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懇請警方找回他丟失十多年的兒子,他非常想念兒子,這輩子如果不見兒子他死不瞑目。陳先生才四十多歲,正是年富力強的男人,竟然會提到“死不瞑目”,看來他對丟失的兒子既想念深切又喪失了信心。
而陳先生的女兒則指責少年張鋒,說都是因為他的詐騙,才害得她爸爸媽媽離婚,至今她媽媽還是獨自一人生活,她媽媽身體又不太好,都是張鋒這個小騙子的罪惡。她希望警方加重處罰這個不良少年,僅僅是勞教半年處罰太輕了。
常雨澤安慰了這對傷心的父女,說辦案民警會盡力幫他們尋找丟失已久的兒子。而對於張鋒,他準備再調查調查,他想看看這個小騙子在來歸德之前是如何行騙的,他想看看現在的張鋒與他以前的犯罪團夥是不是還有勾結。
常雨澤有些自嘲,對於這樣一個受過勞教有過汙點的詐騙犯,他怎麼還熱心幫助他,給他提供工作機會呢?為什麼他以前不詳細調查他的來曆呢?可能他認為他是警察,沒有人敢在警察眼皮子底下耍花槍,盲目的自信最終讓他咽下苦果。
常雨澤指示其他民警調查張鋒的生長和犯罪曆程,他不打算接觸這個肮髒小人的一切事物。他並非隻是想了解這個小人的一些過往曆史,如果證明這個小人勞教出來後又繼續行騙或其他犯罪,他不介意再追究他的責任。
不管最終結果如何,他都要掌握這個小人的醜事,盡可能多的醜事。如果再有機會,他會當著那個女人的麵把這個小人的犯罪事實和醜陋曆史揭露出來,讓這個無恥無腦的女人無話可說,讓她悔恨去吧。要讓她知道,她現在所庇護的小人就是小人,受過勞教的以騙人錢財為生的小詐騙犯。他已經後悔了,對於這樣肮髒的小人他以前不該給他提供任何幫助。
調查結果很快彙總過來,常雨澤一一審閱。當地警方對張鋒等詐騙團夥的偵破和判案的卷宗不必細看了,都是公式化的描述和罪證的羅列。他重點是看有關張鋒的生活方麵的調查。
一是從張鋒的老家調查得來的信息:張鋒的老家在張小樓村,或者可以這樣說,收養他的養父母在張小樓村。他的養父母育有三女,沒有兒子,所以才從人販子手裏買下了張鋒這個養子。雖然是養子,他的養父母卻都是看作親生兒子,他小時候享受的待遇比他三個姐姐都要強。張鋒剛到養父母家時,也哭過鬧過,但時間一長他也不慢慢適應了,畢竟他年齡還太小,養父母又都很寵他,他就漸漸淡忘了親生父母。
但是,平靜的日子突然打破,張鋒的養父在山西煤礦挖煤時,不幸死於礦井下。家裏的頂梁柱倒了,這個家庭頓時變得岌岌可危。男人沒有了,女人還年輕,改嫁幾乎是必然。
張鋒的養父死後,煤礦老板賠了十幾萬元,這十幾萬元讓這個家庭發生了巨大變故,加盟速了這個家庭的解體。
張鋒的養父死了,他的子女年齡都還小,按理說賠付金都該由張鋒的養母繼承。但是張鋒的大伯深謀遠慮,他認為他弟媳必然會改嫁,而張鋒是他們張家的人,要繼承張家的香火,以後肯定還要留在張家。張鋒現在還很小,長大成人還要花不少錢,並且成家時蓋房子更要花大錢,所認張大伯就從弟弟的死亡賠償金裏扣下十萬塊錢,他說是先代侄子保管,等張鋒長大了這錢再給他,張鋒繼承他父親的遺產理所當然。張鋒的養母當然不認賬,她說這些錢是她老公的死亡賠付金,外人根本沒權插手。
事情越鬧越僵,張鋒在這個大家庭裏更加不待見。他的抱養身份成了雙方爭執的焦點,雙方都爭取他,又都抵毀他。因為他不是親生的,所以他的養母改嫁也不會帶走他,因為他不是親生的,以後他即便留在張家始終也是外人。
那時候張鋒已經十二三歲了,正是叛逆心理特別強烈的時候,他見養父死亡,養母肯定要改嫁,他又變成了孤兒,性格變化非常劇烈。他開始偷偷離開學校,到社會上鬼混。
在這時候,他又做了一件令養母非常傷心的事情。養母僅有的五萬塊錢,讓他給偷了出來,拿到社會上揮霍一空。養母氣極,要打死他,追問幾萬塊錢的下落。他一口咬定是拿出去跟朋友們一起耍了,吃喝玩樂揮霍完了。養母不相信短短幾天他就能揮霍完幾萬塊錢,認為是他大伯唆使他這樣做的,他偷的錢肯定交給大伯了。張大伯則矢口否認,甚至還讓她報案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