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小的受害者,隻是一個年僅小孩,而且還應該是個女孩,因為她的名字叫趙依依,聽起來就像個女孩。
單單從卷宗的第一頁看,這起案子並不算複雜,因為死者、凶器、凶手都已經在第一頁寫的清清楚楚,就連決定性的證據都已寫著:詳見附錄。
但我打心裏知道,這案子絕不會像表現上如此簡單,不然曾警官也不會如此發愁。
“這案子是調取到特殊部門的?”
會經特殊部門手的案子,大致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下轄分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無法以科學解釋的現象,進而報至特殊部門,特殊部門審定後承接負責。
一種特殊部門選定案件,直接介入或者全權負責。
而我手裏這份案卷不屬於這兩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光是案卷的詳細程度,已斷定案情始末已經基本由分局的刑偵隊調查完畢,就算現在直接上交檢察院,也沒什麼可非議的。
但是這份卷宗卻被曾警官直接調至特殊部門,這也等於曾警官懷疑卷宗最後得出的結論。
我想他會攔下這份卷宗,應該是出於私人原因。
曾警官的眉頭一直沒有舒展,他很少會長時間擺出一副滿腔壓力的麵孔。他的心內十分焦躁,也很不安。
“案子是我調來的。這起案件的結論有明顯疑點,死者一家和凶手是親屬關係,所謂的鐵證也隻不過是凶器上的指紋,這樣的結論,沒有任何說服力。”曾警官解釋道。
我沒有和他搭話,而是低頭再次看向卷宗。
這並不是一起錯綜複雜的謀殺案,從行凶過程到死者死亡情況哦那看,更像是複仇殺人。
死者一家姓趙,有老父老母,一對恩愛的夫妻,還有一個可愛的女兒。而凶手也並不算是外人,是女主人的親弟弟,叫做王如海。
卷宗上寫著,王如海近期寄住在姐姐家中已經有四個多月。案發則是在半個月前,一個很普通的夜裏,鄰居聽到他們家裏傳來打鬥的聲音,擔心是鬧賊或者有人入室搶劫,隨後報警。
警察趕到後,破門而入,正好看到王如海用刀刺入趙家小女兒趙依依的後背。趙依依後經搶救無效,在隔天後死亡。
警察排查現場,沒有陌生人入室痕跡,再加上出警警察的目擊報告,判定王如海深夜連殺自己姐姐一家五口。
光看案卷到此,整個案子真沒什麼好值得摘出來說的漏洞。
先不說警察親眼看到王如海刺死小姑娘趙依依,單單是家裏沒有外人闖入的痕跡,唯一的凶器上隻采集到王如海的指紋,他殺人就已是不可爭辯的事實。
案卷的最後一部分是屍檢報告,這幾乎是所有案卷的排序慣例。
因為案子發生了半個月以上,屍檢已經全部完成。五名死者中有趙依依的父母是在睡夢中被一刀斃,而祖父母雖然有掙紮的跡象,但是手指甲和腳趾甲中並沒有其他人的血跡痕跡。至於趙依依,則就像警察現場目擊刀的一樣,被王如海背後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天因為肺血腫而死。
屍檢報告的落款是我熟悉的名字:秦小嵐。
“怎麼屍檢是秦醫生做的?她被你弄到部門裏了?”我問曾警官說。
曾警官很無奈的搖頭說:“你以為我不想?我跟她談過一次,她沒有答應我的邀請。這案子原本是西城分局接手的,屍檢也就讓她給做了。”
我可不信曾警官的解釋。
依照曾警官平時的脾氣,他強行從分局裏搶走案子的調查權,肯定不會給分局一絲一毫介入案子的機會。
特殊部門的工作方式非常封閉,從證據收集,到屍體解刨,曾警官都更信任內部的人,一旦案子由特殊部門經受,便絕不會讓分局的人碰觸證據和屍體。
可這份案卷的屍檢報告卻是秦小嵐醫生做的,而且我可以肯定是在曾警官已經全麵接手了這起案子的調查權後。
我不由暗笑,就算是曾警官這樣嚴守規則且死板的人,也會在自己喜歡的人麵前把自己的準則拋到一邊去。
“看到屍檢報告......你通篇看完了?”曾警官拉過一把椅子坐下,伸手向我要手機:“這案子你怎麼看?”
“第一眼看,證據確鑿。人證物證齊備,雖然沒有寫動機這一點讓人在意,但是整個卷宗在內容上並沒有紕漏。”
“所以你又看了第二遍吧......”曾警官眼睛略略眯起,他在觀察我的表情,甚至在通過我的表情分析我內心的想法。
我知道他沒有惡意,這是他的職業病。
但是被他這樣的人用眯縫眼盯著看,總感覺他有透視能力一樣,正在將我的心一層一層的撥開審視,這讓我相當的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