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時有個叫卓恕的人,為人篤信,言不食諾。他曾從建業回上虞老家,臨行與大傅諸葛恪有約,某日再來拜會。到了那天,諸葛設宴專等。赴宴的人都認為從會稽到建業相距千裏,路途之中很難說不會遇到風波之障,怎能如期。可是,“須臾恕至,一座皆驚”。由此看來,誠是一個人的根本,待人以誠,就是信義為要。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誠能化萬物,也就是所謂的“誠則靈”正是說明了誠的重要性。相反,心不誠則不靈,行則不通,事則不成。一個心靈醜惡,為人虛偽的人根本無法取得人們對他的信任。所以,荀子說:“天地為大矣,不誠則不能化萬物;聖人為智矣,不誠則不能化萬民;父子為親矣,不誠則疏;君上為尊矣,不誠則卑。”明人朱舜水說得更直接:“修身處世,一誠之外更無餘事。故曰:‘君子誠之為貴。’白天子至於庶人,未有舍誠而能行事也;今人奈何欺世盜名矜得計哉?”所以,誠是人之所守,事之所本。隻有做到內心誠而無欺的人才是能自信、信人並取信於人的人。
中國人特特別崇尚忠誠和信義,因為誠信是為人處世的根本。而“信、智、勇”更是人自立於社會的三個條件。誠信是擺在第一位的。“信”是一個會意字,“人、言”合體。《說文解字》把信和誠互為解釋,信即誠,誠即信。古時候的信息交流沒有別的方式,隻能憑人帶個口信,而傳遞口信之人必須以實相告,這就是誠或信的本義。“言必信,行必果,諾必誠”這是中國人與他人、與社會的交往過程中的立身處世之本。靠這樣一個道德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言行。這和西方的契約精神有所區別。中國是靠禮義行事的德治國家,言行靠自律與自省。在中國古人的觀念中,法和刑是同義的,因此遇到問題不是靠打官司去解決,而是靠協商解決,在相互謙讓的基礎上通過調解達到一致,不希望鬧到“扯破臉皮”、“對簿公堂”的地步。有些受騙上當的人往往在事後采取忍讓和不再交往的辦法,因為他們對自己的要求並未改變,依然堅持用誠信的態度處世為人。靠道德的約束而忽視法製的作用,在現代社會已被證明是不可行的。然而,“誠信”在法律化的前提下隨著社會文明的發展,在人們的相互交往中發揮著愈來愈大的作用。
假如你要成大事,就要做到誠摯待人,光明坦蕩,寬人嚴己,嚴守信義。隻有這樣,才能贏得他人的信賴和支持,從而為事業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孔子的弟子曾子有句話:“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作為一個有德行而對社會有責任心的人,在社會交往中誠信是做人的美德。與朋友交要誠信。“君子養心莫善於誠,致誠則無它事矣。”為官從政要“饉而信”,“敬事而信”,“言而有信”。孔子說:“信近於義,言可複也。”一個做事做人均無信的人,是很難在社會上立足的,因為人們均不齒於那些言而無信的人。所以,孔子說:“言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信是離不開誠的,誠是信的基礎和保證,誠摯待人,就能嚴守信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