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後商毅又立刻趁熱打鐵,宣布在馬家寨及其周邊的十七個村子,成立人民公社。
其實人民公社製度,是商毅早在山東時,就以經開始構思的,在農村建立的基層組織製度。同時這也是打下馬家寨之後的另一個重點工作,一但在馬家寨的人民公社製度試點證明有效,就將作為以後自己的統製範圍內的農村基層付組織製度。
在另一時空裏,人民公社製度從1958年開始,到1985年正式取消,一共存在了二十七個年頭,但直到商毅穿越之前,在極個別特殊地區,還保留著人民公社製度。
人民公社是以農村生產隊為基礎的生產經營模式,同時也是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製。既是農村的政權單位,又是農村的生產經營實體,公社實際取代了鄉鎮級的政權,而公社書記不僅要負責黨務,還要經管工農業生產、民政等事務。
從後來的評價來看,人民公社製度的利弊都是十分明顯的,從利的方麵來看,在人民公社體製下的二十七年,是中國zf有史以來對農村社會基層、農民控製最為得力的二十七年,中國古代近兩千年的那種政權不下鄉,由宗族豪強把持農村基層權力的狀況,基本得以消除。而從弊的一麵看,由於公社管得過多過寬,造成機構膨脹,體製僵化,而分配製度又過於平均,使社員生產積極性不高。使每個勞動力的實際農業生產率都在不斷下降。越到後來,就越是明顯。
不過從曆史的經驗來看,在天朝建立之初,百廢待興,經濟發展緩慢,生產力水平落後,全民文化素質低下的時代,人民公社製度確實起到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農村的初級醫療服務、普及教育、農業水利化、機械化等等都在這一時期獲得了長足的發展。隻不過到了國家秩序穩定下來,生產力和文化素質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之後,人民公社製度的局限性也就一步一步放大起來。一直到了不得不取消的地步。
可以說人民公社製度的建立和取消,都是曆史的必然,不存在對錯的問題。
不過在人民公社體係下權力的高度集中,對人力物力的強大支配力,對農業基層的有效控製力,對商毅現階段的發展來說是極有吸引力的。可以說在現階段裏,人民公社製度在理論上還是利大於憋的。而且在另一時空裏天朝建國之初,生產力水平比現在也高不到那裏去,因此當時能實行人民公社製度,現在也能實行。當然人民公社製度是否真的有用,還是要看試行之後的效果。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同時商毅並不打算完全照搬另一時空裏的人民公社製度,畢竟他看中的不在於農業生產而是民政管理,隻是希望人民公社製度可以有效得把農村的行政、民生、治安、教育、軍事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個能夠有效控製,又完全依附於自己的農村基層組織。而且為了改進人民公社製度使農業生產率不斷下降。商毅也和眾人討論,並結合後世的一些修改,而製定出的新人民公社製度。
首先商般確定,人民公社製度是一個全新的農村基層行政,在體製上接受商毅屬下的民政司的領導,而在具體事務上接受各個專業司的領導。人民公社行政上隸屬海鹽縣管轄,但在公社成立之初,仍然將甴民政司直接管理,以後再移交,主要的具體規定有:
一、這個人民公社定名為第一人民公社,將馬家寨改名為馬家村,成為第一人民公社的機構駐地。公社管理體製采用三級管理:公社-村-社員小組。社員小組是最基本的單位,每十到十五戶組成一個小組,組內有正副組長,負責政令的傳達、督促,對社員的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管理。
村為高一級政權,每村的人口必須達到三百戶以上,五百戶以下,戶籍不足,則以就近的原則,與其他的村子合並,設有村委會,設村長一人,副村長一人,文書一名,村委會下設生產大隊、民兵組、婦女組、牲口機具組。管理全村的生產組織,派工管理,民兵訓練,統一使用大型農業機具和牲口。
村委會由本村自行選舉產生,毎戶一票,三年一換。換屆將在公社的監督下進行。每年對村委會進行一次信任投票,達不到六成票數,即重新選舉村委會。
公社最高級行政單位,設有社部、財務科、生產科、宣傳科、民兵隊、婦聯、衛生站、學校等一係列行政和科教文衛部門。公社的管理人員均由民政司指任,以後將逐步移交給地方縣zf管理,不過目前還缺少足夠的專業人員,隻能逐步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