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凱不知道哪裏來的力氣,愣是掰過了我的手勁,掙脫爬起。
曾警官早一步攔在門口,阻住他逃跑的去路。
雖說他身上有鬼氣,但是這點鬼氣甚至連近在咫尺的婉君都影響不了,更不要說影響我了。
我並沒有立刻出手製服他,手裏藏起早已準備好的道符。
“你為什麼要殺這兩個人?”
我很確信李凱是人非鬼,他身上的鬼氣如此薄弱,唯一的解釋隻能是他被鬼上身了。
那問題就來了,到底是鬼魂操縱他殺了人,還是他殺人後被鬼附身呢?
若是強行將鬼除去,此事變成了難解的懸案,我隻能先行詢問。
事情已經敗露,李凱知道隱瞞已經沒有意義,便道:“那兩個人該死!上天不收他們,我就親手送他們上天!”
“你是警察,應該知道殺人是什麼重罪。”一旁曾警官喝道:“你不僅殺了人,還打算利用警察的身份作掩護,你不配穿這身警服!”
“哼,警察?”李凱不屑的笑道:“我死的時候,你們這班警察又在哪?”
果然,此刻李凱的身軀是被鬼魂附身的。
按理說,我心中的疑問得到了答案,應該先將鬼魂抽出李凱的身體。
可是李凱的鬼上身狀態,和我見過的鬼上身有著極大的不同。
鬼魂附體,也叫鬼上身。陰鬼留存於世,難免不會留戀凡間宿世,故而會假托活人身體,完成自己的遺願。
陰鬼上身相當於奪取活人身軀,自然會受到劇烈的反抗,直到人的意誌消弭,逐漸抵抗不住鬼魂的精神攻擊,最後被其附體。
所以被鬼魂纏身的人,多半是身體被鬼魂盯上,想要取而代之。
鬼魂附體成功,並不等於可以長期行走於人間。活人肉身體內自分陰陽,陰可容納鬼魂附入,陽則會腐蝕鬼魂。可以說附在活人身體裏,對鬼魂而言,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的辦法。
縱使是黃蓮聖母那樣的鬼魂,短期附在活人體內還可以,若是長期附身,她自己也會吃不消的。
通過李凱謀殺屋內兩人的方式方法可以看出,在行動之前,李凱一定是做過周密計劃和偵察的。
比如死者什麼時候會在家裏,會在家裏停留多長時間,周圍租戶又都是怎麼樣的生活規律。這些都必須要在李凱的考慮範圍之內。
而且他還專門挑選自己在片區任職巡邏的時間動手殺人,足可見他殺人絕非衝動。
我還從未聽說過,有鬼附身之後會若做這麼周密的計劃,才動手複仇。
整個謀殺案的經過,給我的感覺更像是李凱本人所做,而非鬼魂。
既然鬼魂已經開口,我當即道:“你是被這兩名死者害死的?”
“哼,害死的?或許說是逼死的比較恰當。”李凱低眉道:“裏麵的賤人是我的前女友,至於另一個畜生......是我的發小。”
我們三人聽他敘述,沒有打斷。
李凱接著道:“我和她之間交往了四年,本來以為我們是真心相愛的。誰成想我竟然意外發現她和我最好的朋友有奸情!”
“既然如此,你和她分手就是了,為什麼會說自己是被逼死的?”一旁婉君問道。
李凱苦笑一聲:“難道我沒想過?我發現她們兩人的奸情以後,就想要和她分手。可在那時我才知道,不僅我的錢已經被她轉走,連我買下的公寓房都立在她的名下,結果是我被掃地出門一無所有。”
我指著所處的公寓房道:“你買下的房子難道就是這間?”
“是的。”
我一時明白他的仇恨來源。自己最愛的女人被最好的兄弟奪走不說,半輩子努力還來的一間房子,還被他們奪去當了愛巢,難怪他會心生恨意,至死不放。
曾警官道:“如果你所說的屬實,你完全可以報警,告他們非法轉移財物,怎麼會自殺?”
“自殺?”李凱說話間狠捶一旁牆壁:“我恨老天不公,就在這裏。我那天被他們趕走,在河邊散心,卻翻入河裏。”
原來他既不是自殺,也不是被人殺死,而是意外失足落水。
或許他失足也並非意外,以前巫王還在河川裏時,河中水鬼無數。他這樣悲痛欲絕的人在河邊行走,很容易吸引水鬼注意。
總之他心懷他恨,沒有成為運河中的水鬼,而是成為了尋常陰魂。
奇怪的是死於河中的死鬼,應該是無法脫離運河的,民間將這類鬼稱之為水陰鬼。月下行船,可以在月光照耀的水麵中看到水陰鬼在水中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