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三十四章 下手(二)(1 / 2)

公安係統對於涉及賣銀飄倉的案件查處也是有相關法律規定和一定程序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第46條規定: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隻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因而,在公安機關查處賣銀、飄倉案件中,僅有賣銀淫、飄倉人員的供述而無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賣銀、飄倉行為;認定賣銀飄倉行為,除了嫌疑人的供述外,公安民警還應調查其他證據。

如:民警當場抓獲時民警的證言;或者現場的有關物證或書證;或者能夠證明賣銀飄倉的視聽資料;或者介紹或容留人的證言;或者其他人證、物證等。

在公安民警處理賣銀飄倉行為時,常有一種情況困擾民警,就是行為人自稱是戀愛關係,是朋友,並一口咬定雙方沒有金錢交易。

公安民警“明明知道”他們是在賣銀飄倉,但苦於沒有其他證據,因而非常惱火,甚至不惜使用刑訊逼供的違法手段獲取口供。

其實要證明雙方是否是戀愛、朋友關係也不太難,隻需將雙方分別進行訊問、查證,詢問對方基本情況,兩人認識的時間、場所、事由等即可,通常嫖客甚少將自己真實的姓名家庭住址單位情況告知賣銀方。

萬事俱備後,文副局長向吳副書記“請示”:

“吳副書記,民警們對將要查處的幾家娛樂會所磨底行動已經完成,我們隨時可以對幾家會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 吳書記心裏早已亟不可待,當即表態道:

“好!既然大家都準備好了,那就抓緊時間盡快開展行動。”

文副局長到了節骨眼上也耍了個小心眼,衝著吳副書記商量口氣說:

“吳副書記,我建議最好統一行動時間,到時候您帶隊去皇家會所和五月花幾個規模大點的娛樂會所查處,我負責那些小魚小蝦,您是領導,重擔子還得指望您來挑。”

文副局長哪裏能想到自己正在往一個別人早已準備好的深淵裏一步步往下滑?

他心裏洋洋得意,還覺的文副局長肯定是忌諱自己官大一級,故意把此次查處行動中的大功勞讓給自己,說到底無非是想要討好自己罷了。

他當即大度表態:

“好!就按照你說的辦,皇家會所和五月花我來親自帶隊,你負責周邊幾家娛樂場所。”

文副局長笑眯眯退下了,吳副書記卻在心裏一陣小翻滾。

他雖然在政府係統工作多年,卻一直高高在上坐在辦公室裏,還從來沒參與過最底層的民警辦案,他心裏對此次行動甚至帶有幾分小期待。

很多人可能不了解政法委這個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能是什麼?簡單來說,市政法委的主要職能是協調公檢法司四個部門的工作,是幾部門的上級主管部門,通常一個市裏的政法委書記會兼任市公安局長,但是需要說明的是,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同時是有獨立性的。

吳副書記親自領隊帶領一幫公安幹警開展掃黃打非行動還是大姑娘上轎頭一回,因此更加感覺新鮮好奇,他巴不得立馬耀武揚威領兵出發,感受一下一個執法者的身份去查處暗藏齷齪的娛樂會所是什麼滋味?

根據文副局長之前製定好的行動方案,在一個周末的午夜時分,吳副書記領著一隊人馬猝不及防殺進了經濟開發區的皇家會所。

行動之前,經驗豐富的公安民警派出了兩位便衣引開了站在門口應賓兼放哨的門童和禮儀小姐,待到大門口空無一人,吳副書記一聲令下,領著一幫人像是猛虎下山一股腦全都衝進娛樂會所大廳。

按照原先布置好的行動方案,一隊人馬火速來到一樓的數十個包間門口,一個大腳踢開包廂門,顧不得裏麵男男女女被突如其來的狀況嚇的尖叫連連,趕緊用閃光燈相機當場拍下不堪入目的種種畫麵。

第二隊人馬則健步如飛上樓,同樣一個大腳踢開包間房門,照相機高頻率趕緊先搶拍下證據要緊,隨著照相機閃光燈接連閃爍,皇家會所樓上樓下幾乎同時響起年輕的公安幹警響雷似的嗬斥聲:

“我們是公安局的,全體人員舉起手來配合檢查!”

說起來這一切似乎費些時間,其實幹警們從進門到拍照抓人的時間總共不超過十秒鍾。

就在這短暫的十秒裏,民警手裏拿著的相機已經拍到了非常重要的,足以證明皇家會所內存在賣銀飄倉等違規經營行為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