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談時應當意識到,說和聽是相互的、平等的,雙方發言時都要掌握各自所占用的時間,不能出現一方獨霸的局麵。特別是當對方發言時,一定要注意洗耳恭聽,並適當跟講話者交流目光,或用點頭、微笑、手勢等方式鼓勵對方繼續講下去。如果對方是位健談者,不管對方的話是否逆耳,也不要輕易打斷對方的講話,要讓對方盡興。即使對方的講話已離題萬裏,但仍在滔滔不絕,也不要心不在焉,或做其他的事,或以同其他的人交談等方式表示不耐煩甚至厭惡。否則,對方可能會見怪於你缺乏對他本身必要的尊重,你將因小不忍而失掉全局。每當遇到這種情況,談判者應堅信,交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幫助對方改變平素存在的各種缺點,也不是為了幫助對方學會交談,而是為了使對方最終按我方意向達成協議。
交談時還應當注意,一旦自己出現失言或失態時,應當立即向對方道歉,說聲“請原諒”、“對不起”,一定不要自我辯解。失言或失態者在僅為自我覺察,對方尚未完全察覺或尚未作出反應時,應鎮定自若,運用隨機應變之術機警地將話題叉開,或用補充說明作掩護,避免對方產生不滿和反感。
讚同、肯定對方
在談判過程中,當雙方的觀點出現類似或基本一致的情況時,談判者應當迅速抓住時機,用溢美的言辭,中肯地肯定這些共同點。如有可能,還要想辦法及時補充、發展雙方一致的論點,引導、鼓勵對方暢所欲言,將交談推向高潮。
讚同、肯定的語言在交談中常常會產生異乎尋常的或積極或消極的作用。從積極作用方麵看,當交談一方適時中肯地確認了另一方的觀點之後,使整個交談氣氛變得活躍、和諧起來,陌生的雙方從眾多差異中開始產生了一致感,進而十分微妙地將心理距離拉近。在此基礎上,本著求大同存小異、互諒互讓、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議就成為比較容易的事情。從消極作用方麵看,有時交談一方雖然注意了對對方觀點的讚同和肯定,但由於態度虛偽,多用討好言詞討好對方,甚至是極近阿諛奉承之能事,就可能引起對方懷疑和警惕,也可能招致對方的鄙夷,從而使自己失去了與對方對話的平等地位。因此,讚同要態度誠懇,肯定要恰如其分,既不可言過其實,又不可言未達義。
當對方讚同或肯定我方的意見和觀點時,我方應以動作語言,如點頭、微笑等進行反饋交流。這種有來有往的雙向交流,易於使雙方談判人員感情融通,從而為達成一致協議奠定良好基礎。
態度和氣,言語得體
交談時要自然,要充滿自信,態度要和氣,語言表達要得體,說話手勢不要過多,不要用手指指別人,不要唾沫四濺,談話距離要適當。
交談內容一般不要涉及病、亡等不愉快的事情,不要徑直詢問對方履曆、工資收入、家庭財產、衣飾價格等個人生活問題;不要詢問女士年齡、婚姻、體態等;對方不願回答的問題不要追問;問到涉及對方反感的問題時要表示歉意;不要批評長者、身分高的人;不要譏諷別人,不要隨便議論宗教,不要議論他國內政。爭論問題要有節有製,不可進行人身攻擊。如果談判陷入僵局時,應保持耐心、冷靜,一定注意就事論事,不可因發生矛盾就怒氣衝衝甚至進行人身攻擊或侮辱對方,這會導致談判徹底失敗,於對方於自己都沒有好處。有誠意才有解決矛盾的可能,故而應當平靜地講明前因後果,據理力爭的同時考慮雙方互諒互讓的餘地,不糾纏於細枝末節,雙方各讓一步,盡可能達成滿意的結果。
簽約禮儀
經過一係列的磋商之後,雙方達成了某些協議,這時要經過簽約儀式使之形成文字,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談判後,雙方協商的合同條約等要最後定稿,一式兩份。
簽約儀式一般選在寬敞的會議室進行,設一張長桌,蓋深色台布,桌後並排放兩張椅子。麵對門主方在左,客方在右,將事先打印好的文本擺放桌上,分別放好簽字用具,正中放一束鮮花。簽字桌後牆上可貼上會標,寫明“XX合同簽約儀式,X年X月X日”之類的標題。
簽約時,雙方參加談判的全體人員都要出席,共同進入會場,相互致意握手,一起入座。雙方都應設有助簽人員,分立在各自一方代表簽約人外側,其餘人排列站立在各自一方代表身後。
助簽人員要協助簽字人員打開文本,用手指明簽字位置。雙方代表各在己方的文本上簽字,然後由助簽人員互相交換,代表再在對方文本上簽字。
簽字完畢後,文本即已生效,雙方應同時起立,交換文本,並相互握手,祝賀合作成功。其他隨行人員則應該以熱烈的掌聲表示喜悅和祝賀。