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斯·穆勒(1806~1873年),19世紀英國資產階級哲學家和政治思想家,自由主義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從小便受其父的極力栽培和熏陶,很早就開始信奉自由主義思想。繼承了邊沁的自由主義思想和功利主義學說。其政治思想的中心是以個人自由為基礎的資產階級自由主義,主張既要維持個人主義所包含的政治自由和公民自由權,又要使之適應於社會整體利益的要求。他把功利主義原則作為人們行為的道德基礎,並作為國家政治生活的準則。主要著作有:《自由論》、《論代議製政府》、《功利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
《論自由》通篇強調的宗旨是個人的自由。在穆勒看來,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應該沒有限製,除非侵犯了他人的權利或危害了團體的安全。他指出:“惟一名副其實的自由是指以我們自己的方式追求我們自身的好處,隻要我們不企圖剝奪他人之事,或阻礙他人獲得此事……人類似乎是對互相有利而允許各自生活的獲利者,而並非對他人有利而迫使個人生活的獲利者。”
穆勒深切關注所謂的“多數派人的專製”。就民主本身而言,他認為它並沒有保證個人的自由,雖然其限製似乎比獨裁統治稍好一些。穆勒論及“流行看法和感覺的專製”,即社會試圖將其廣為接受的觀念和行為強加於那些拒絕接受的人身上。在他看來,社會專製比暴政更難抵製,因為其受害者“極難逃脫,(它)深入到日常生活中去,奴役了靈魂”。穆勒認識到人類本性的特點是一個人會設法將自己的觀點強加於別人,他提出除非對科學、道德和神學問題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不然人是不可能完全自由的。同時,他認為少數派的人數多少無關緊要:“如果全人類除了一人意見都一致,而這個人持相反意見,全人類要讓此人保持沉默並不比此人(如果有權的話)讓全人類保持沉默更有理。”
穆勒認為,政治和社會進步大部分取決於思想的自由。從思想和觀念的自由競爭中會產生接近“真理”的東西。既然對任何論題的盛行看法並不一定完全精確,“隻有通過與相反意見的衝突,才有可能去偽存真”。甚至錯誤意見也有社會價值,可以用來澄清正確的意見。他認識到,新的思想總是由少數派和個別天才提出的,因此,我們應允許它在“自由的氣氛”中開花結果。
“真理總會戰勝迫害”這一盛行的信念被穆勒駁斥為“一種人類代代相傳的善意……而一切經驗予以否定的謊言”。他說,曆史上“迫害產生了真理的例子比比皆是”。文中引用了宗教迫害的眾多事例——表明“迫害總是成功的,除了異教徒是很強大的團體而無法予以迫害之外……這是種一廂情願:真理,僅僅是真理,有排斥流行的錯誤、反對地牢和火刑的遺傳力量。”
對自由有沒有合理的限製?穆勒對用來煽動暴力的言論自由給予明確的限製。他宣稱,“沒人會妄稱行為應與看法一樣自由……當糧商使窮人挨餓,私有財產就是偷竊行為等觀點在報紙上流傳時,這是無關緊要的;但用來鼓動群眾在糧商家門口鬧事的話就應該受到懲罰。”穆勒認為,重要的區分在於,“無論對個人還是大眾肯定造成的損害、或有肯定損害的傾向時,事情就離開了自由的範圍而進入道德或法律的範圍。”
《論自由》初版於1859年。它是西方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闡述之一。該書以文理清晰、論證有序而著名,作者對人的幸福與權力的關注以及對政府當權者濫用權力而威脅人的幸福的擔憂貫穿全文。需要指出的是,穆勒並非讚成絕對的自由,幹涉別人自由、破壞他人幸福的“自由”是他所不能允許的。這些,使他的觀點看起來執著而又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