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九四 法律是給窮人製定的(1 / 2)

第一三九四 法律是給窮人製定的

有錢能使鬼推磨,這話一點也不假。

王金龍也沒有想到,這一次京城之行,老首長不但留下了這五百萬,而且還當著自己的麵兒,給主管馮建林案件的學生打電話尋問案件有關情況。

雖然馮涉黑,但並沒有死罪,按著涉案的性質,應該在無期左右。

“無期?怎麼辦才能減刑?”老首長到也懂行,直接問道:

“兩個前提,一個要得到當事人的諒解,這很重要,畢竟他要襲擊的是華夏高官,這一條不可饒恕;還有一個,就是捐出馮氏集團。”學生把底給晾了出來。

“如果這兩條滿足了,是什麼情況?”

“五年以下,力度夠大,可以監外執行。”

聽老首長這麼說,一時間,王金龍也被震驚了:

“媽的,還真讓夏天這個老狐狸給說中了,看來這法律呀,還真是給窮人和老百姓定的。”不過,給誰定的,他也管不著那麼多了,有了五百萬墊底,如果操作好了的話,在掙它個五百萬,也算沒白忙活了。

王金龍這麼想,不無道理。

事實上,隻要在經濟上有等級區別,有貧富之分,法律就無法做到真正的人人平等,原因很簡單,因為經濟地位低下的人無權參與法律製定,製定法律都是各類精英——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精英,法律向有錢人傾斜就難以避免。

不說華廈,太敏感了,就拿大家認為相對民主的西方國家的法律,雖然人人都有被選舉權,但由於選舉法中規定要有一定數量的選舉保證金和推選人數的最低限定等等限製,無錢無勢的人就必然排除在被選舉人之外了;

還有,富人犯罪有錢享受保釋,而窮人無錢就享受不到這一法律權利;

又比如窮人由於挨餓,就可能像雨果《悲慘世界》中的冉。阿讓一樣去偷一塊麵包,從而去坐牢,而富人飽食終日,決不會因去偷一塊麵包而犯罪;

有錢人克扣雇工工資不算觸犯刑律,而被扣者卻不可為此去侵犯這個有錢人的任何財物作為抵債手段,否則牢役之災就會降臨頭上。

這到底是公平公正,還是不公平公正?在法律麵前人人會平等嗎?法律到底是站在資方還是勞方不是一目了然嗎?

西方相對公平的法律是這樣,何況華廈呢?你還真的別不信。

前一段時間,據來自大河報的新聞報道,河南鄭州一富得流油的雇主,從農村雇得一名叫張芸的48歲保姆,無償差遣這位村婦幹了40天活之後,居然不給人家支付工錢。這位保姆在無奈之下,將這位有錢人的一部手機給藏了起來,作為促使雇主支付工錢的籌碼使用。

可是,這位雇主在懷疑保姆拿了手機之後,不是跟保姆談判支付工錢的事情,而是喚來如家奴般的警察破案。可憐那無知的村婦,自然在財主家的監控設備全天候監視之下立馬原形畢露,其藏在一塊菜地裏的手機很快就被找到了,且立馬物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