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他發生事故,差點死掉,經曆過生死變故,他心靈頓悟,決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自食其力,打工掙錢。

他一直都非常想念媽媽和姐姐們,但是他做過許多壞事,無臉見她們。他隻有努力工作,拚命掙錢,他想等他掙了大錢,再回家報答媽媽和姐姐們。

他這幾年掙了幾十萬塊錢,銀行卡裏有十萬,他在上海開了一家小店,盤點下來估計還有一二十萬,他明確表示過他掙的錢都會留給他的媽媽和姐姐,回報她們的養育之恩。

聽殷蔓蔓這樣說,張美蓮的臉色漸漸緩和下來,代之憂傷和思念,畢竟她和張鋒姐弟相處好幾年,那些快樂的童年讓她無法忘懷。

徐虹非常佩服殷蔓蔓講故事的能力,她娓娓到來,富有深情,這些內容是她們兩個斟酌多遍才確定下來的,但是由殷蔓蔓講出來別有一番味道。

殷蔓蔓接著說,張鋒說他跟三姐最親,小時候三姐最疼他。

他還講了一個小故事:有一次,三姐帶他去趕集。到集上他肚子餓,要吃肉包子。三姐就領著他去買肉包子,三姐不舍得吃,留給他一個人吃。

那是夏天,天上突然下起雨來。集上人多,都紛紛避雨。他隻顧吃包子,不小心被人流擠散了。他找不見三姐,就在落雨的街道上邊哭邊走,很快就淋成了落湯雞。

後來,雨停了,集散了,他手拿幾個包子,仍然邊哭邊走,他不記得回家的路,隻是在大街上亂走。

突然,他看見了三姐,三姐也渾身濕透,也滿大街的哭著找他。當三姐找到他的那一刻,他說三姐非常生氣,大聲罵了他,狠狠打他一把掌,把他手裏的肉包子都打掉了,然後三姐抱著他大哭起來。

張鋒說,他一輩子都忘不了三姐打他那一把掌,那是三姐疼愛他,害怕他走丟才氣得打他,他說他非常後悔跟三姐關係搞僵,如果能重新換來三姐對他的感情,他寧願讓三姐天天抽他一巴掌。

聽到這段內容,張美蓮壓抑不住心中的情感,淚水止不住的流下來,這段記憶是她最留戀的心痛,她曾經給外人不止一次的講述過。

她和兩個姐姐對張鋒並非不念舊情,隻是張鋒所作所為太傷她們的心了。

最令她們傷心的是大前年,有廣東的女警察來調查她們三姐妹,說張鋒在廣東詐騙了許多錢,警察抓住他時,錢已經沒了。在審訊時,張鋒交待他詐騙得來的錢都交給他老家的媽媽和姐姐們保管了。

所以,廣東警察決定來調查她們,一開始態度很惡劣,咬定她們三姐妹私藏了張鋒的髒款,要是她們不把髒款吐出來,就是窩藏髒物,得判刑蹲監。

三姐妹都嚇壞了,她們已經幾年沒有跟張鋒聯係過了,何來窩藏他的髒款之說。她們被折騰了半天,最終才解釋清楚,脫掉窩藏髒物的罪名。

為此,三姐妹恨死了張鋒,人人手書一份跟張鋒斷絕姐弟關係永不來往的聲明,所以這次張鋒受傷住院,她們三姐妹就表現得非常薄情,那是因為張鋒傷害她們太深了。

殷蔓蔓的講述最終打動了張美蓮的心,她傷心的哭起來,哽咽著詢問張鋒的情況,如果張鋒真的痛悔前非,還念著他們姐弟感情,那麼她也會考慮重新認下這個弟弟。

做通了張美蓮的工作,餘下的事情就順利多了。張美蓮決定介入這起案子,她跟隨殷蔓蔓和徐虹返回歸德,正式委托徐虹作為張鋒的代理人,參與檢察院的審查起訴事宜。

張美蓮是張鋒的姐姐,她作為張鋒的近親屬有權代表張鋒行使權力,她與張鋒的關係要比張鋒大伯與張鋒的關係更有法律效力。

檢察院公訴處的一位領導告訴張美蓮和徐虹,有關常雨澤槍傷張鋒的案件已經移交到檢察院,公訴處正在審查。該領導把該案的主要情節告訴她們:張鋒與馬二等人有經濟糾紛,張鋒以前賭博輸錢向馬二借了五千元錢。馬二糾集幾人向張鋒追討賭債,他們幾人在張鋒的租住地發生糾紛。

常雨澤與兩方都認識,聽說他們發生糾紛就前去調解。

張鋒不服從調解,與常雨澤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常雨澤的配槍被張鋒誤碰到,造成槍支走火,誤傷張鋒。

常雨澤違犯《槍械管理條例》,非執行公務期間攜帶槍械,導致槍支走火誤傷張鋒。鑒於張鋒傷情嚴重,常雨澤應當負刑事責任,罪名是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