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證。從字麵上解釋便是殺人許可證。在這個法治社會,隻要有證據,持有殺人證便殺人無罪。
高端一點說,殺人證如同古代皇帝老子賜予忠臣的尚方寶劍,有先斬後奏之權。
雖說殺人證的等級肯定沒高到尚方寶劍那個地步,倒也有相同權力,隻要持有證件者有理由,也有證據,便能當場擊斃嫌犯——
說起來,殺人證的誕生,倒是有一段頗具傳奇性的曆史。
數十年前,華夏國正處於經濟起步時期,西方列強擔憂華夏這個東方文明古國的崛起對他們造成威脅和壓迫,便派遣大量特工入境進行破壞和間諜活動。我國高層介於這個難題,便賦予執行這類危險且棘手任務的成員生殺大權。一旦發生威脅我國利益的事件,成員擁有擊斃外國間諜的權力。
在那個混亂的年代,殺人證讓不少執行風險極高任務的秘密特工屢破奇功,為國防事業做出巨大貢獻。
可隨著年代的推移,殺人證持有者當中出現一部分違法亂紀之輩。他們利用國家賦予的特殊身份製造出嚴重危機。當高層意識到這個問題後,便縮緊殺人證的頒發,並收回一部分擁有者的權限。將他們貶為普通戰士。
時至今日,國家對殺人證的控製,已經達到極為嚴苛甚至刁難的地步——
持有者不僅需要極高的忠誠度,極強悍的實戰能力,還必須擁有極高的軍勳,為國家國防事業做出過巨大貢獻。
這些條件缺一不可,否則國家如何放心賦予他掌握生殺大權?
這些苛刻卻很有必要的條件在這個和平年代,能完全達到的極為罕見,所以全國持有殺人證的人物,屈指可數。
少不代表沒有,少不代表沒人知道。
殺人證這個極富傳奇色彩的物件,許多上了年紀的官場人員都聽說過。尤其還是軍機營這類與國安殊途同歸的部門,作為一把手的王營長不僅聽說過,還曾見過一次——
而此刻,攤在他麵前那顏色血紅的小本子,便是傳說中的殺人證——持此證,隻要持有者願意,能擊殺任何人。
當然,這個所謂的任何人,無非是為殺人證添上一件神秘而霸氣的花哨外衣。即便真有這個權利,也得持證人敢殺才成。
但劉勇這個軍機營的地下判官,別說隻是弄殘他,哪怕當場被林澤擊殺,也沒人敢找他麻煩——
理由?
敢襲擊甚至試圖槍殺殺人證持有者,拖出去槍斃一千次都不夠!
“你是——”王營長暗自吞下一口唾沫,極為艱難地將視線從那小本子上收回來,重新落在林澤那似笑非笑的臉龐上,戰戰兢兢地問道。“這是你的?”
“我說偷的你信嗎?”林澤反問道。
“——”王營長傻了。
偷?
哪個國際大盜有本事從殺人證持有者的身上拿走這個紅本子?能擁有這個紅本子的人,是一般人嗎?是普通人嗎?
據王營長了解,整個國安局,擁有小本子的也不超過一隻手——要知道,國安局各類型精英特工少說也有一千人啊!以這個比例,足以證明殺人證持有者的強大手腕。
“他剛才試圖虐打並槍殺我,我屬於正當防衛,或者說——”林澤頓了頓,收回紅色小本子道。“以暴製暴。”
誰說不能把以暴製暴用在我身上?我小林哥雖說是國安編外成員,可好歹比你一個軍機營成員級別強吧?假如我是鎮委書記,你頂多隻是一個村長!
“有沒問題?”林澤懾人的眸子掃了王營長一眼。
“沒——沒問題。”王營長忙不迭回應,隻是因為過度緊張,導致他口齒不清,連說話也含糊起來。
殺人證的擁有者,全國不超過二十人,全是一等一,滿身榮耀的超級戰士。在這個和平年代,他們執行者普通人甚至於王營長這個級別的官員,也想象不到的危險任務。
他們忠誠,所以榮耀。
他們拋頭顱灑熱血,所以英雄。
他們保衛領土,捍衛國家尊嚴,所以偉大。
他們是一群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真正的民族英雄。和平年代的民族英雄!
殺他們?
即便是軍區要員,見到這幫熱血男兒,也會無比尊崇地敬標準軍禮。遑論是區區一個軍機營地下執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