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講結論的類型之前,首先跟大家講一個大點的概念——知識的分類。知識的分類有許多種說法,甚至有人說,比知識本身的內容還要豐富。這個說法誇張了一點,但也證明人們努力想弄清楚知識究竟有多少種。哲學家波普爾有一種分法,他認為知識有七種:第一種是常識。這是日常生活中形成,簡單、實用的知識,沒有它你連一個正常、普通人的生活都過不來。第二種,經驗性知識。大部分的專業知識屬於這類,它包含了許多規律性的東西。第三種,神話與傳說。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神話與傳說,大家都知道是假的,但我們不能沒有它,沒有,生活就變得乏味。這種知識解決了人類創意與趣味性、好奇性的需求。第四種是科學知識。這是在前麵幾種知識的基礎上形成的,反映事物的本質與規律。波普爾強調,科學知識是可以“證偽”的,如果不能證明它的可錯性,那是科學知識。第五種知識是哲學。第六種是藝術知識。第七種是宗教。
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世界經合組織提出了一個非常權威的知識分類。他們把知識分為四類:事實知識、原理知識、技能知識、人力知識。這也是非常好的分法。前麵我剛才也講過一種分法:知識分為專業知識和非專業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