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辯方律師認為你的言行符合社會正義,是正確的,那麼你敢不敢麵對那些癌症病人大聲說,請你不要服用低價的仿製藥,一定要服用高價的正版藥,因為低價的仿製藥沒有經過我國藥監局的批準,屬於假冒偽劣藥物!

實例就在法庭上,辯方律師你敢不敢當麵對你方證人李小姐說,請你務必不要再讓你媽媽使用印度仿製藥,一定要讓你媽媽服用醫院開出的英國正版藥?”

這次,不等辯方律師有所表示,法庭及時製止了代理人的言論,要求代理人及辯方律師不得再就以上觀點進行辯論。

公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大於一切,無疑這是任何社會任何國家都應該堅守的原則,這種觀點自然會贏得眾多旁聽者的認同和支持。但是,法庭審判必須堅持“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控辯雙方的任何觀點都不得超越現行的法律條文,控辯雙方必須回歸到本案具體的證供中,雙方的辯論不能過於發散。

徐虹再次詢問李菁:“李菁小姐,就今天庭審中我與你的溝通和對話,依據你自己的認識,我希望你能據實回答我的問題,也希望你能再次審核你的證詞。

我的當事人現在昏迷不醒,他不可能再履行對你的承諾,也就是說另外兩份免費的藥品他已經不能再發給你了,那麼接來你是繼續自行設法購買印度仿製藥?還是從醫院購買英國正版藥呢?”

李菁想了一下,鄭重回答:“我會繼續購買印度仿製藥。”

英國正版藥每月費用一萬五千元,她們家根本無力承擔。雖說慈善總會有慈善送藥活動,但是首先要患者連續服用六個月的正版藥物才有贈藥,合計藥費近十萬元,她們家實在支撐不了這個費用。

以前,都是張鋒直接把藥物發給她,這條渠道斷了,她該從哪裏購買這種印度仿製藥呢?其他渠道購買是不是有保證呢?如果張鋒真能履行他的承諾,後麵兩個月的藥物還可以免費,而現在她必須自已出錢購買,至於藥價很難說是一千五元了。

經過這場庭審,她覺得張鋒不是那麼可憎了,她相信徐虹的人品,她認為她不會騙她,她認為她所說的張鋒的顧慮合情合理。如果張鋒隻是出於好意,並非抬高藥價賺取黑心錢,她覺得不該再指證他,否則她會良心不安,況且他現在身受重傷昏迷不醒。

徐虹:“那麼你承認你自行給你媽媽購買的印度仿製藥不是假藥,是不是?”

李菁:“是的。”

這是維係媽媽生命的保命藥,她對這種藥物認識深刻,她內心並不認可印度仿製藥就是“假藥”,她隻是為了幫助常雨澤才在證言中指證張鋒推銷假藥。

今天的庭審,讓她有所頓悟,為什麼這種便宜藥在他國可以正常生產正常銷售,到了中國就成了非法藥物呢?如果她能在醫院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到這種便宜藥,她幹嘛還要欠張鋒的人情呢?

她認為徐虹的質疑是正確的。她相信徐虹是一個值得尊敬的女人,如果讓她在徐虹和常雨澤之間選擇的話,她可能更傾向於徐虹,她非常後悔今天庭審中她與徐虹當麵對質。

徐虹:“你在剛才的證詞中指證我的當事人張鋒向你推銷假藥,那麼你現在是不是還認可這個指證,你的這個指證是不恰當的,是不是?”

李菁低頭啜泣:“是的。”

對於這個結果,陳律師感到很遺憾,證人證言都是自願的,他無權要求證人必須始終堅持她的證言。經過這次庭審,他更加認識到常、徐和張三人關係的複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