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凶器是什麼?”法醫好像以為自己聽錯了一樣。
我回答說:“手......鉗子或者某種夾子一類能夠雙向施力的工具。”
“會有人用這種東西做凶器嗎?”一旁曾警官不解道:“既不快速,也不方便。就算是為了興趣殺人,也不應該選擇在公共場所。”
曾警官的話是在凶手使用了某種工具的前提下做出的。殺人的辦法的確有很多種,殺人的目的也各有不同。不同的目的和凶手不同的喜好,使用的殺人工具,當然也會有各種各種各樣的區別,但是這些工具無一例外都是可以快速殺人的。
我很確信這兩位死者是被爆頭而死,這裏說的爆頭並非腦部穿過子彈。而是有人對他們的腦袋雙向施加壓力,以至於腦骨就像是一個被擠壓的氣球一樣爆炸了。
按照我自己的推斷,凶手恐怕並沒有用任何工具,而是單憑一隻手硬生生的將這兩位死者的腦袋夾爆掉。
這並非不可能,一個手掌到手指長度達到三十厘米的人,就算是單手也可以很輕易的將一般人的腦袋捏住,就像是籃球運動員可以捏住籃球一樣。至於能爆腦袋的力量,並非一般人能夠通過訓練獲得,但是對於精於邪法的人就不一樣了。
我剛才在查看死著脖腔時,發現他們的衣服和皮膚上並沒有沾染太多的血液。要知道脖子裏是有大動脈的,一旦破裂,就會噴出如同泉水一樣的血柱。
所以我隻得出了一個解釋,在凶手捏爆兩位死者的腦袋前,他已經吸食了死者體內大量的血液,導致死者血壓不足,無法噴濺出血液,才會有現在的狀況。
思來想去,能做出這樣事情的人,絕非是普通的殺人凶手。最後可能的還是學習某種邪法的異端者。這類人極擅長製造各種死亡方式,並借此收集慘死之人的怨魂,用以修煉邪法。
不過在我接觸的所有修行邪法的人中,絕大多數人做事情都十分幹淨利落。雖然他們殺人手段殘忍,但是在殺人之後都會想辦法將屍體隱藏或者收集起來,就這樣扔在公共場合,我實在是無法理解。
我又曾警官道:“我和這兩個人應該沒什麼交集,你們是在哪裏找到的指紋?”
一旁的法醫搶先一步指著屍體的衣領道:“就是這個問題。不僅采集到了你的指紋,而且非常清晰。”
我真是大眼瞪小眼,先不說我根本沒見過這兩個人,光是指紋出現的位置就足夠奇怪了。像是衣領或者胸口的位置,都是極為隱私的地方。就算是陌生人的指紋可能會因為碰撞什麼的沾染在袖口或者肩膀上,絕不可能正好沾染在衣領或者心口的位置。
怪不得警方第一時間將我選定成為嫌疑人,要是這個指紋不是我的,而是其他任何人的,我也會將對方當作第一嫌疑人。
我心髒此時七上八下,要是曾警官現在問我該如何解釋,我是真的一句話都說不出來。最有力的證明應該是不在場證明,可偏偏昨夜我就在這裏,而且待到近乎天明才離開。這一刹那,我真感覺對方就是為了嫁禍我而來的,而且還挑選了絕妙的時機。
這樣下去我身上的疑點隻會越來越多。我相信隻要警方調取昨夜附近十字路口的監控錄像,肯定會發現我租用的車出現在濕地公園,所以在這方麵撒謊,我一定會變的更加被動。
我再問曾警官道:“屍體大概是在哪發現的?”
現在放置屍體的位置,應該是經過排查之後,確定周遭沒有汙染屍體可能性的地方,是在為送走做準備的。屍體死亡的地點雖然在附近,但我畢竟不是警務人員,隨意亂走的話,怕會節外生枝。
曾警官指著一旁聚集著不少警官的小樹林道:“第一案發現場就在那,我陪你過去。”
法醫不能擅離職守,隻能略感遺憾的跟我說:“等屍體進行解刨的時候,希望你能過來。”
我心裏暗道怎麼可能去,解刨屍體又不是什麼美食盛宴,你也不是漢尼拔。為什麼非得叫上我,還好像是特意邀請一樣。
心理如是想,嘴上卻不如是說。隻能無奈的點點頭,便跟著曾警官身後往第一案發現場去了。
至於小白,似乎還沒有完全緩過來,我便沒有叫她,讓她在多休息一會。
跟著曾警官走進小樹林,地麵上以白筆花了不少的圓圈,除了標記出血液飛濺的位置之外,還有兩個人形白圈,正是死者死亡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