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法庭並沒有表示任何觀點,女人出軌是不對的,但隻是違背了道德和傳統,其行為本身並不違法,而當出軌與生命並列時,任誰都會選擇生命。
審判長覺得徐虹拿出軌與生命相比不太妥當,因為兩者沒有必然聯係,是不是男人救了女人,女人都應該以身相許?或許她隻是想說明在那個特殊的環境下她做出不明智的行為。
常雨澤開始埋怨精神病院的張院長,他保證過他們醫院會重點照顧徐虹,全天二十四小時看護她,看起來他沒有落實好,醫院怎麼能讓病人有機會自殺呢?他們醫院沒有醫生值夜班嗎?另外,張鋒怎麼能輕易進入她的病房呢?
他知道監所裏關押犯人的房間都是從外麵打開的,難道說精神病院裏的病房也象監所裏的一樣從外麵打開的嗎?如果是其他精神病人闖進病房傷害她怎麼辦呢?
他對張鋒則是惱恨異常,他安排張鋒到精神病院的目的是看護徐虹,不是讓他侵犯她的,即便他救了她的生命,即便她主動誘惑他,他也不應該做那種事情,那是不仁不義壞良心的行為。並且,事後他還和她串通一氣,蒙蔽他,背叛他,這都是不可饒恕的行為。
陳律師平靜質疑:“我想這件事情隻是你和張鋒之間發生的事情,任何人也不能作證吧。”麵對一個剛從自殺危機中掙脫出來的女人,他不能用強烈質疑的語氣,那樣會讓法庭認為他沒有人性,盡管他對她的故事非常懷疑。
徐虹:“是的,這件事情沒有任何外人知情。因為事發深夜,我和張鋒的事情沒有驚動其他人。從精神病院出來後,我和張鋒又都隱瞞了這些事情。我不覺得自殺是一件讓人驕傲的事情,我不想讓我的媽媽知道後徒增傷心。精神病院的那幾天是我這一生中最可怕的經曆,我永遠都不想回憶那些事情。
事後,我曾經給被告人也就是我的丈夫常雨澤明確表示過,我和他的婚姻不純潔了,意思就是我跟其他男人發生了婚外關係。
剛才被告人常雨澤也承認我說過這樣的話,但是他狡辯說當時他認為我是承認與鄭衛華發生了關係,他責備我沒有明確告知他我是和張鋒發生了關係。
被告人的理由非常可笑,難道說你對你的妻子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還有不同的評價標準嗎?我與鄭衛華發生關係你可以接受,我與張鋒發生關係你則不接受?
事實上,我肯定不會承認與鄭衛華的關係,因為我跟他沒有任何不道德關係,而我也不會說出張鋒的名字,因為我不希望他受到被告人的傷害。
當我說出那句話時,我已經決定與我的丈夫即被告人離婚了,我倒不是因為我與張鋒發生婚外關係而強烈的愧疚,而是我感到我和被告人已經沒有婚姻存續的基礎,被告人始終不移的指責我與鄭衛華有通奸關係,又強行把我送進精神病院,他對我的這些傷害,我永遠不會接受,永遠不會屈服。
被告人常雨澤表示要和我重新開始,過去的事情都不再提起。我答應了,決定和他再維持婚姻關係。並非我對被告人有多麼念舊多麼恩愛,隻是為了不讓年幼的女兒受到爸媽離異的傷害,希望我的女兒能健康快樂成長。”
常雨澤沒有出聲反駁,他沉默著,恐慌著,他直覺她這些話沒有造假,那麼,如果她這些話是真實的,張鋒的話就是虛假的。
張鋒既然隻是在精神病院裏與徐虹發生唯一一次關係,為什麼他不說出這個實情,而是要造謠說在木侖湖等其他場合多次發生關係呢?他應該知道孰輕孰重,在精神病院這種特殊場合發生唯一一次關係自然要比其他場合多次關係罪責輕的多。
如果是張鋒說謊,他為什麼要這樣做呢,故意激怒他嗎?如果他說謊,那麼在海天酒店徐虹與鄭衛華碰麵和寶馬女幫助鄭衛華潛逃那兩件事情又是怎麼回事?
徐虹和張鋒兩人之間必然有一人說謊,從法庭審判的需要,最好是徐虹說謊;可是,常雨澤更相信是張鋒說謊。一個律師和一個詐騙犯相比,詐騙犯說謊的傾向更大。不管是誰說謊,都讓常雨澤心緒不寧。
徐虹繼續陳述,她用她的獨特觀點闡述常雨澤舉報鄭衛華之事。她認為常雨澤舉報鄭衛華的動機存在問題,他不是單純報複鄭衛華,也不是弘揚社會正義,他隻是為了掩飾他的罪惡才決意打倒鄭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