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說話的藝術(3)(1 / 3)

在整個訓導過程中,他沒有教學生應創造出一套獨特的動作;也沒有鼓勵學生培養做出手勢的感覺;也沒有要學生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注入生命的活力,使它顯得自然;更沒有要求學生放鬆心情,學會自動自發,突破保守的外殼,像一個正常人一樣談話及行動。整個表演使人感到十分遺憾,就像一架打字機一樣機械,也像昨天已築的鳥巢般毫無生氣,更像電視鬧劇那般荒唐不堪。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到了20世紀,這樣荒謬的言談居然還能得以教授。幾年以前,書店裏還曾擺放過一本有關演講姿勢的書——整本書的內容都在企圖訓練人能擺出一個機械的、造作的姿態。它居然告訴讀者,在講到這個句子時應該做出什麼手勢,講到那個句子時又該做出什麼手勢;哪種情形要用一隻手,哪種情形要用雙手,哪種情形要把手舉高,哪一種要舉到中等高度,哪一種要放低;怎樣把這根手指彎起來,以及怎樣彎起那根手指。

許多人之所以對演講教學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印象,正是這種機械化的演講觀眾。馬薩諸塞州一所規模很大的學院的院長最近說,他的學校不開設教授演講班,因為他一直沒有看到任何一種實用而且能教學生合情合理發表演講的教學方法。這位院長的做法。

有關演講姿勢的全部著作,9/10都是廢紙一堆——它們不隻是浪費了好紙張、好油墨;更為糟糕的是,學生從這些書上學來的任何姿勢,不但無助於演講的發揮,更是對演講氣氛的破壞。你要想學會有用的姿勢,隻能自己去研究,從自己的內心,從自己的思想,從你自己對這方麵的興趣中去培養。唯一有價值的手勢就是你天生就會的那一種。一盎司的本能比一噸的規則更有價值。

使用獨特的手勢

手勢和晚宴服這種可以隨意穿上或脫下的東西完全不一樣。後者隻是一個人內在本能的一種外在表現,如同親吻、腹痛、大笑及暈船一般。

而一個人的手勢就好比他的牙刷,應該是專屬於他個人使用的東西。並且,誠如人人特點各異一般,隻要他們順其自然,每個人的手勢也應該都各不相同。

很顯然,每個演講都要根據自身的特點訓練等合自己性情的手勢。你們可以想象,假如個子修長、動作笨拙、思想緩慢的林肯,和說話很快、個性急躁而且溫文爾雅的道格拉斯使用完全一樣的手勢,那將是多麼荒謬無比!

賀恩登曾經和林肯共同執行法律業務並且替他撰寫傳記。他公布了林肯在演講時所用的方法:

“林肯用手做手勢的次數,不如他用腦袋做姿勢那樣多。他常常使用腦部——在加強部分,他會用力甩動頭部。當他想要強調他的某種說法時,這種動作尤其有意義。有時候這個動作會突然頓住,仿佛將火花飛濺到易燃物上一樣。他從來不像其他的演說者那樣猛揮手勢,好象要把空氣及空間切成碎片一樣。他從來不采取具有舞台效果的行動……隨著演說過程的進行,他的動作會越來越自由而且安然自在,最後達到優美的程度。他擁有完全的自然感,強烈的特點,所以他顯得富有尊嚴且十分高貴。他看不起虛榮、炫耀、造作與虛偽……當他把見解散播於聽眾的腦海中時,他右手的瘦長指則蘊含著一個極有意義而又特加強調的世界。有的時候,為了表示喜悅與快樂,他會高舉雙手,大約成50度的角度,手掌向上,仿佛希望擁抱他所喜愛的那種精神。假如他所要表現的是厭惡的情緒——例如,指責奴隸製度——他會高舉雙臂,握緊雙拳,在空中揮舞,表現出真正崇高的憎惡感。這是他最有效果的手勢之一,表現了他的一種最生動的堅定決心,表示他決心把他痛恨的東西拉下來,丟在灰塵中予以踐踏。他總是站得中規中矩,兩腳的腳指頭踏在同一條線上;也就是說,他決不會把某隻腳放在另一隻腳之前。他絕不會扶住或靠住任何東西來支撐身體。在整個演說過程中,他隻對他的姿勢和態度作少許的變化。他絕不會狂喊亂叫,也不會在講台上來回走動。為了使他的雙臂能夠輕鬆一點,他有時會用左手抓住外衣的衣領,拇指向上,剩下的右手可自由地做出各種手勢。”

著名雕塑家聖高登斯把林肯的這種姿態雕成一座雕像,矗立在芝加哥的林肯公園。

與林肯相比,在演說過程中,羅斯福則更有活力、更激昂、更積極。他的臉孔因為充滿各種表情而顯得生氣蓬勃。他握緊拳頭,整個身體成為他表達感情的工具。政治家布萊安在演講時常常伸出一隻手,手常張開。格雷斯通經常用手掌拍擊桌子,或者是用腳踩地板,發出很大的聲響。羅斯伯利習慣高舉右臂,然後以無盡的力量猛然往下一甩。當然,這種力量並不是每個人身上都具備的,隻有演說者的思想和信念具有相當的力量才行;也隻有這樣,才能使演說者的姿勢強而有力,顯得自然。自然,有活力,這是演說的至美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