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的表情已不知該怎麼形容,如似點了關機鍵一樣,瞪著雙眼看著我手裏,他用來“剔牙”的工具。
我並不是在拿他開涮,而是我手裏的東西,真是肛塞。
肛塞最早流行是從明朝初年便開始的。
明初極其講究屍葬禮儀,無論一年四季,人死於哪個季節,都要停放最少十四天,最多三十一天。
在炎炎夏日,別說放十四天了,就算是七天也足以讓人屍腐爛。
人屍體腐爛會先出現浮腫,原因是皮肉腐爛時逐漸產生腐氣,因為人已經死去,肌肉不能自由舒張,所以氣會鼓漲到一定程度,再一股腦的從屍體腸道的出口,也就是肛門位置排出。
可以想象一下,正在守靈的深夜,忽然聽到屍體放了一個屁,會把守靈人嚇成什麼樣?
後來有人弄懂了屍體放屁的原理,稱之為“走魂。”意思是屍體放的屁,實際上是人的魂魄從屍體裏溜走了。
就有人想到要保證屍體與靈魂合二為一,不能讓二者分離,那就要阻止這股氣體排出,也就因此衍生出了堵肛門的窯瓷肛塞。
後來“堵眼”的文化在明代不停的發展下去,到明朝最後一任皇帝崇禎死之前,明朝達官貴胄死後,都要堵住身體的九處開孔,故稱之為堵九竅。
“這東西也不是什麼證物,豬二人也已經死了。你要是想拿回去的話,現在就拿走吧。”我對那年輕人道。
那名年輕人連忙搖頭,緊接著鑽入人群深處,不知道是跑了,還是縮藏在哪裏。
“你也太壞了。”婉君對我耳語說:“明知都他不會要,你幹嘛要說給他的話?”
實際上他就真的想拿走,我也不會讓他拿的。
因為現場物證調查的守則中有規定,就算是與死者死亡沒有潛在聯係的物品,隻要出現在犯罪現場,就必須由鑒識人員保留。
所以我剛才的話,實際上是在逗他的。
我又不是聖人,碰見一個好玩的人,當然也覺得開開玩笑挺有意思。
“我們還是回到正題上吧。”我衝婉君擺擺手道:“別再走神了。”
“就好像是我在偷懶......你手上怎麼又血跡?”婉君忽然對我道。
血跡?
我看向自己的左右手,右手指頭附近還真的有血紅的痕跡,而且是在一次性手套內側的。
“也許是剛才觸碰屍體時,蹭到了一些。”
因為房間整個是背陰的,就算是開著燈,也因為燈光昏暗,很多地方都看的不清。
勿碰到屍體上的血痕也並不奇怪。
隻是為什麼血痕隻有我手指頭尖部才有?
我剛才對婉君的解釋,隻是自己下意識的雖有一說,我越想越覺得不對。
我雖然不是刑偵出身,但是最近幾個月接觸過的屍體,也有十幾具了。
直接碰觸屍體血液的錯誤,我不應該會犯才對。
最有可能的解釋是,我在無意識的時候碰倒了血跡,而且自己還沒有絲毫的察覺。
會是在哪裏碰到血跡,而我自己還意識不到呢?一定是視覺的盲區。
思維運轉之時,突然一道靈光閃過腦海,我猛的回頭看向大門方向,然後靠近大門位置......
原來被我忽略的線索,就一直在我眼前晃悠,而我自己竟然沒有注意到。
“婉君你看這裏。”我將婉君叫過來。
“這是......”
“血跡,會出現在這個地方,你應該知道原因吧?”
“但是這個血痕是沒辦法當作證據的,也沒辦法找出誰是凶手。”
我聽婉君的話,立刻搖頭道:“你們當然沒辦法,我卻不一樣,隻不過......”
“隻不過什麼?”
“隻不過我需要你幫忙演一演黃蓮聖母。”
“哈?”
婉君一頭霧水。
是說演黃蓮聖母,是因為婉君和我都見過黃蓮聖母開法會的樣子。
想要讓凶手浮出水麵,用常規的審訊方法是不行的,必須得用一點奇淫技巧。
雖說方法不堪入目,結果卻真的能將凶手揪出水麵。
聽我大致說完,原本十萬個不願意的婉君隻能勉強答。
我見她點頭,連忙找來鑒識人員先做了一些前期準備,這才讓婉君粉墨登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