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4章 顯示學習姿態,切勿好為人師(1 / 1)

人之患在於好為人師,好為人師可能使自己有片刻的滿足感,但卻極易造成他人情緒上的抵觸,為人們之間的關係埋下隱患,是人際交往中的大忌。

話說慈禧愛看京戲,常以小恩小惠賞賜藝人一點東西。有一回,她看完著名武生楊小樓的表演後將他召到眼前,指著滿桌子的糕點對他說:“這些點心賞賜給你,帶回去吧!”

楊小樓叩頭謝恩,但他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要慈禧賜字給他。

慈禧當時興致頗高,便讓太監捧來筆墨紙硯,揮筆寫了一個“福”字。

站在一旁的小王爺,看了慈禧寫的字,悄悄地說:“福字是‘示’字旁,不是‘衣’字旁呢!”楊小樓仔細一瞧,慈禧的這個“福”字果然寫錯了,不指出來吧,恐有欺君之嫌;指出來吧,卻又觸犯了慈禧的自尊,伴君如伴虎,她一不高興就可能會要了自己的小命。楊小樓思前想後,不得其所,一時急得冷汗直冒。

一旁的李蓮英見狀腦子一動,笑嗬嗬地說道:“老佛爺之福,比世上任何人都要多出一‘點’呀!”楊小樓一聽,腦筋這才轉過彎來,連忙叩首應和道:“老佛爺福多,這萬人之上之福,奴才怎麼敢領受呢!”慈禧為下不了台而正欲發作,聽大家這麼一說,連忙順水推舟,笑著說道:“好吧,哀家隔天再賜你吧。”就這樣,李蓮英為二人解脫了窘境,這樁因“好為人師”而惹出的禍端方才化險為夷。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發現他人的短處,進而往往有好為人師的衝動。在這些情況下,好為人師盡管不至於如同小王爺和楊小樓當時所處的境況那樣情勢危急,甚至危及性命,卻同樣能夠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埋下大大小小的隱患,應當能避免則避免。

有一位年輕的律師參加一個案子的討論。討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隨口問道:“海事法追訴期限是6年,對嗎?”律師馬上接口道:“不,庭長,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法庭內立刻靜默下來,似乎連氣溫也降到了冰點。

雖然年輕的律師是對的,大法官錯了,律師也如實地指了出來,但大法官卻沒有因此而高興,反而臉色鐵青,令人望而生畏。盡管道理站在年輕律師這邊,但他卻鑄成了一個大錯,那便是“好為人師”,居然給一位德高望重的前輩當起了老師,這顯然為世俗情理所不容。

智者應當明了,與其“好為人師”招惹麻煩,不如“拜人為師”以助自己成長。要知道,好為人師的你在展現自己的同時,間接地否定了對方的智慧與能力,為他人所不喜,於自己所無補。即使對方來“請教”你,說與不說,說多與說少,也應當再三斟酌,期間分寸的合理拿捏,值得仔細思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