟留學而皆放縱卑劣,即中國真亡矣。豈特亡國而矣,20世紀之後有放縱卑劣之人種,能存於世?鄙人心痛此言,欲我同胞時時勿忘此語,力除此四字,而做此四字之反麵:
堅忍奉公,力學愛國。四十多年後,又有其“道德文章”為人所欽佩的國民黨“文膽”陳布雷仰藥自盡。用他自己所說的“油盡燈枯”似最能概括其自盡的直接起因。他在死前一天的雜記中寫到:“人生到了不能工作,不能用思慮,則生命便失去其意義;沒有意義的生命,留之何用?”據楊玉清回憶,楊曾勸他注意營養,減少工作、參加娛樂。他回答說:“工作的意義,就是人生的意義。”他可以“為了一篇文章,為了一個問題,甚至於為了一句話一個字,可以終日不食,終日不眠”。但如果他覺得自己不能工作了,也就覺得自己沒有必要再生存下去了。他在致蔣介石的遺書中亦言:“自驗近來身心已毫無可以效命之能力,與其偷生屍位,使公誤以為尚有一可供驅使之部下,因而貽害公務,何如坦白承認自身已無能為役,而結束其無價值之一生。”
當然,這後麵還有對國事的憂心和幽憤所激,還有長期清苦、清廉、全力工作的勞累所致。陳布雷似乎是一書生的典型,也是責任的化身。他對家族努力盡自己的責任,在父親去世後不惜辭去教職而曾決心家居十年,細心縝密地料理家族財務生計。他對國家也努力盡自己的責任,1937年蔣介石《對盧溝橋事件之嚴正聲明》中擲地有聲的名言就出自他的筆下:“我們希望和平,但不求苟安;準備應戰,而決不求戰……如果戰端一開,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所以政府必特別謹慎,以臨此大事,全國國民必須嚴肅沉著,準備自衛。”他自然也還有對個人的忠誠和盡責,他小蔣介石三歲,是蔣唯一稱其下屬為“先生”的人,得其“信任之專”,而他也是“士為知己者死”。
所以,就像和他生活了三十年的妻子所述:“世人綜論先夫子一生,多以事業文章相推許,不知先夫子自謂對國家不過能盡力,於文章不過盡心,其縈繞中心朝夕與求者,乃在此精神一念:
以為人生百年,當謀如何發揮生命最大之能力,以無負天賦各人之神聖責任。此責任固不論大小輕重,但期能精誠專注,全力以赴,貫徹始終,即可不負人生真義矣。”她並且說:“此種強烈執著之責任觀念,始終為其思慮決斷之中心。”
卜少夫也回憶說,陳布雷寫文章極盡其才華,處政事又極盡其嚴謹。在最高統治者身邊執掌機要二十年,從不攬權、弄權、甚至稍露驕矜之色。而隻是盡力工作,腦力一直緊張,生活一直嚴肅,“沉重的責任心一直壓在他的生活與精神上麵,沒有一時一刻的舒展”。而且不斷反省克己、自責自艾,時時處處將自己縮小。加上他身體本就孱弱,心靈又非常敏感,這種種因素就造成他一種極度憂鬱的性格。
陳布雷到了他最後的時刻,也許是因為身心交瘁,覺得國勢已不可為,大局難挽;或也還是認定“天佑中國,必能轉危為安”,他這時最憂慮的似乎還是家人,他給一些知友部屬寫信,希望照拂自己的妻子。他也寫遺書給自己的妻子、兄弟和孩子,希望他(她)們節哀和諒恕。此一盡責之人,這時卻不能不痛責自己棄世的“失責”卻又無可如何。他平時訓示子女恒以“正直平凡”四字相勉,謂“能守正直,則不致為環境所左右;能甘平凡,方可透徹了解自身之能力誌趣,以謀對國家社會作適當的貢獻。”這時他再一次告誡:“汝等務必盡忠於國族,自立於社會,勤儉正直,堅忍淡泊”,並照顧好母親。然而,他的妻子不久就因貧病去世;他最心疼的“憐兒”陳璉雖然早年參加了共產黨,卻也在二十年後的“文革”中步其父後塵,跳樓自殺。
自殺固然如陳所言不足為訓,不宜效法,更不宜提倡,但總是有幾個人的死,一旦想起就不禁暗夜心驚,甚至徹夜難眠。
(原載於《南方周末》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