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映柳於廳長辦公室門前,整理了一下警服及頭發才敲門入內,將棄神殺人案的調查報告交給廳長,並向對方彙報:“主犯劉玉萍已承認殺害兒媳婦何潔玲,從犯李明航亦已承認協助母親將屍體棄置,兩人已經交由刑偵局的前輩處理。劉玉萍雖然患有精神病,但鑒於她並非不能辨認自己的殺人行為,而且她亦承認二十多年前,有預謀地導致丈夫死亡,對社會有一定潛在危害,不應免除她的刑事責任。”
“報告寫得不錯。”廳長認真翻閱報告,“既將嫌犯口供中的鬼神之說歸咎於精神病所致,又說清楚不能免責的理由。”
映柳尷尬笑道:“是相前輩教我寫的。”
“我知道,要不然我也不會找他接管詭案組。”廳長呼了口氣又道:“之前阿慕那小子交上來報告,幾乎能當作鬼故事看。”
映柳傻笑點頭,隨即收起笑容又道:“另外,在調查該案時,意外發現市六十三中教務處主任陳誌東,涉嫌與該校女學生發生性關係,而且是從該學生未滿14周歲的時候開始,已經交由局裏的前輩作另案處理。相前輩說出於保護該學生的考慮,應該盡量避免公開她的身份,相關事宜應交由其父母代為處理。”
“嗯,做得不錯,還有意外收獲。”廳長將報告放到一旁,抬頭向她點了下頭以求嘉許,卻發現對方神情納悶,便問道:“怎麼了?”
“處理該案的前輩說,陳誌東的律師認為他每次跟學生發生關係,均有給對方零花錢,相當於支付嫖資,應屬嫖宿幼女罪,而非強奸罪。”映柳氣鼓鼓道,“未滿14歲的小女孩哪懂得保護自己,不管是否自願,也不管是否收取利益,反正跟她們發生了性關係就該屬強奸罪呀!也不知道是誰想出這條腦殘的嫖宿幼女罪,最高隻能判15年有期徒刑,跟可以判處死刑的強奸罪根本是兩回事,這不是變相鼓勵侵犯幼女嗎?”
“嗯,或許我能向人大代表反映一下你的意見。”廳長低下頭繼續處理其它文件。
映柳意識到自己失態,連忙歉意道:“我隻是覺得有些氣憤,不是故意想給廳長添麻煩。”
“沒事,我也覺得這條法規沒有存在的必要。”廳長又再抬起頭看著她,歎息道:“你還年輕,還多事情沒能看透其本質。每一條法律法規,其實都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角力。有些法律在你眼中可能沒有存在的必要,但卻能為另一部分人帶來利益。你懂嗎?”
映柳思考片刻,逐會意地點了下頭。廳長見她仍沒離開的意思,便問她還有什麼事,她欲言又止,思量了好一會兒才開口:“相前輩在知會女學生父母時,就女學生從三樓扔下桌子砸傷他的事,向她父母敲了一筆……”
“這臭小子的膽子還真大。”廳長啞然失笑,“名義上他並非警務人員,遇襲受傷,要跟對方私了也說得去。”
“他敲了人家五萬塊呢!”
“胃口還真大,怪不得他都不怎麼在意那份顧問費。”廳長苦笑道,“雖然有點過分,不過這是他的私事,我就當作不知道好了。”
映柳怯弱問道:“那如果他敲詐跟女學生發生關係的陳誌東呢?”
廳長皺起眉頭,嚴肅道:“把具體情況說清楚。”
映柳慌忙答道:“陳誌東被捕時哀求我們放過他,相前輩向他伸出五個指頭,暗示要他給五百萬。他說前段時間炒股票虧,沒能拿出這麼多錢,問能不能少付一點。相前輩沒有答話,直接把他押回局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