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麵對危險和更講究的病理學實例來看,在我們的社會中,最普遍的基本需求核心是挫折、愛和情感,以及它們在性方麵的表現,一般看來是有矛盾心理的,習慣上還包括許多限製和禁忌。實際上,所有精神病理學家都強調,在適應不良的情況下,對於家的需要的阻撓是造成適應不良情況的基礎。因此,在臨床研究方麵,有許多關於愛的研究,除了生理需要外,我們對於它的了解也許要多於對其他需要的了解。
我們必須指明一點,愛和性並不是同義的。性可以作為一種純粹的生理需要來研究。一般的性行為是由多方麵決定的,也就是不僅由性的需要,也由其他需要決定,其中主要是愛和感情的需要。愛的需要既包括給予別人的愛,也包括接受別人的愛。
社會上所有的人(少數病態的人除外)都需要一種對他們而言穩定牢固的高度評價,有一種對於自尊、自重和來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欲望。這種需要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對於實力、成就、適當、優勢、勝任、麵對世界時的自信、獨立和自由等欲望。
第二,對於名譽或威信(來自他人對自己的尊敬或尊重)的欲望,對於地位、聲望、榮譽、支配、公認、注意、重要性、高貴或讚賞等的欲望。
這些需要被阿德勒及其擁護者們大力提倡,並且比較被弗洛伊德所忽略。然而,精神分析學家和臨床心理學家,對於它們的突出的重要性給予了越來越廣泛的注意。
滿足自尊需要能增強人的自信,使人覺得自己是一個有價值、有能力和有力量的人,在這個世界上有用處,位置重要而必不可少。然而這些需要一旦受到挫折,就會產生自卑、弱小以及無能的感覺。這些感覺又會使人喪失基本的信心,使人要求補償或者產生神經病傾向。從對嚴重的創傷性神經病的研究我們很容易明白基本自信的必要性,並且理解到,沒有這種自信人們會感到多麼的無依無靠。
從神學研究者關於驕傲的傲慢和討論,從弗洛姆關於一個人對自己性質的虛假的自我知覺的理論,從羅傑斯關於自我的研究,從像蘭德這樣的隨筆作者以及其他來源那裏,我們越來越認識到基於來自他人的看法,而不是基於真實的能力、以及對於任務的真正的勝任和適合情況的自尊,因為它們並不牢固。最穩定和最健康的自尊是建立在當之無愧地來自他人的尊敬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外在的名聲、聲望以及違心的奉承之上。即使在這裏,將基於單純的意誌力量、決心和責任感所取得的實際的勝任情況和成就,與憑借人的真正的內心天性、素質、遺傳基因或者天賦,或者如霍尼所說,依靠人的真實自我而不是理想化的虛假自我,非常自然、輕鬆地取得的成就區分開是很有必要的。
除非我們正處在自己理想的崗位上,否則,就算所有需要都已得到滿足,也肯定會有新的欲望和不安迅速發展起來。一位作曲家必須作曲,一位畫家必須繪畫,一位詩人必須寫詩,否則他始終都難安靜。一個人能夠成為什麼,他就必須成為什麼,他必須忠實於他自己的本性。這一需要我們可以稱為自我實現的需要。
“自我實現”是由哥爾德斯坦提出,可以歸入人對於自我發揮和完成的欲望,是一種使它的潛力得以實現的傾向。這種傾向可以說是一個人越來越成為獨特的個人,成為他所能夠成為的一切。
采取何種方式來滿足這一需要,對於不同人而言也許是大相徑庭的。有的人可能想由此成為一位理想的母親,有的人可能想在體育上大顯身手,還有的人可能想表現在繪畫或創造發明上。顯而易見,創造性行為,與其他任何行為一樣是有著多種決定因素的。在具有天賦創造性的人們身上可以看到他們滿意與否,幸福與否,是饑餓還是滿足。而且創造性活動顯然是有報償的,有改善作用的,或者是有純經濟效益的。通過仔細觀察,我們完全可以區分基本滿足者的藝術與智慧的成果與基本不滿足者的藝術與智慧的成果。無論如何,我們還必須以一種積極的方式將外顯行為與它的形形色色的動機或目的區分開。在這一層次,個人間的差異是最大的。
自我實現需要的明顯的出現,通常要依賴於生理、安全、愛和自尊需要的滿足。
能夠忍受人生的挫折
雖然我們始終愛把需要集團搞得等級分明,但其實各等級之間並不像我們所說的那麼固定和刻板。的確,我們研究的大多數人的這些基本需要似乎都是按照已經說明過的等級排列的,但是也一直可以發現許多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