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跋豈讓“製度”當兒戲謝京輝(1 / 2)

提到“製度”,盡人皆知;談到“製度”建設,高談闊論者不絕於耳;看到“製度”的成效卻黯然失色。本文所要討論的製度,不是根本製度、基本製度,主要是具體製度和辦事製度。“製度”成效的問題,很重要的是執行“製度”的問題,更有甚者將製度不當回事。由此,造成問題不斷、矛盾升級,幹群關係緊張,影響了製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製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製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製度、公約的總稱。

製度的使用範圍極其廣泛,大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行業、各係統,小至單位、部門、組織。它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因此,規章製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製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規定規章製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製定製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製裁。

製度本義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製度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易·節》:“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製度,不傷財,不害民”;王安石《取材》:“所謂諸生者,不獨取訓習句讀而已,必也習典禮,明製度”;孫中山《軍人精神教育》:“創製權,由人民以公意創製一種法律,此則異於專製時代,非天子不議禮,不製度也。”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斯認為“製度是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更規範的講,它們是為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製約”,他將製度分為三種類型,即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這些規則的執行機製。正式規則又稱正式製度,是指政府、國家或統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識創造的一係列的政治、經濟規則及契約等法律法規,以及由這些規則構成的社會的等級結構,包括從憲法到成文法與普通法,再到明細的規則和個別契約等,它們共同構成人們行為的激勵和約束;非正式規則是人們在長期實踐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並構成世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價值信念、倫理規範、道德觀念、風俗習慣及意識形態等因素;實施機製是為了確保上述規則得以執行的相關製度安排,它是製度安排中的關鍵一環。這三部分構成完整的製度內涵,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製度的實施是製度成效的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