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雨是蕭家大房的孩子,從小父母早亡,是跟著二房長大的。
那二夫人早就覬覦大房的財產,想私吞,所以一直就將蕭雨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如果讓秦二夫人知道蕭雨未婚先孕,不守婦道,肯定會將她交到族裏,沉塘的。”
“啊,後果這麼嚴重?那不是必死無疑嗎?”
雖然,林逸雪早就從一些雜記上看過介紹,說北燕的風俗,就是將一些不守婦道的女子,塞進用竹子編造的豬籠裏,再塞進大石頭,扔進池塘,稱之為沉塘。
但是,乍然聽到要對一個柔弱女子動此極刑,仍然感到心有不忍。
她都況且如此,更何況是一直深愛蕭雨的陸遠了。
“是的,如果被眾人發現,確實隻有這一條道可走。
看著雨兒孤立無助的樣子,我動了側隱之心,畢竟那是我一生深愛的女子啊。
於是,我回去和母親商議,想娶雨兒為妻,結果母親卻死活不同意。
然後,為了救雨兒脫離困境,我隻能以死相逼,在母親房門前不吃不喝跪了七天七夜,直到最後昏死在了母親的院子裏。
等我醒來後,母親迫於無奈同意了這門親事,但是卻約法三章。”
“約法三章?想到應該很苛刻吧?”
其實,用腳趾頭想也知道,陸母如果不趁機反將一軍才怪。
自己辛辛苦苦養大的兒子,為了一個狐狸精,一而再,再而三的忤逆自己。
本來,蕭雨是黃花大閨女的時候,她就不同意,更何況現在又突然有了身孕,不知道從哪弄了個野孩子,為兒子戴了這麼綠油油的一頂帽子。
也就難怪陸母後來會下此毒手了,看來不隻是單純的為了秦姨娘著想,而是她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必將其處之而後快。
“第一條是,成親的第二天,就將表妹秦芳以貴妾的身份納進府。
第二條是,除了新婚夜,表妹秦芳有身孕前,不得見蕭雨,更不能去她屋子裏……歇息。
第三條是,無論何時,發生何事,都不得將秦芳趕出府,休棄她。
現在看來,有些要求,確實是挺極端的。”
天啊,結婚第二天,丈夫竟然就要和別的女人結秦晉之好,唧唧我我,你儂我儂。
這對一個女人來說,真的是最殘酷的處罰了,簡直是死穴了。
別說蕭雨本來有病,又是個孕婦,就算是沒病的正常人,估計也要氣出病來了。
“但是,迫於當時的情況,你還是答應了你的母親?”
“是的,為了能救雨兒,為了她和她肚子裏的孩子能活下來,我當時想都沒想,就咬牙答應了。
婚後第二天,為了能早日見到雨兒,我就白天黑夜的待在秦芳那裏。
終於,事情還算順利,在三個多月後,秦芳終於懷孕了。我終於可以去見雨兒了。
可是等我趕到雨兒那裏,卻大吃一驚,雨兒竟然已經瘦的皮包骨頭,人也非常憔悴。
我簡直不能相信這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